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汇出和结售汇


声明:政策变化,更新可能不及时,本资料仅供参考。

一、客户应提交的单据及审核要点

1、结算代理人凭登记生成的业务凭证和系统相关控制信息表的内容,为境外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售汇。

2.境外机构投资者累计汇出外汇和人民币资金的比例应与累计汇入外汇和人民币资金的比例保持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首笔汇出可不按上述比例,但汇出外汇或人民币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汇或人民币金额110%

二、注意事项

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相关信息。

三、外汇风险管理

1、通过合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衍生品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2、遵循实需交易原则。外汇衍生品敞口与作为交易基础的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应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当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发生变化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是,境外投资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呼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

3、结算代理人可以为境外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灵活提供反方向平常、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

4、境外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所涉及的外汇收支通过专用账户办理

5、结算代理人为境外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应遵守结售汇头寸管理规定,闭关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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