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试析期刊的媒体特征对编辑出版人员的特殊要求——2018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综合题解析
来源:《出版与印刷》2019年第2期
作者:刘晶晶
DOI:10.19619/j.issn.1007-938.2019.02.021
摘要:文章对期刊编辑出版方面的综合题进行解析,说明涉及的知识点。在此基础上,从期刊有别于图书的媒体特征角度,说明对期刊编辑出版人员的几个特殊要求——把与作者联系列为日常工作内容、善于处理校样的页面余缺和熟知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期刊;媒体特征
引用参考文献格式:
刘晶晶. 试析期刊的媒体特征对编辑出版人员的特殊要求——2018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综合题解析[J]. 出版与印刷, 2019(2): 90-94.
期刊出版是出版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期刊与图书同为印刷型出版物,但两者的媒体特征不同,从而导致编辑出版业务存在不少差别,对相应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也有一些不同的要求。因此,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以下简称“中级实务”)科目的试卷中,专门设置了两道针对期刊编辑出版特点的综合题,供从事期刊工作的考生选答。这些考题,既是对期刊编辑出版活动中实际问题的客观反映,同时又是对期刊编辑出版活动中一些模糊认识和做法的一种纠偏,对于提示期刊编辑把握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特别是综合业务能力有重要的作用。考生只有很好地掌握了相关知识和能力,才能够考出好成绩,提高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能力。
本文拟在对2018年“中级实务”试卷第80-B题进行解析的基础上,给考生一些建议,以帮助他们提高综合业务能力。
一、考题解析
该题是一道案例分析简答题。题中的案例如下:
甲期刊为A4开本、10印张的季刊,于每季度末出版,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但该刊编辑部未公开说明过稿件审阅处理的期限。2015年3月10日,该编辑部收到陈某投寄的《透视大学生创业》一文,约6000字。编辑王阳审稿后,认为该稿适合在本刊登载,复审和终审也都同意,编辑部主任刘雯要求在最近的第2期上登载此文。王阳认为该文即将刊出,没必要再与陈某联系,在5月初就按编辑部的工作计划对《透视大学生创业》进行了编辑加工整理,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发稿。2015年6月初,甲刊编辑部收到第2期的初校样,共162面,其中《透视大学生创业》占了4面。编辑部处理校样期间,王阳忽然发现每月25日出版的乙刊第5期上已经登载陈某的《透视大学生创业》,于是打电话给陈某。陈某说,稿件投给甲刊后一直没有音信,以为未被采用,就在4月15日改投乙刊,并在4月底收到了乙刊编辑部的用稿通知。陈某还为给甲刊编辑部造成了麻烦表示歉意,而王阳回答说“此事要请示领导后再作处理”。刘雯得知这件事后,召集编辑部全体人员开了一次讨论会。刘雯在会上通报了《透视大学生创业》一文的情况,请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提出解决此问题的方案,还展示了协作的广告公司刚刚送来的第2期面封广告样张,请大家共同审核后提出意见。这个广告是一家酿酒公司要求做的,画面中心是这家公司作为龙头产品的几瓶葡萄酒,酒瓶旁边放了数盒高档香烟作装饰,旁边的广告词是“最佳美酒至尊享受”。大家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会后,王阳把编辑部讨论后对《透视大学生创业》一文的处理方案通知了陈某。考生在回答案例分析类题目时,应该先把案例的要点吃透。这个案例主要讲了三件事情:一是甲刊已经排出校样的文章,在乙刊上先发表了;二是期刊校样需要处理;三是需审核一份广告设计稿。可以看出,这些事情主要涉及《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调整校样版面余缺的技能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考生只有牢固掌握这几个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看到案例后自然地回忆起相关知识,判断案例中的做法正确与否。问题一:围绕《透视大学生创业》一文情况提出的下列看法或处理方案中,哪项或哪几项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A.作者陈某的行为是“一稿两投”,应该承担一定责任,至少要支付稿件排版费。B.虽然编辑有过失,但作者陈某的行为也不对,因为他有义务将稿件已改投乙刊的情况及时通知甲刊。C.发生这种事的主要原因是编辑人员工作不到位,责任在编辑部,作者陈某并没有过失。D.可以继续登载这篇文章,不过需要删节2面文字,并说明摘编自乙刊第5期。F.