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水质量管理规定

一、目的

建立生产用水质量标准,为物料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用水。

三、职责

化验室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四、程序

4.1生活用水物料名称和代码

4.1.1物料名称:生活用水

4.1.2物料代码:YFXXX

4.1.3质量标准依据: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1.4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取样操作规程编号:《工艺用水取样操作规程》(文件编号:SOP-PK-103)

检验操作规程编号:《饮用水检验操作规程》(文件编号:SOP-HY-)

4.1.4取样量:1000ml

4.1.5检验量:1000ml

4.1.6有效期:24h

4.1.7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检验项目

法定标准

内控标准

检查

色度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同法定标准

浑浊度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

同法定标准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同法定标准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同法定标准

pH值

应为6.5-8.5

同法定标准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

应≤450mg/L

同法定标准

硫酸盐

应≤250mg/L

同法定标准

氯化物

应≤250mg/L

同法定标准

微生物限度

应≤500CFU/ml

同法定标准

4.2物料名称和代码

4.2.1物料名称:纯化水

4.2.2  物料代码:YF

4.2.3质量标准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4.2.4物料供应商:见批准的供应商目录。

4.2.5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取样操作规程编号:《工艺用水取样操作规程》(文件编号:SOP-PK-103)

检验操作规程编号:《纯化水检验操作规》(文件编号:SOP-HY-)

4.2.6取样量:600ml

4.2.7全检检验量

理化检查(ml)

微生物检查(ml)

500

100

4.2.8留样量:0ml

4.2.9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密封保存。

4.2.10有效期:24h

4.2.11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检验项目

法定标准

内控标准

酸碱度

遇甲基红指示液不得显红色,遇溴香草酚蓝指示液不得显蓝色

同法定标准

硝酸盐

应≤0.000006%

同法定标准

亚硝酸盐

应≤ 0.000002%

同法定标准

应≤ 0.00003%

同法定标准

电导率

应符合规定

同法定标准

总有机碳

不得过0.50mg/L

同法定标准

易氧化物

粉红色不得完全消失

同法定标准

不挥发物

遗留残渣不得过1mg

同法定标准

重金属

应≤0.00001%

同法定标准

微生物限度检查

不大于100CFU/ml

同法定标准

来源:食品论坛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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