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止”而後有定
贾書晟
2016年8月
知“止”而後有定
在本公號《甲骨文書法用字“雷區”(19)》的文章中,小山先生曾以“相”字為例,說明了在甲骨文的字形中,有一些字雖然是由相同部件組成,但因採取不同的姿態和相對位置,代表了不同的字義。其實這種情況並非只有“相”字這一孤證,例如由
和
(人)或
(匕)等構件組成的
、
、
、
、
、
、
等字形。【注,因
(人)或
(匕)極易混淆,我們在此文中将這些字形放一起分析。】
字形
,陳邦福首釋其為“此”,祡之省。說文示部云:“祡,燒柴燎祭天也,从示,此聲。”段注“柴與祡同此聲。故燒柴祭曰祡。”“天子適四方,先祡。”李孝定云:“此,止也。从止从匕......陳氏釋此,讀為祡,說並可从。”于省吾按“'此’在卜辭為地名,亦為用牲之法。”
關於“此”的字形,我們見到較多的是字形
,即將
置於
(匕)的後側,還有一個字形
,即是將
置於
(匕)下。見李宗焜《甲骨文字編》(編號0031)。如果將下面的
橫置的話,我們即得到了另一個字形
,此字形被釋為“企”,與“此”無關,其上部實为
(人),非
(匕)。
字形
,羅振玉:“說文解字'企’,古文作从足,卜辭與篆文同。”于省吾按“段玉裁云:企,舉歱也,从人止。'下本無聲......止即趾也,从人止,取人延竦之意’。其說至確。”
“企”還有一個字形
(見《新甲骨文編》P475)。需要注意的是其
的位置,在
(人)的身前,没有在
(人)身後的字形。
前文幾個字形分別将
置於
(人)或
(匕)的前、後、下三個位置,如果將
置於
(人)的上方,則得到這個字形
。羅振玉釋為“先”。于省吾按:“說文'先,前進也。从儿从之’。契文从止,从人。或从
,止在人前(上),故有先義。”【注:“先”字另有一字形
。】
另,如果將
中的
倒置,則又生成了另一個字
。陳夢家釋其為“咎”,“
是動詞,或即說文'咎災也’之咎,省口。卜辭有先且先妣先公先王為咎於王之辭”。李孝定云:“从人从夂,或从各,當即許書之咎字。”
與“此”、“先”等字不同,由“咎”這個字形我們可以看到另外一種情況,就是
的位置在
(人)的上
、前
、後
幾個方位都有,這似乎又讓我們會感到些許的無所適從。
所以說,甲骨文各字形中部件的位置,既不可隨意,又有靈活,這恐怕也是甲骨文的魅力之一。
綜上,已得到學界基本認可的字形有,由
和
(匕)組成
、
為“此”字。
由
和
(人)組成
、
為“企”字;
、
為“先”字;
、
、
為“咎”字。
另亦注意字形
,與上述字形易混,趙平安釋其為“罟”,意為捕魚之網,或用網捕魚。但該字形尚未得到學界共識,還望書家慎用。
▲ 圗1 合集32300(此)
▲ 圗9 合集8381(咎)
▲ 圗10 合集21871(未確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