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虚无[让·保罗·萨特创作的图书]

现象学的一元论取代哲学上的二元论
哲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哲学家们常常陷入二元论的困境,胡塞尔把存在物还原为一系列存在物的显现,试图摆脱哲学上的内部与外部对立的二元论、潜能与活动的二元论、有限与无限的二元论,萨特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首先,现象学的一元论摆脱了存在物内部和外部对立的二元论。萨特指出,如果把存在物的外表理解为一层掩盖对象真正本性的表皮,那就无所谓表皮了。另一方面,如果这种真正的本性果真是事物的秘密所在,由于它在事物内部,人们只能预感和假定它,而永远也达不到它,那么这种本性也就不存在了。现象学同样否认显象与本质的二元论。作为系列原则的本质只是诸显象的联系,就是说,本质本身就是一种显象。现象的存在显露其自身,就像显露它的存在一样显露它的本质。这就是胡塞尔的本质直观。至于有限与无限的对立也不成立。萨特就用“有限中的无限”取代了有限与无限的二元对立。现象之作为显象存在,就是说,现象在存在的基础上表达自身。萨特正是在用胡塞尔现象学理论批驳了哲学上的二元论,从而确立了他的现象学的一元论的存在哲学。
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
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通过对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和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两个哲学命题的分析和批判,寻找一种不是反思的我思,力求从感知者反思前的存在获得本体论的证明。他从胡塞尔把意识定义为超越性,并认为这是胡塞尔的最重要的发现。存在对存在物是不可须臾离开的基础,存在对存在物来说无处不在,但又无处可寻。没有一种存在不是某种存在方式的存在,没有一种存在不是通过既显露存在又掩盖这种存在方式被把握的。意识永远能够超越存在物,但不是走向它的存在,而是走向这存在的意义。对存在哲学的深化,萨特提出了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的理论。这是萨特存在哲学的精华所在。
自在的存在,它有三个根本特点:“存在存在,存在是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第一个特点,自在的存在存在,是指存在既不能派生于可能,也不能归并到必然。必然性涉及理想命题之间的关系,不涉及存在物的关系。一个存在的现象永远不可能派生于另一个存在物,因为它是存在物。这就是自在的存在的偶然性。自在的存在也不能派生于一种可能,可能是属于另一存在领域一自为的存在。第二个特点,存在是自在的,这是不能用创世论来说明自在的存在的。即使说存在是被创造的,存在也无法用创造来说明和解释,因为它在创造之外重获它的存在。这等于说,存在是非创造的。也不能按照意识的方式说存在是自因的,存在既不是被动的也不是主动的,被动和主动这都是属于人的。人是能动的,人使用的手段则是被动的。存在是它自身,存在的如一性,就是说与它自己没有一点距离地结成一体。这里也没有存在与自己的关系,它是不能自己实现的内在性,是不能肯定自己的肯定,不能活动的能动性,因为存在自身是充实的,存在是自在的,仅此而已。第三个特点,存在是其所是。存在本身是不透明的,自在没有奥秘,它是实心的。这样,自在是一个既没有任何联系,又没有任何变化和发展,只能是一个没有任何区别和变异的僵死的、绝对统一的形而上学王国。
自为的存在,与自在的存在相对的,截然不同的是自为的存在。自为不是存在,是非存在,是对存在的否定,是虚无。自为是一个“非自主的”绝对,亦称之为非实体的绝对。它的实在纯粹是考问性的。它之所以能提出问题,是因为它本身总在问题之中,它的存在永远不被给定,而是被拷问的,因为相异性的虚无总是把它与它本身分开,自为永远是悬而未决的,因为它的存在是一种永恒的延期。自为与自在并不是决然分开的,而是由一个综合联系重新统一起来的,这种综合联系不是别的,就是自为本身。
虚无与自欺
虚无来源于否定判断。意识除了采取否定的形式外不可能产生否定,一个存在或一种存在方式通过否定被提出来,然后被抛向虚无。接着萨特论证了虚无的辩证法概念。他指出,人们面对存在的行为和面对虚无所采取的行为之间存在着某种平行关系,这使人们希望立即把存在与非存在看做实在物的两种相辅相成的成分,就像黑暗和光明那样。总之,这是两个完全同时性的概念,它们在存在物的产生中是以某种方式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单独地考察它们是徒劳无益的。萨特分析了黑格尔哲学中,纯存在是纯粹的抽象,是绝对的否定,是非存在,所以纯存在与纯虚无是一个东西。黑格尔使存在过渡到虚无,即它对存在的定义本身包含着否定,是重复斯宾诺莎的公式:一切规定都是否定。
