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于欢案争论还在继续
虽然最高检、最高法、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高院、山东省公安厅、聊城政府等单位连续表态,称已全面启动聊城“辱母杀人”案相关问题调查,一定程度缓解了当前网上紧张态势,但受当地未及时回应一度造成官方信息严重缺位、大量“辱母”、“极端方式”等案件细节严重违背道德伦理、济南公安官微不当言论激化群体对立、“情法分歧”连续刺激引爆话题争论等多重因素干预作用下,该案的网上争论趋势还在继续加剧,可能引发更大变化,需引起高度关注。
综合已有信息,现将网上情况分析如下:
一是“辱母”、“极端方式”等案件细节连续冲击突破道德伦理底线,形成质疑法院判决强大的声势支撑。母亲地位无人可及,这是我国社会发展至今最基本的人性伦理共识。此案中,杜志浩等人非法拘禁于欢母子,恶意使用“脱裤子露下身”等极端方式侮辱于欢母亲,已彻底逾越道德伦理和现实法律的双重底线,引发了公众强烈公愤。在网上,集中表现对抗法院判于欢“无期徒刑”的情感反弹,出现大量“被害人死有余辜”“于欢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等类似呼吁性发帖,不断汇聚,形成了“声援于欢”强大的舆论声势,一度造成公众对该案判决判断上的“情法分歧”。进一步观察发现,这种对峙法院判决的舆论现象在之前许多“杀村霸”、“杀恶棍”的类似事件中都曾频繁出现,也曾一度引发许多争议与对立,只不过那些均没有该案“露下体侮辱母亲”这样极端恶劣情节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大而已。
二是当前,对该案这般涉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法律惩罚措施和力度往往极为有限或严重滞后,这使得公众的负面情绪情感能一再被点燃。该案的极端辱母情节,已严重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然而在现有法律规则下,对这般极端恶劣情节的惩处条款、方式及力度却显得较为滞后、有限,以致于当公众一致认为杜志浩“十恶不赦”,理应遭受规则严惩时,或找不到具体法条规定,或找到的惩罚方式和力度均无法与之匹配,令公众满意,由此产生了大量对该案判断上的“情法性分歧”,这也直接导致公众的负面情绪情感可以很轻易地被如《不能以法律名义逼公民做窝囊废》这样的媒体评论一再点燃。
三是受长期以来社交媒体“圈子认同”“利我评论”等内在因素反复作用影响,公众对“异己”观点的耐受度在逐步下降,而排斥心理却在逐渐增加,大大加剧了话题争论的紧张态势和群体两极分化的对立趋势。全民评论时代,人们越来越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发表观点意见,而当前微信群聊、朋友圈分享等评论方式往往会受到职业、年龄、身份等群体特征的无形约束,令公众在网上发表的评论往往不自觉地出现“圈子认同”、“利我定性”、“异已排斥”等内在倾向,容易造成“群体认同=全社会认同”、“情感逻辑=法律逻辑”的错觉混淆,导致该案的观点分歧随着热度攀升而不断激化演变,有的变成了群体对立,有的甚至变成谩骂与攻击。
四是负面情感嫁接不断牵出现实问题,在连续刺激引爆话题的同时,也令该案后续处置更为复杂。观察发现,该案第一波质疑主要聚焦于“辱母极端方式”、“为何要判无期”等与案件判决有关的信息上,而随着该案关注度的急剧上升,负面情感不断累积并出现大量蔓延,集中表现为“深挖聊城高利贷、黑社会等违法现状”、“质疑当地公安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转移趋势,并形成不同事件在同一负面舆情作用下的“情感嫁接”与“媒介搭车”。从当前情况看,聊城官方至少将面临外界对“当地高利贷现状的不断拷问”“是否有警员参与涉黑涉高利贷的利益输送”“接警后是否存在执法不作为”等几大应对难题,后续问题处置难度较大。
五是济南公安官微不当言论激化对立趋势,连续放大社会负面影响,一度令舆情又高又热。该案全网蔓延后,兼具“山东”、“公安”两大身份的济南公安官方微博两次不当发声,使用“世事多奇葩、毛驴怼大巴”等极具影射性的比喻进行暗讽评论,持续激发网民负面联想,一度造成山东警方与网民的情绪对立,该案社会负面影响也随之连续放大、扩散。这种舆论紧张态势及社会负面影响虽在最高检、最高法、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法院、山东省公安厅及聊城政府等单位后续连续表态后,有了大幅度的缓和,但依然存在许多负面隐患,尤其是对当地。
基于上述个人分析判断,事件后续情况预测研判如下:一是从目前网上情况和相关部门表态情况看,该案经高检、高院复核,改判有期徒刑可能性较大,并可能借新媒体刊发“有利于体现法律温暖”的评论,弥补舆论创伤;二是受事件全网影响波及,当地可能借机深入调查涉高利贷、涉黑等相关问题,问责处理,缓解当前不良趋势;三是涉母亲、涉幼儿、涉老人等类似道德伦理事件及相关判决可能会被不断提及,这些需引起各地各部门注意,应建立相应信息发布机制;四是境外“人权”组织、反华媒体及境内灰黑势力可能集中“抱团”炒作,渲染诋毁我国司法体制,引向意识形态领域,并可能通过预设如“中国式法治”、“中共特色”等负面话题,集中攻击我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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