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怎样治霸王条款的?

法律视角【民法典是怎样治霸王条款的?】周某等人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楼盘售卖时的房屋宣传资料显示小区规划的是人车分流,并设有室外泳池。但后来业主们得知,该小区并非人车分流,至于室外泳池则系违法建筑,不能使用。业主们找开发商交涉时被告知,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已经约定其保留对小区平面布局的修改权以及宣传资料所载内容不列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周某等人认为受到欺诈,向法院起诉。近日,上海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格式条款限制了购房者权利,且与购房者明显具有重大利害关系,而开发商未就上述条款向周某等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该格式条款不成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一审认定涉案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并判令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我国法律历来重视对格式条款的调控,民法典更是强化了对格式合同的调控,捍卫了契约自由理念,平衡了合同双方利益。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扩大了提供方提请注意和说明义务的范围;2.明确了提供方违反前述义务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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