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必备!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指南(改造方案、明细表、申请表、验收报告...)
目录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二、办理依据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四、办理条件
五、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办理时限
九、咨询方式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自管)使用工作流程
一、制定使用方案
二、公示
三、申请
四、备案
五、签订施工合同
六、划转工程款及账户核减
七、组织维修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使用工作流程
一、制定使用方案
二、公示
三、申请
四、审核
五、备案
六、签订施工合同
七、划转前期工程款及账户核减
八、组织维修
九、工程验收
十、拨付尾款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自管)应急使用工作流程
一、制定应急使用方案
二、备案
三、签订施工合同
四、工程款划转及账户核减
五、组织维修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代管)应急使用工作流程
一、制定应急使用方案
二、备案
三、签订施工合同
四、工程款划转及账户核减
五、组织维修
六、工程验收
附件一 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附件二 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附件三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附件四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表
附件五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存根
附件六 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及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四、办理条件
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出现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情况。
五、申请材料
(一)普通使用流程
1、房屋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
2、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审批表;
5、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6、合同、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发票、承诺书(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存量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或占总户数比例未达到三分之二的,使用其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分摊或业主本人愿意承担,如按照本人意愿划拨维修资金,需由业主出具承诺书)。
(二)应急使用流程
1、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急);
2、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分摊明细表;
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审批表;
5、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备案证明(仅自管模式提供);
6、合同、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发票、承诺书(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存量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或占总户数比例未达到三分之二的,使用其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分摊或业主本人愿意承担,如按照本人意愿划拨维修资金,需由业主出具承诺书)。
六、基本流程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由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为操作)或相关业主提出申请→维修方案不少于7日→各区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受理和审核→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核拨资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由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为操作)或相关业主提出申请→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实→各区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受理和审核→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核拨资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普通使用流程:7个工作日;应急使用流程: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电话或现场咨询:市及各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二)电话咨询: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自管)
使用工作流程
一、制定使用方案
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由业委会制定《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以下简称“使用方案”见附件一),《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其他相关表格可以到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打印。
二、公示
使用方案应当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见附件二:《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三、申请
使用方案制定人持下列资料到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⑴《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⑵《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三)。
四、备案
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核对后,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表》(见附件四)录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表》书面报送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备案,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工人员核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表》信息,报领导批准后备案,并出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备案证明》(见附件五)。
五、签订施工合同
业主委员会选择施工单位后,签订施工合同后,并将施工合同报送至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
六、划转工程款及账户核减
由业主委员会持备案证明到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手续;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会同专户管理银行将上述款项从相关业主分户账中进行核减。
七、组织维修
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维修。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代管)
使用工作流程
一、制定使用方案
房屋实施物业管理(即已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以下简称“使用方案”见附件一);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业委会、社区居委会或相关业主制定使用方案。《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其他相关表格可以到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打印。
二、公示
使用方案应当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见附件二:《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三、申请
使用方案制定人持下列资料到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⑴ 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⑵ 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⑶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三)。
四、审核
(一)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审核工作:
1、现场勘查需要维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
2、确定是否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3、分摊范围及分摊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实施维修相关责任人情况(需审核该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相应资质等信息);
5、其他所需审核的情况。
(二)审核完成后,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表》(见附件四)录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审批表》书面报送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备案。
五、备案
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审批表》信息,报领导批准后备案,并出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备案证明》(自管模式见附件五)。
六、签订施工合同
使用方案制定人选择施工单位后,签订施工合同,并将施工合同报送至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
七、划转前期工程款及账户核减
由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转使用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的70%款项拨付到位,并会同专户管理银行将上述款项从相关业主分户账中进行核减。
八、组织维修
使用方案制定人组织实施维修。
九、工程验收
(一)工程竣工后,使用方案制定人应当邀请所在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相关业主代表、监理单位(如已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见附件六);
(二)对工程决算有异议的,相关业主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三)使用方案制定人将《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报送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四)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相关信息录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十、拨付尾款
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对《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无误后,拨付工程款项的25%,留存工程款的5%用于工程质量保修(工程保修期详见施工合同)。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自管)应急
使用工作流程
一、制定应急使用方案
业委员负责制定《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急)》(以下简称“使用方案”),《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急)》及其他相关表格可以到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打印。
二、备案
使用方案制定人持《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急)》及《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三),经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现场勘查后,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急)》、《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表》(见附件四)录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表》书面报送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备案,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表》信息,报领导批准后备案,并出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备案证明》(见附件五)。
三、签订施工合同
使用方案制定人选择施工单位后,签订施工合同,并将施工合同报送至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
四、工程款划转及账户核减
由业主委员会持备案证明到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手续;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会同专户管理银行将上述款项从相关业主分户账中进行核减。
五、组织维修
使用方案制定人组织实施维修。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代管)应急
使用工作流程
一、制定应急使用方案
房屋实施物业管理(即已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急)》(以下简称“使用方案”);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业委会、社区居委会或相关业主制定使用方案。《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急)》及其他相关表格可以到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打印。
二、备案
使用方案制定人持《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核实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三),经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实和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现场勘查后,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急)》、《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表》(见附件四)录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表》报送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备案,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表》信息,报领导批准后备案,并出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备案证明》(自管模式见附件五)。
三、签订施工合同
使用方案制定人选择施工单位后,签订施工合同,并将施工合同报送至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
四、工程款划转及账户核减
由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转使用方案工程预算资金至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将房屋维修款项拨付到位。
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会同专户管理银行将上述款项从相关业主分户账中进行核减。
五、组织维修
使用方案制定人组织实施维修。
六、工程验收
(一)工程竣工后,使用方案制定人应当邀请所在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相关业主代表、监理单位(如已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见附件六);
(二)对工程决算有异议的,相关业主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三)使用方案制定人将《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报送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四)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相关信息录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附件一
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小区) ,地址 ,楼幢号 ,单元号 ,共 层,建成年代 ,已过保修期。
二、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理由
据业主反映和现场查勘, 存在 的情况,影响业主正常使用,需要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缮。
三、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
。
四、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及费用
本次拟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范围是 ,涉及列支范围内业主现有专项维修资金余额 元。工程预算费用为 元,涉及 户, 平方米,平方米分摊费用为 元/平方米,按照列支范围内业主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到户。
本方案应经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费用从列支范围内业主个人账户中列支 。
五、维修和更新、改造组织方式
本次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以 的方式确定施工企业,拟经相关业主决定 (聘请、不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拟经相关业主决定 (委托、不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的,工程竣工后,应当由使用方案制定人组织房屋所在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相关业主代表、监理单位(如已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共同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六、决算费用约定
决算费用未超过工程预算金额的 %时,业主视为同意,最终按照决算费用进行分摊,并从列支范围内业主个人账户中列支。对工程决算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主任、相关业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业主监督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书面确认明细表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表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存根
字[ ]第 号
项目名称:
坐落地点:
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 工程预算: 元
涉及业主: 户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
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
字[ ]第 号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将对坐落于 (项目地点)的(项目名称) (房屋专项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 户业主,建筑面积 平方米,工程预算 元,现予以备案。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盖章)
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