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笔记 1 :霍布斯与国家起源的逻辑
常思勇 感悟常识 今天
国家起源的逻辑
在霍布斯看来,人性是国家起源的基石。人性最强烈的两大动力就是欲望和恐惧,强烈的追求利益的欲望和害怕失去利益的恐惧。
霍布斯说,人本质上是一种有欲望,并且追求欲望的动物。在他看来,人有欲望不是什么坏事,渴了喝水,饿了吃饭,见到仇人顿起杀机,看见美女十分喜欢,这都很正常。但问题在于,要实现这些利己的欲望,追求自身的利益,就必然要展开竞争;竞争是为了争夺稀缺资源,人们在竞争中就倾向于用暴力奴役别人。
人真正的美德只有一个,就是怎么样最有效率地去追求,去实现自己的欲望。在霍布斯看来,人的利己欲望其实没有什么是非对错,它只是一个客观存在。不过,霍布斯并没有讲,你利己就必须害人。当然,他也没说,你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就必须去做好人好事。他真正的意思是,追求自己的欲望是人的本性,你要做的就是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实现达到这个效果。
霍布斯进一步指出,人类身上有一种更本质、更有普遍性的特征,就是人们得了一还想着二。人的欲望无止境,对权力追求也从不满足的,这又进一步不断地加剧着人们用暴力奴役别人的倾向,也让人与人之间的战争不可避免。
以暴力奴役别人的倾向加剧,让人与人之间的战争不可避免,又让人性中恐惧的心念不断放大,出于生存和自保的本能,更加疑惧别人会侵犯自己,更加害怕失去自己的利益。在这场人与人的战争中,你不奴役别人,别人就奴役你;你不去追求更大的权力,不仅想二无任何意义,已经到手的那个一,很可能就会丢失。
那么,人们彼此之间可以通过君子协定解决争端吗?不可以!霍布斯说,这是因为:人类的语言有很大的迷惑性,有欺诈、有虚伪,非常的不确定,即使我们签了协定,双方还是有可能违约。换句话讲,就是语言和文字这个东西它只能促成契约,但是没有办法保证这个契约的效力。那么谁来保证这个契约最后生效呢?
基于以上缘故,如果没有一个权威力量使大家慑服,那么人们便处在霍布斯描述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之中,即便不打仗的时候,战争状态依然存在,这是因为战争的意图时时刻刻都不会停息,每个人都在时时刻刻惦记着打仗。所谓“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战争状态就是这样,别人永远惦记着要弄死你,你也必须永远惦记着要弄死别人。这就是霍布斯所说的国家这个权威力量诞生以前的自然状态。
如果想要摆脱自然状态,霍布斯说,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获得一种力量能使人们彼此之间的契约生效,这个力量必须大于我们每一个人单独的力量。谁违反了这个契约,这个力量就惩罚谁。这个确保契约有效力的力量或机构就是国家。
在霍布斯看来,造国家这件事有这么几个非常重要的要素不可缺少。第一,承认国家的权威。第二,放弃自己的权力,把这个权力让渡给国家。第三,服从国家的管理。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所有人一起把权力交给国家。如此霍布斯的“现代国家”才真正建立了起来。
需要强调的是,这份契约的特殊之处在于:囯家并不是立约的一方,而是除他之外的所有人订立契约。什么意思?就是建立国家的这个社会契约不是你和国家签的,是想摆脱自然状态建立国家的所有的人彼此签定的,这种权力的交付是单方面的。为什么呢?如果你的这个契约是跟国家签的,那就意味着有一天如果你认为国家违约了,你可以撤掉这个契约,那国家还在吗?肯定不在了。如果是这样,这个国家就可能出现危机、甚至分裂,而建立国家的工程也就彻底失败了。
国家与正义无关
霍布斯认为,国家与正义和邪恶没有关系,它只是确保社会契约有效力的机构而已。
每个人天生享有一种自然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他可以动用一切手段来保卫生命安全。那么,如果他因为保卫自己生命安全而违反自己签订的契约,也就是国家的法律,这算不算他的自然权利呢?霍布斯说:当然算!这个时候他有权用一切手段逃脱国家的制裁,你不能说他是不正义的,当然,囯家也有权用一切手段去惩罚他。而根据“自然法”理论,一个违反自然权利的社会是不正义的!所以国家永远在这种状况下不可能是正义的!那么,国家是邪恶的吗?当然也不是。如果没有国家,任何正义的契约都不可能实现,因此国家不是正义的也不是邪恶的。
古往今来,几乎所有的西方政治哲学理论都希望我们能建设一个正义的国家,只是这个正义的标准不一样。古代哲学家认为符合神意和美德的国家是正义的,中世纪哲学家认为符合上帝旨意的国家是正义的,近现代哲学家认为符合人民意愿的国家是正义的。但是所有这些理论都有一个思维惯性,那就是国家和正义必须合拍,国家必须承认正义的原则,正义也必须得到国家的承认。但是霍布斯的理论恰恰要说的是,国家跟正义应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因为人性是恶的,国家的使命是要对付恶人,而国家不恶是没办法对付恶人的。
如果你要实现你的正义,正确的方式是根据你的正义原则去跟别人签定契约,只要别人愿意与你签这个契约,国家就要来保卫这个契约,这才是正义真正的实现方式:它需要你自己去发现、自己去推动、自己去说服别人认可,而不是你把它交给国家公权力,然后回家睡大觉!
霍布斯理论的二个要素
霍布斯的理论有两个十分重要的要素,第一个要素,就是暴力的中立性。因为国家必然是一个暴力机构,而暴力最大的特点是靠拳头来说话。在霍布斯看来,不管是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国家作为暴力机构的本质是不变的,它的职责就是用好暴力,维护好契约。
而如果你把正义交给暴力机构,那后果可能会相当可怕。这比如法国大革命,大革命中的雅各宾派宣称自己是代表民意的,因而是最正义的力量,但雅各宾派当政期间却实行了最可怕的恐怖统治,有7万多人仅仅是被怀疑叛国,就在断头台上被处死。所以法国大革命之后大家学到了一个严重的教训,就是所有的暴力必须在中立化的制度下来实行,这就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第二个要素,就是紧急状态的重要性。在霍布斯看来,永远不要期望人性能够改变,政治必须时刻准备好预防人性恶的一面,换句话说,就是准备好紧急状态的出现。紧急状态指的是宪法赋予国家政府这样一种权力:国家在紧急时刻可以停止一切法律的运行,动用一切手段来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利益。这种状态毫无疑问是对民主和自由的重大破坏,但你永远无法确认自己可以不需要它。
这比如荷兰,这个大航海时代最富有的国家,把国防安全寄托在国外条约上,忽视了对自身武力装备的加强,结果它没想到,跟它签订共同防御条约的英国撕毁了条约,协助法国入侵了荷兰领土,大航海时代的财富积累就此毁于一旦。
霍布斯理论的意义
霍布斯国家理论的意义在于,他告诉所有的人,国家的建立不是为了王室的继承,也不是为了贵族的特权,更不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而是为了保护我们每一个人。 正因为这一点,现代政治哲学家们才认为霍布斯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奠基人,他提出的国家理论给每一个人提供了生活的基本秩序和安全保障。
霍布斯国家理论的意义还在于,他彻底地颠覆了君权神授的理论。在霍布斯看来,国家权力来源跟上帝没什么关系,也不靠什么王室贵族,它背后其实有一套跟数学一样严密的逻辑,国家就是国家,它带来的秩序和个人生存的根本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你只要想活着,就要接受国家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