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水质量管理规定
一、目的
建立生产用水质量标准,为物料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用水。
三、职责
化验室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四、程序
4.1生活用水物料名称和代码
4.1.1物料名称:生活用水
4.1.2物料代码:YFXXX
4.1.3质量标准依据: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1.4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取样操作规程编号:《工艺用水取样操作规程》(文件编号:SOP-PK-103)
检验操作规程编号:《饮用水检验操作规程》(文件编号:SOP-HY-)
4.1.4取样量:1000ml
4.1.5检验量:1000ml
4.1.6有效期:24h
4.1.7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检验项目 |
法定标准 |
内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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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
色度 |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
同法定标准 |
浑浊度 |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 |
同法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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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和味 |
不得有异臭、异味 |
同法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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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眼可见物 |
不得含有 |
同法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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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 |
应为6.5-8.5 |
同法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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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硬度(以碳酸钙计) |
应≤450mg/L |
同法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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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盐 |
应≤250mg/L |
同法定标准 |
|
氯化物 |
应≤250mg/L |
同法定标准 |
|
微生物限度 |
应≤500CFU/ml |
同法定标准 |
4.2物料名称和代码
4.2.1物料名称:纯化水
4.2.2 物料代码:YF
4.2.3质量标准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4.2.4物料供应商:见批准的供应商目录。
4.2.5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取样操作规程编号:《工艺用水取样操作规程》(文件编号:SOP-PK-103)
检验操作规程编号:《纯化水检验操作规》(文件编号:SOP-HY-)
4.2.6取样量:600ml
4.2.7全检检验量
理化检查(ml) |
微生物检查(ml) |
500 |
100 |
4.2.8留样量:0ml
4.2.9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密封保存。
4.2.10有效期:24h
4.2.11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检验项目 |
法定标准 |
内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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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
酸碱度 |
遇甲基红指示液不得显红色,遇溴香草酚蓝指示液不得显蓝色 |
同法定标准 |
硝酸盐 |
应≤0.000006% |
同法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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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 |
应≤ 0.000002% |
同法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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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
应≤ 0.00003% |
同法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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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导率 |
应符合规定 |
同法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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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机碳 |
不得过0.50mg/L |
同法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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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氧化物 |
粉红色不得完全消失 |
同法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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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挥发物 |
遗留残渣不得过1mg |
同法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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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 |
应≤0.00001% |
同法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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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限度检查 |
不大于100CFU/ml |
同法定标准 |
来源:食品论坛网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