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两个关于乡村振兴的文件,一个是联合六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另一个是《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中央1号文件后,两个文件快速精准指向具体操作层面。尤其考核办法下发后,大家认为任务来了。其实不只是任务,就看怎么思考和布局。不可逆的是乡村振兴战略将在全国拉开序幕,资金和资源将更多导向农村农业去,农业现代化将成为继城镇化后投融资的广阔天地。
一、乡村振兴政策
(一)中央一号文件。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这是乡村振兴最重磅的政策,提到国家、中央层面战略高度。并且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极端重要,是重中之中,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要求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
(二)历次中央一号文件。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2004年至2020年连续十七次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农业作为华夏文明根本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盘,历朝历代都极为重视。
继中央1号文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于2021年4月29日颁布。除法律层面外,各地近期也纷纷成立乡村振兴局,为乡村振兴提供组织保障。各部委也积极配套政策。可见中央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心和推动层级都是往定格走向的,乡村势必成为时代号召的方向,农业现代化将是继城镇化进程后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投融资阵地,房地产、政府融资已经成为旧时代。但是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求和政府、金融、国企的严监管下,钱从哪里来,极为关键。下面我们就根据最新政策精神,将乡村振兴鼓励的融资方向和合规融资模式梳理如下: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1月4日方式1:私募基金。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方式2:财政资金。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方式3:一般债和专项债。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方式4:贷款体系产品。县域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再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基建中长期信贷。方式4:土地出让收入。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确保按规定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4月29日国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3.人民银行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2021年5月25日方式1:贷款系类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方式2: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涉农领域发展。鼓励地方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债项目库,强化培育辅导,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方式3:基金、PPP、股权上市融资。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注资、入股、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挂牌融资。方式4: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4.农村农业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15号,2021年5月7日。方式1:PPP模式。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信贷、保险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配合财政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实施,加大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探索力度。积极探索农业农村领域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 目,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机制,让社会资本投资可预期、有回报、能持续,依法合规、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文件要求,对本地区农业投资项目进行系统性梳理,筛选并培育适于采取PPP模式的乡村振兴项目,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方式2:资产证券化。鼓励社会资本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方式,盘活项目存量资产,丰富资本进入退出渠道。方式3:乡村振兴基金。各地要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推动设立政府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振兴基金。鼓励有实力的社会资本结合地方农业产业发展和投资情况规范有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优势,积极稳妥推进基金项目储备、项目推介等工作,鼓励相关基金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和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方式4:片区开发融资: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支持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连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等进行整体化投资,建立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民收入持续提升,实现社会资本与农户互惠共赢。人行、银保监的《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下发后,各家行将会加大贷款发放规模,满足考评要求。涉农贷款将竞争激烈,尤其是龙头类企业主体、项目现金流较好项目将是营销争夺的重点。但贷款存在问题主要是农业属于弱质行业,受自然风险影响大,农村农业项目大多存在小而散的特点,现金流不充足,经营周期长。贷款面临抵质押不足和中长期贷款规模问题。虽然政策鼓励加大信用贷款,创新林权抵押等新的抵押方式。但实际评审中风险缓释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完善,不良或许带来较大压力。政策方向性没问题,引入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是可以做的。主要是实操中,项目可运营性和还款来源问题。还款来源是否会涉及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这个边界实在很难清晰。但农业又极有一定公益性,这个真不好说。但是即使能做空间也不大。主要是鼓励的是ABS和债务融资工具。ABS从农业产业链角度,对产业链上产供销各方及核心企业进行需求分析,提供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的ABS产品。但是符合条件的基础资产也不多。债务融资工具,资金来源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很好的融资渠道,资金量大,资金成本也低。然而第一个问题就是符合发债主体的资质的企业少。市场需要培育主体。从投融资角度,这个没有特别的,主要项目按流程申报和资金用途把控,资金不要用到其他地方去。就看看各地财政负担能力,还能解决多少。相比其他融资方式,私募股权基金的优势在于投资资本金,解决其他融资的前期资金问题,需求层面和产品灵活性是很高的。同时,在债务融资和间接融资转向股权融资和直接融资趋势下,市场化私募股权基金变得尤为重要。但新时期推动的思路不能走粗放、增加政府隐债和明股实债的老路,应该是全新的运作思路。这个我们考虑在专题二进行细化研究(后监管时代基金架构和运作思路、募投管退关键节点、条款设计和合规分析等)
工 隆 建 通 智 库
【博主之友】
10月22日北京
主讲人/吴亚平、张劲松、郭树锋、陈青松
(2)2021年100多个重点农文旅项目申报解读:申报条件、补贴额度、投资规模、合作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