从现象学概念上,萨特认为可以把存在与虚无设想为互补的,它们是实在物具有的两个同样必要的成分。而不必像黑格尔那样从存在过渡到虚无。在海德格尔那里,存在与非存在不再是空洞的抽象,对此在来说,甚至当与虚无面对面而存在,这就是人无时不在焦虑之中。这是人的实在在虚无中的显露,只有在虚无中,存在才能被超越。焦虑是对这双重的和不断的虚无化的发现。存在与虚无是不能分开的,人是使虚无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存在。人的存在是欠缺。虚无使人不断地超越和创造,使人获得了自由。
自欺理论是萨特从现象学的立场出发,运用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方法所构建的一种独特的理论。他指出:“人的存在不仅仅是使否定在世界上表现出来的存在,他也是能采取针对自我的否定态度的存在。”“我们乐于承认自欺就是对自己说谎。说谎不是一种否定态度,说谎的本质在于:说谎者完全了解他所掩盖的真情。”自欺外表看来有说谎的结构。自欺与说谎不同之处在于,在自欺中人只是对人自己掩盖真情。因此,自欺中不存在欺骗者与被欺骗者的二元性。相反,自欺本质上包含一个意识的单一性。萨特运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指出为了逃避困难,人们很自然地要求助于潜意识。精神分析使用一个没有说谎者的说谎观念来代替自欺的观念,用“我”和“这个”的二元性取代欺骗者和被欺骗者的二元性,在潜意识和意识之间建立了一个自主的自欺意识。萨特指出,自欺是源于人的实在,是其所不是且不是其所是的结构。自欺的目的“是使我按'不是我所是’的样式是我所是,或按'是我所是’的样式不是我所是。”自欺面对的最大难题就是相信。而自欺的根本问题也就是相信。真正说来,自欺不能够相信它要相信的东西。但是恰恰因为承认了不相信它相信的东西,自欺才称其为自欺。
三维时间的现象学
萨特认为,时间是一种有组织的结构,过去、现在、将来作为时间的三要素并不是必须凑合在一起的“材料”的集合。自为是向它自己的可能性超越,这才引出时间性问题。为了弄清楚时间的本性,才把时间划分为三维,以便分别加以讨论。在“过去”问题上,有两种观点:一是柏格森和胡塞尔的“过去”存在论,即虽然已转向过去,仅仅是停止活动,但它仍然存在;二是笛卡尔的,认为“过去”即不复存在的。萨特对这两种观点都不赞成,他认为研究“过去”离不开对“现在”的研究,即现在的存在是它自己过去的基础,过去只有在与现在的联系中才有意义。萨特还指出,“曾是”一词是一种存在方式。“曾是”作为现在和过去的中介,它本身既不完全是现在也不完全是过去,实际上它既不能成为现在也不能成为过去,它是表明存在的时间内涵。
现在是自为。自为是面对整个的自在存在在场的。同一个自为同时又面对所有的存在在场。“自为是脱离自身的,趋向存在,寓于存在之中却又不是这一存在。”自为是以逃遁的方式对存在显现的。以瞬间的方式去把握现在是不可能的。必须在过去、现在和将来三者的联系中去把握现在。现在本身是无法把握的,一旦可以把握它就变成为过去,而没有把握时它还是将来。这就是“是其所不是和不是其所是”。
萨特认为,所谓的时间性,就是自为的这样一种连续不断自我否定的存在方式。因此,时间的真正起点是将来,而不是过去。过去之所以不能作为时间的起点,是因为时间不是自在的存在,它只能是自为的整体性、不可分性、不断自我否定的存在方式。萨特还阐释了静态的时间性、时间性的动力学、原始的时间性和心理的时间性、世界的时间等问题。
人的存在与自由
自由是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中的基本概念。萨特赋予了自由以新的含义,他的自由是以人的主观性和超越性为特征的纯粹的意识的活动,是与自为同一的。就是说,自由不是存在的某种性质,而是人的存在本身,人就是自由的。自由并不是人追求和选择得来的,而是人本身所具有的,自由是不能逃脱的,人注定是自由的。行动的首要条件便是自由。因为一切活动都应该是意向性的,即是有目的的和动机的活动。随之萨特的几个重要命题如下:
首先,存在先于本质。自由是无本质的,自由是所有本质的基础。所以,人命定是自由的。
其次,自由是选择的自由。这种选择没有支撑点,它自己规定着自己的动机,所以可能表现为荒谬的。这种荒谬,不是因为它是无理性的存在,而是它没有不选择的可能性。
再次,自由与责任。既然自由是选择的自由,于是有人认为,自由就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萨特不同意这种观点,他一再指出,在做出任何一种选择时,都要对己、对他人和对社会负责任。这种责任是属于一种特别特殊的类型,可以说“我们并没有要求出生”,这是强调人们的散朴性的幼稚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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