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家的儿女》这部热播剧中的4个继承纠纷,80%的人都不知道 | 家事无小事
生活永远都是幸福与痛苦并存。刚刚完结的热播剧《乔家的儿女》再一次验证了这句话。今天,我跟各位聊聊这部热播剧里的“继承者”们。
这部剧给观众展现了社会变迁中小人物家庭生活百态。因为剧中的主角一个比一个惨,引发了观众的大量讨论。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在家事律师看来,不仅乔家兄弟姐妹五人的离婚问题蕴含着大量民法典知识(PS:抽空给各位做一期解读,敬请期待哦~),他们已经面对着的或将来要面对的继承问题,同样值得讨论一番。
今天家理律师将针对剧中的继承点来解读一下,感兴趣的粉丝们记得点个关注、在看,让身边的朋友也都在看哦!
1
乔祖望身为四美的父亲,把女儿送人收养,违法吗?
苏州夫妇来到乔家,父亲乔祖望安排了三丽和四美见客。几天后,这对夫妇再次来到乔家,并笑着问四美是否愿意和他们一起生活,四美开心地同意了。
乔祖望也表示家里养不起这么多孩子,恰巧这对夫妇没有子女,于是将四美送养。
按照那个年代和剧中的情况来看,乔家属于单亲家庭,虽然乔祖望一身毛病,吃喝赌博,但确实独自一人抚养四个子女,生活一直比较困难,孩子们更是经常吃不饱饭。
但乔祖望的做法一定就违法了吗?对此问题的回答不能一概而论。
按照现在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乔祖望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四美则属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二人分别满足法律上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条件。
乔祖望和苏州的收养人家办理了收养手续,因此收养关系成立。生父乔祖望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乔四美的情况下,将女儿送养,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家理律师解读 *
2
王一丁母亲的录音遗嘱,有效吗?
王一丁母亲陈桂兰在临终前对亲生儿子王一宁彻底失望,于是通过录音的形式将自己的两万元存款和位于水西门的房产留给养子王一丁和乔三丽。
而在陈桂兰去世后,王一丁将录音播放给弟弟王一宁,王一宁则当场质疑这个录音遗嘱因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而没有法律效力,双方因此要走法律程序解决母亲遗产问题。
根据剧中年代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及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规定,王一丁和乔三丽见证下的录音遗嘱存在着诸多瑕疵和隐患。
如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相较于原继承法的规定,《民法典》不仅增加了录像遗嘱,更完善了对录音录像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以严谨对待老人身后重大财产的权属变化。
所以王一丁的母亲,不仅应该详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并说明录音的具体时间,还应详述本人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表明所录内容为遗嘱,并详述本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房产的详细地址、面积、产权证号、银行卡的卡号等)
除此外,王一丁母亲的录音遗嘱还须确认以下三点:1、立遗嘱人在病重期间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由),有无受他人胁迫、欺诈、欺骗、诱惑、乘人之危的情况;3、录音录像遗嘱内容是否合法,需要确认其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 家理律师解读 *
3
保姆曲阿英究竟能否继承乔祖望的老宅呢?
乔祖望和保姆曲阿英的黄昏恋,搅得乔家不得安宁,保姆不满足于吞掉子女给乔祖望的生活费、养老费,趁着乔祖望瘫痪在床,打起了侵占乔家老屋的主意。
好在乔祖望并未和保姆领结婚证,房子最终回到乔家儿女的手中。
前有苏大强和蔡根花,后有乔祖望和曲阿英。父母如何才能将房产稳妥地留给自己的亲生子女?
(1)通过遗嘱或提前过户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上述继承方式有先后顺序,如果亡者生前立下遗嘱,或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内容来继承。但注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不同,后者是指和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签。
反之,如果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均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
(2)有效遗嘱确立有说法
立遗嘱必须注意几点:首先,遗嘱的内容一定是针对被继承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对他人的财产做处分。
比如一套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处分的只能是这套房子被继承人的份额部分。
* 家理律师解读 *
4
乔七七和校花杨玲子离婚后,假设乔七七的“岳父岳母”去世,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七七能否继承二老的遗产呢?
在《乔家的儿女》这部剧中,目前出场的老人中,乔祖望、叶小朗父母、二强岳母、三丽的婆婆,全是“吸血鬼”。
而仅有一对父母三观很正:就是乔七七的岳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法律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乔七七与杨玲子已经离婚,夫妻关系已不存在,如果七七与二老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对二老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尽管不是二老的法定继承人,仍可以依据上述条款继承二老的部分遗产。
* 家理律师解读 *
这部剧虽然已经完美结局,但是带给我们的思考还有很多。人们常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庭,永远是甜与苦共酌,曾经紧密的关系,在出现裂痕时才更显痛楚。
尤其是在家事继承领域方面,当亲情遇到人性黑暗面,该如何解决?每个当事人都希望法律站在自己这边,但是有时候赢了官司,家庭关系却再也无法挽回。
家理律师们这些年,代理了无数的「家务事」。很多陷入家庭纠纷的当事人经常会问我们:「律师,你说这公平吗?」
其实在每个人心目中的公平都不一样,世上也没有绝对的是非对错,只有价值判断和选择的问题。
处理了3000+案件的家理律师最后想告诉各位,靠别人不如靠自己,多学点法律知识,也是保护自己的方式之一。面对问题时,或许就是一个意料之外的出路。
尤其是家事类案件,这场「战争」与普通的矛盾冲突不同的是,它发生在最亲密的亲人之间,需要顾及和考虑的因素更多,人情、法理、社会风俗、传统习惯等等。
我们常说「家事无小事」。当出现遗产继承纠纷,与其为未知的问题焦虑,面对当下的问题不知所措,不如及时求助家事律师。
律师会根据当事人的案件情况,结合手中实际掌握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借鉴相关案件经验,进行灵活地布局和调整,为当事人制定最优的方案,争取最大权益!
并会代替当事人定期与法官联系,推动案件的进展,帮助当事人尽快结束这场亲人的对立。维护权益的同时,也能让庭审双方的亲人们重新审视亲情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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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的阅读,今天的文章就到这里啦。希望关于剧中的继承问题能帮助你解决生活上遇到的的困惑,让你知道在什么场景下应该用什么法律去应对、应该怎么做选择。
也希望大家可以随手给我们点个「赞」和「在看」,分享给亲朋好友,懂点法律不吃亏,轻松解决生活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