对当前政府采购服务的相关思考和建议

2013年9月,国家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年,本人曾就相关思考,提出:开展专业化“后评估”、修订法规健全对策、政府角色掌舵不划桨、推广网上竞价新模式、重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建议。相关媒体也予以公开报道。

近日也接到某区对政府采购新的管理办法及目录提出相关意见的任务,结合担任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也有十年经历,对上海新时期的政府采购管理及具体实施作不成熟的初浅思考:

总体来说,上海市及区对政府采购实施管理相对严谨和规范,政府采购的资金管理还是基本符合要求,政府采购的项目绩效还是比较明显,但不容讳言,在结合时代的要求和形势发展需要,尤其是我国进入小康社会,上海要大力建设“五个中心”及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政府采购管理作为现代城市管理,如何围绕城市发展总目标,还是有一些差距。为此建议:

 1、围绕国家战略和城市发展规划,突出重点领域加强指导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拟五年相应及时调整与改进。在制定管理办法及购买性政策服务目录中,除按常规,还应围绕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国家发展战略,突出重点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予以指导,如: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示范区、国家自贸区的相应采购服务,对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生态保护领域(上海要提前实现,任务很艰巨),对国民健康防治重大疫情,基础教育均衡化和教育质量评价,基层医疗服务(养老)、对城市治理现代化等,包括市委专门出文件提出的“城市数字化转型”、增强城市软实力、基础教育评价改革、职业教育培训、非遗传承及优秀文化传播交流等要求,拟都需要在指导目录中有所鲜明提出。

各区的政府采购管理拟按照各区的不同战略目标提出相应重点倾斜的要求。比如,上海的“五大新城”,浦东的”引领区”等。

2、切实改进政府采购专家库的信息系统

专家的项目评审通知,原来采取短信形式告知你是否有时间承接,现在先改用手机语音提示,然而这手机专用号码被电讯商标志为“骚扰电话”,许多专家就往往忽略不接,造成一些项目专家招不到而多次改变。是否仍沿用过去的有效方式,或者与电讯沟通,改用另外的专门号码,去掉“骚扰电话”标志。

还有个别专家的单位信息有点混乱。把专家工作经历的某一个单位,作为专家主要名称,有的不同代理机构会对某专家出现不同的单位名称情况。

3、对采购项目的实际“陪标”现象予以高度重视

在实际参加评审项目的运作中,虽然作为软性质的课题服务项目,我参与的项目标的评审与工程类或产品类供应的差距很大,但是,也有几十万到千万不等。专家到现场后或者在网络上,看到三家单位来应标,其中某单位的应标书较详细,在服务方案、实际业绩、人员配备等明显高于其他2家,这就比较“明显”暴露其他2家的陪标嫌疑。有的“陪标”单位的标书,竟然会出现除应标单位名称不同,其余内容几乎一样的怪事。这种现象已经屡见不爽。如何克服?需要有关部门切实加以研究,高度重视予以改进。

4、对某些政府采购项目可以按照现代管理要求提出调整

最近,参与了某区一个宣传系统的采购服务项目,即报刊的印刷采购服务。按财政法规内容和程序都很规范。但对这个当今时代纸媒体印刷要几百万,乃至上千万(有的区)的预算支出,作为纳税人,作为采购专家内心还是有所嘀咕。在纸媒体读者普遍不多的现实下,假如这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政府预算投入,在压缩纸媒体印刷量、在、调整增加融媒体运用的预算投入,是否会更能提高有限的政府资金的绩效?类似这种情况,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政府招投标代理机构等,是否能在事先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呢?或者可以聘请专家,对比较敏感、比较传统政府项目的采购在发布前做事先评价呢?

5、对社会公益类项目的资金审计评价需要科学客观

对社会公益类机构承担相关社会服务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还是要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经常听到一些文创基金和其他社会服务基金扶持的项目审计比较琐碎和麻烦的反映。譬如这些具体的资金使用规定是否客观合理?项目专家评审会,要求茶会费人均5元这么低的要求,还有会后多余的物质(食品)要入库保管,500元以上的要作为固定资产等等。往往这些规定让使用机构啼笑皆非。包括听到一些社科类课题人员反映,对出租车车票,每张都要写明具体上下车地点和外出事由等。最近国务院已经开会明确对基础类科学研究的资金管理进行科学调整。希望对政府采购公益类的总项目预算及具体使用作科学客观调整。

2021年 8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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