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肿瘤患者去美国看病获得惊喜"的商榷
首先申明的是,本文是针对《肺癌患者国内求医被“判死刑” 赴美治疗好转可跑步》一文的学术讨论文章。
该文从一个骨科医生患了晚期肺癌说起,2014年在国内诊断为Ⅳ期NSCLC,被北京医生(北京高水平的肿瘤专家不要太多)判为半年生存期限。然后奔赴美国,被检测出是EGFR19突变,给予阿法替尼,耐药后再给予AZD9291,继续得到好转,美国医生不担心他再次产生抗药性,患者在波士顿的查尔斯河跑完5公里,高兴的回到国内工作,一个被判为“死刑”的医生在美国重新得到希望。
这篇文章或许是希望国内肿瘤患者去美国看病。但我提出几点来表示质疑:
举这个肺癌的例子有点晕。国内对晚期NSCLC的治疗视野几乎与欧美同步。尤其是晚期肺癌远处器官转移,并非靠分子靶向药物一种手段,上海华山医院一位教授说过,他治疗的肺癌骨转移脑转移的病例不少维持正常生活3~4年,生存时间最长的1例脑转移,已经存活9年,现在是89岁。何止只有半年?
文中提到临床比较常见的EGFR 19基因突变,其治疗药物阿法替尼,当年靠与化疗方案对照(这个研究设计实际上是有缺陷的)获得上市,同年在台湾被批准用于临床,印度的仿制品也第一时间跟进。且该药也很快被发现耐药,查到文献最快2个月就耐药无效。
至于转用AZD9291,该方案也被国内医生第一时间熟悉。尽管该药在中国一定会延后上市,但香港路径非常方便。至于美国医生说不担心今后再耐药,实在是有点吹牛。NSCLC已历经四代EGFR突变的分子靶向药物,到现在也没有看到一个牛叉的OS,却挖走了患者大量的治疗费用。因为一个信号通路并不能使肺癌临床治疗解决根本问题,所以只好用PFS来美白一下。
到美国参加新药临床试验一定会分配到试验组吗?如是这样,不是给FDA一个响亮的耳光。对于患者来说,参加临床试验并非一定有预期的获益。一些晚期肿瘤在没有确信的治疗手段时,通常会将安慰剂设定为对照组治疗方案。
所以,到美国看肿瘤,一定要看看是一个什么样的病,处于什么样的分期,一定要请国内有国际视野的专家客观评估一下中美两国治疗方案的差异及获益比,然后再做决定。前不久一个专家告诉我,一个大公司的老总患了mCRC,不远万里满怀希望去美国求医,花掉1000多万,也没有比临床指南涉及临床研究的中位OS多活几天。
一个高明的专家并非完全按照NCCN指南看病,这就是不少中国专家即使新药没有美国多,看病水平仍然非常好的原因。所以肿瘤不可怕,不要匆忙跑到美国去。
互联网时代,智慧还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