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展租赁行业风险排查 严查与关联企业交易行为合法性

文 / 苏格格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2017年1月,深圳市率先启动了对辖区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排查工作。《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报送和行业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本次普查工作自2016年12月7日至2017年3月31日。本次行业普查对象为本市所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和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普查内容包括重点普查企业和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针对与关联公司交易活动合法性

具体来看,重点普查企业包括项目较多承租人为关联公司的企业,风险资产比例、资产负债率和租金逾期率过高的企业,以工业原材料、贵重金属等限制流通物、商业地产甚至住宅等作为主要租赁物的企业,注册资本实到率偏低(不足30%)的企业、特别是注册资本实到率低但开展业务规模较大的外资企业等10类企业。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融资租赁公司是否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虚假宣传、虚构融资租赁项目公开融资等10项内容。

普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现场检查、人员约谈、信息化手段分析、外部调研、第三方机构协助检查。

对比这次深圳市出台的《通知》内容,其各项检查更加具体,特别将重点落在融资租赁企业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作、关联交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

2016年上海、北京等多地开展风险排查

根据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外资融资租赁公司7403家,数量较2015年底的4287家增长72.68%,2015年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较上年底增加111.29%,2014年较2013年底增长96.23%,注册资本共计23,269.87亿元;全国共有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205家,累计注册资本达1415.38亿元。

融资租赁行业的野蛮生长,为这个行业的发展埋下了隐患,如热衷于联姻互联网金融平台,特别是与P2P平台的合作,其背后风险难以掌控。2014年,商务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0日前对下辖的融资租赁企业进行集中的风险排查。此后,融资租赁排查成为每年的例行工作。2016年春节前后,商务部向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内部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风险排查,排查重点为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对象为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此后,上海市、北京市、浙江、陕西省等多地先后展开了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行业全国风险排查于去年3月底收官,根据报送信息,虽有少数企业存在失联、超杠杆经营等问题,但总体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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