撤下这篇文章,从编辑部的备用稿内另找一篇字数与其大致相当的文章补上。G.撤下这篇文章,从编辑部的备用稿内另找一篇字数约为其一半的文章补上。问题二:为什么问题一中的某项或某几项是不正确的?请按项说明。可以看出,问题一、问题二是互补的,只要对列出的七项内容能正确判断,两个问题都能解答。兹对这七项内容分析如下。A、B、C三项,涉及我国《著作权法》对期刊出版单位处理作者来稿的规定。辅导教材《出版专业基础·中级》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说明:“著作权人向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期刊社投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381-382。本案中,甲期刊编辑部“未公开说明过稿件审阅处理的期限”,应视为与作者没有另外的约定,所以适用法定期限。甲刊编辑部收到陈某稿件的时间是3月10日,而陈某改投乙刊的时间是4月15日。由此可以推知,陈某是在发出稿件已经超过30日而还没有收到用稿通知的情况下才做出这个行为的。所以,陈某的行为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不构成“一稿两投”,自然也不需要承担包括支付稿件排版费在内的任何责任。同时,著作权人有权依法自由处置自己的作品,法律没有要求著作权人应把如何处置自己作品的情况通报他人。既然陈某的行为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他也就没有义务将稿件改投乙刊的情况通知甲刊。分析案情,可知造成陈某把作品改投乙刊的主要原因,是编辑王阳“认为该文即将刊出,没必要再与陈某联系”,没有通知作者其作品已经决定刊登。这是期刊编辑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在甲期刊编辑部,作者陈某并没有过失。综上所述,可知题目中的C项是正确的,A项、B项不正确。D、E、F、G项都涉及期刊校样调整事宜。在期刊编辑活动中,经常会碰到稿件篇幅和期刊版面容量之间的矛盾,表现为初校样的页面数量多于或者少于计划数,编辑人员必须对初校样进行适当处理。本案中的甲期刊“为A4开本、10印张”,可知其页面数应稳定在160面,而“甲刊编辑部收到第2期的初校样,共162面”,显然是多了2面,需要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减少。按照E项处理,校样页面数将减少到158面,不足额定的160面;而按照F项处理,校样仍然多余2面。可见,这都不能使总页面数维持稳定。所以E项、F项是不正确的。G项所说是比较常见的正确做法,既可以避免与其他刊物重复登载相同文章,又减少2面校样,实现了校样处理的目的。当然,如果编辑部认为相关文章确实有价值,是目标读者十分需要阅读的,也可以按D项的做法处理。因为《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1]382。本案中,没有陈某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情节,根据作者向期刊投稿的一般情况可以推知其没有这类声明,文章可以摘编。既然是摘编,删节一半左右的文字也是允许的,但必须说明原文载于乙刊2015年第5期。问题三、问题四,涉及期刊如何依法经营广告业务的问题。经营广告业务必须合法。辅导教材《出版专业实务·中级》专门集中阐述了国家对期刊出版单位经营广告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的规定来审核,这个广告主要存在三个问题:第一,准备登载于期刊面封的广告为葡萄酒作宣传,违反了“酒类广告的刊载每期不得超过两条,并不得置于面封”的规定;第二,“酒瓶旁边放了数盒高档香烟”,违反了“期刊不得刊载或变相刊载烟草制品广告”的规定;第三,广告词“最佳美酒至尊享受”,违反了“广告中……也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2]95-96面对广告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简单地拒绝刊登是不可取的,因为一则无助于客户增强法制意识,以致今后在别处重犯违反国家规定的错误;二则也意味着失去了该客户”。[2]133所以,编辑部应该把国家有关期刊登载广告的规定告知广告公司和酿酒公司,指出广告样张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其重新设计制作,并说明将调整该广告的登载位置。这道题的实践性和综合性都很强。可以说,案例中的情节在期刊的日常编辑出版工作中并不罕见。所以,这道题目的作用并不仅仅在于考试,它在三个方面对期刊编辑出版工作人员有一定启示。作者把自己的作品投给出版单位,实际上是把作品的使用权授予出版单位,这是对出版工作的极大支持。没有作者授予作品使用权,出版无疑会成为“无米之炊”。中国编辑学会前会长刘杲先生曾经就编辑与作者的关系说过:“我们是作者的知音。了解作者才能帮助作者;懂得作品才能加工作品。作者是作品的创作者,我们是作品的组织者、发现者、加工者。在把优秀作品转化为优秀出版物的过程中,我们是作者最亲密、最忠实的伙伴。”[3]无论是图书编辑还是期刊编辑,正确处理与作者的关系都是必须的,而图书与期刊在媒体特征上的区别,使这两种出版物的编辑人员在作者工作上又存在差别。图书稿件一般是篇幅大而数量少,期刊稿件则是篇幅小而数量极多。