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租赁领第三张罚单:因股权投资问题未整改、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被罚80万
8月9日,银监保会深圳监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银租赁”)因租赁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股权投资问题长期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于7月31日被罚款80万元。
01丨国银租赁领三张罚单 绕不过的第四十六条
这已经是国银租赁第三张罚单,共计罚款230万元。
此前,2018年1月30日,国银租赁因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50万元;
2018年9月30日,国银租赁因向地方政府融资并接受担保,以公益性市政资产作为租赁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100万元。
国银租赁三次被罚都或多或少与审慎经营有关。
租赁行业监管趋严,金租公司屡屡领罚单。不难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已成为重灾区,尤其是第(五)项——审慎经营。
02丨2019年金租已领四张罚单
2019年以来,这是第四起金租公司被罚事件,累计罚款达260万元。
此前太平石化金租同样因违反审慎经营原则,于5月10日被罚款50万元。起因是2015-2017年,太平石化金租未能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用印制度执行不严、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违规经济往来,员工行为管理严重不审慎。
北部湾金租因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公益性资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于5月3日被判罚款80万元。
交银租赁因2017年至2018年对某不动产租赁物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于6月28日被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传送门:交银租赁领50万元罚单 因租赁物未办权属转移登记)
租赁行业强监管趋势下,审慎经营也是监管层关注重点。
根据零壹租赁智库不完全统计,2018年有6家公司共7笔罚单累计罚款455万元。在去年的7笔罚单中,除却招银金租,其余罚单罚款依据均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农银租赁、江南金融租赁及国银租赁共4笔罚单,均违背了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即“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表:2018-2019年金租被罚情况
来源:零壹租赁智库。
“先锋租赁”“比亚迪租赁”“新兴租赁”“中集租赁”
“华能租赁”“昆仑租赁”“华电租赁”“农银租赁”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