期刊编辑部几乎每天都会收到新稿件,由此也不断带来与作者联系的新工作。由此可见,与图书编辑相比,期刊编辑所面临的作者数量众多,联系作者的频次自然相应密集得多。所以,期刊编辑应该把与作者的联系纳入自己的日常工作内容之中,舍得为此花精力和时间,努力当好“作者最亲密、最忠实的伙伴”。第一,审稿完成后与作者联系。作者投稿,是一种出于对期刊的信任而主动与期刊编辑部联系的行为,期刊编辑应该真诚地作出回应。不回复作者,会使作者感到编辑部对其不理不睬、很不尊重。因此,无论稿件是采用还是退稿或退修,编辑都应该把审阅结果及时通知作者。第二,作品组配完成后与作者联系。稿件的刊登不能机械地按照来稿先后顺序,要进行一定的结构性组配,以体现期刊的整体性和延续性。这样,已经决定采用的稿件往往要过一段时间后才能安排刊出。编辑应该在完成作品组配后,及时与本期拟刊发稿件的作者联系,说明其作品将在何时出版的哪期刊物上登载,并询问作者对作品有无修改,以保证作品中反映的信息是最新的。第三,在作品编辑加工过程中与作者联系。编辑加工稿件的过程中,遇到看不懂或者有疑问的地方,要与作者及时沟通,虚心请教。这既可以保证稿件内容正确,编辑也可以学到新的知识。久而久之,编辑的专业水平也会有显著的提升。第四,出校样后与作者联系。期刊编辑收到一期刊物的校样后,要及时分发给有关作者,请作者进行审核。这一方面是让作者有机会对某些信息进行更新,另一方面也是请作者对编辑的修改之处予以确认,以防止误改。第五,期刊出版后与作者联系。编辑必须把样刊发送给相关的作者,让作者持有登载其作品的期刊。这不仅是对作者权利的尊重,而且也可满足作者申报成果的现实需要。此外,除了一些事先已经以公开的“声明”或“启事”“稿约”等形式与作者约定不支付稿酬的学术期刊外,很多期刊是向作者支付稿酬的。编辑应该将稿酬的数额和支付时间及时通知作者。本案例中,编辑王阳在校样出来之前一直没有与作者联系,而校样出来后,如果不是看到乙刊已经登出相同文章,他也不会与作者联系。表面上看,这造成了编辑部工作的被动,经济上也有一定损失;但就深层次讲,这是对作者不尊重、不真诚的表现,更谈不上做作者最亲密、最忠实的伙伴。这样做的后果,很可能严重影响期刊的声誉,大大降低作者对刊物的信任度,也会给双方今后的合作带来障碍。因此,一个合格的编辑,要在内心深处尊重作者,虚心向作者学习,真诚善待作者,做作者的朋友。编辑必须清楚地知道,在作品转化成出版物的过程中,作者是第一位的,编辑是组织者、发现者、加工者。只有正确处理好与作者的关系,编辑才有可能和作者一起打造出好的出版物。在形态、版式、体例方面,图书一般讲究“一本书”统一,只有相对比较少的丛书、成套书存在“一套书”基本统一的要求;而期刊除了要求“一本刊”统一之外,普遍还有“一卷刊”或“一年刊”严格统一的要求。国家标准《期刊编排格式》(GB/T 3179—2009)说明“期刊一般依次分卷期出版。通常为每年出版1卷,也可以1年出版多卷或多年出版1卷,还可以不设卷”,同时又规定,期刊的形态或编排格式“如有必要变更时,应从新一卷(年)的第1期开始”,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点。辅导教材按照国家标准的精神和行业惯例,更为明确地说明,期刊应该做到“形态和篇幅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各期刊物的开本、装订样式、页面数量、版心规格等都完全相同,如果确需变更,也要从某年的第一期开始,且之后各期(至少当年内各期)都应与之相同”[2]86-87。一期刊物是个整体,而各期刊物集合在一起也应该是个整体,形成内容和形态上都相对稳定的独特风格。整体的统一性、稳定性,是本期刊区别于他期刊,彰显自己特色,吸引和服务目标读者,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正因为这样,为保证每期刊物的总篇幅相对稳定,对校样的页面余缺进行合适的处理,成为期刊编辑的重要专业技能。“能否完美地对校样上的页面余缺进行处理,往往是衡量期刊编辑业务能力高下的又一个重要方面。”[2]117所以,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中多次出现类似的题目,体现了期刊出版工作实践对编辑的职业要求。图书中极少登载广告,而对期刊来说,登载广告是常规做法。期刊的编辑人员根据国家规定不得参与广告经营,但是编辑对期刊整体的合法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对广告业务经营人员安排登载的广告,编辑必须进行审核,防止出现不合法的现象。就本案而言,对作者来稿处理欠妥,影响尚可控,可以通过适当的补救措施弥补。但广告样张若处理不慎,把其原样在期刊面封上刊载,就会带来恶劣影响,导致期刊受到法律处罚。因此,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是期刊编辑出版人员必须熟知的。期刊编辑要学会针对具体问题查询法律法规,或者向有关机构、人士请教,把“依法办刊”真正落到实处,从而不仅把握住期刊的内容质量,而且还能充分享受到法律的保护。[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15年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15年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3]刘杲.我们是中国编辑(代发刊词)[J].中国编辑,200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