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写雅俗共赏的书法? 看看这文章再说吧。
由书法的雅俗共赏谈开来
艺术的定义有很多种,但一种说法,从艺术的本质上作了一个表述性的确定:艺术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也正是这种生活浓缩了的代表性 ,艺术从审美角度有着两个重要的特点:前瞻性和生命力。前瞻性我们可以理解为艺术能起到引导群体性的审美趋向作用,生命力就是在被认可之后逐渐演变成群体性审美标准构成的一部分。在这个演变过程中,不是所有艺术形式都能被逐步认可,也不是所有艺术形式都会成为大众审美标准的一部分,但这些艺术形式的存在,既丰富了艺术本身,也是艺术在发展过程中一种必要的探索和尝试,哪怕他的出现之初是颠覆性的;也不是所有艺术形式是按照理论规律发展成为艺术的,其前瞻性有的是被埋没很长一段时间甚至是被否定之后再被认可的。书法是中国艺术门类中重要的艺术形式之一。
先谈书法家创作
书法艺术作为传统的艺术形式,有着其独特的特点:书法家的艺术表现形式,是在一种封闭的形式系统中运作,除了前辈的作品,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去比较或评判他的创作,这一点决定了它的高度抽象性,所以更难去评价。
在书法创作成长的道路上,临摹是一个必备过程,期间所掌握的前人的信息是书法家自己风格构成的主体。在汉字字体确定之后,书法家在参与字体变化上已经没有机会,已经存在的书体和书法风格的重新排列组合占到了书法风格构成的绝大多数,偶然总结到的属于书法家自己的东西,也是在这绝大多数的基础上偶然或总结到的,占到较多比例的所谓独创,实际上是极少的。
书法在成为独立的艺术门类之前,是作为一种信息传递手段而存在的,书写性是本质,而非艺术性,也就是说不是为了书法而去书法;随着书写者的非书写性的修养和书写者情绪的参与(也有部分社会性需求因素),其艺术性的发展和加强,不同风格的书写特点也蔓延开来,形成了今天我们所看到的书法现状。
书法发展到今天,其普世角度的实用性价值已经变得很小甚至没有,变成了一种较为纯粹的艺术形式,书法家几乎是为书法而书法。其劣势就是大众参与书法的必要性大大降低,参与人数和参与热情也大大降低;其优势就是没有了实用性的约束,书法家创作发挥和探索的空间大大加强。这些特点,对于书法家非书写性的修养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其他的艺术性修养来参与和辅助。
再谈现在大众对书法的审美形成和构成
人们在评价书法作品时,总是按照自己心里已经存在了的书法形式和艺术价值观去评价,那这种在自己心里已经存在的书法形式的多寡和深浅、艺术修养和价值观的差异直接影响着对某件书法作品甚至某位书法家的评价。
先说书法形式的多寡和深浅。在书法的实用性消失之前,大众对书法的参与性是非常强的,也就是说书写是一种常态化的,在满足实用性目的后,很多非艺术性书写惯性是普遍现象;因为其实用性,总结性也更强,这种总结性,使其共性更强,个性变弱,逐步成为一种大众化,也就慢慢失去了艺术的前瞻性,也就失去了艺术的魅力,这也是其习惯和实用性所决定。还有一个重要的现象:大众性书写再其临写经典的时候,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只是去死板的写其形,忽视了其作为经典艺术的实质上精髓所在,形成一种伪艺术。但大众的审美构成也恰恰是这一部分为主体的。
徐生翁书法
掌握既往书法信息的多寡也是影响书法评价的重要原因。在以前“秘本”(保密作用)、复制技术和传播手段的综合影响下,人们很难更全面的了解书法,也就很难形成较为公正的评价体系,都是在自己掌握的信息资源内去评价,片面性也更强。在这种前提下形成了既有的有着较大偏差的审美标准,在解决了上述问题之后的今天,在大量资料快速传播的同时,有着较大偏差理解造成的各式各样的“书法”也大行其道,又在另一个角度错误的引导着审美,甚至已经成了大众的书法审美标准构成的一部分。
具体到现状,因为战争和政治性事件的影响,书法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断裂甚至是倒退的,导致现在大众书法审美标准的构成是一种建立在对书法了解缺失的基础上;书法在恢复其发展的初期,一些水平较低的作品大量出现,其误导作用不容小视,甚至部分书法家对书法的理解也存在误区。
其二是评价者艺术修养和价值观的差异。大众的艺术修养和经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全民化的艺术修养不多赘述。
基于上述现状,书法家的创作心态
由基于此,书法家在从事书法创作的时候,受到的影响因素有很多,除了主观上对书法的理解以外,也面临一些矛盾。
书法作品的风格或面貌,一个较为“成熟”的书法家,一眼就可以辨别出是他的作品,其原因就是其具备强烈的艺术风格的辨识度。这种辨识度,在同一时期的作品,几乎是所有作品都是一致的,像极了电脑打印,丝毫没有收到书写内容和书写时情绪的影响,也就成了一种简单地模式化复制,这些作品的风格,已经深深存在于了解这位书法家的人们的审美意识构成里,也就失去了其艺术的前瞻性,我们就很难把这部分作品当做真正的艺术品了。
但在市场流通过程中,这种辨识度有着重要的作用:区分真假!如果书法家的每一幅作品都有变化,那么其流通性将大大降低,也就直接影响到书法家的收入。为了迎合市场,很多书法家不得不坚持模式化,强化辨识度,而这与艺术创作又背道而驰,尤其是在为书法而书法的今天。
为书法而书法推开来,为狂草而狂草,那就不是狂草,只是狂草的形式表现而已。所以,书家用已有的书法形式来写自己的心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加入了书法之外的修养因素,加入了内容本身的信息因素,加入了创作时的情感因素,这样才会使作品更丰富,更具有艺术性,而不应是一种简单地对为书法而书法的迎合。
于是,书法艺术欣赏需要基础,是建立在对书法有一定正确理解基础之上的一种愉悦的精神活动,而不是一种纯粹的速食化迎合性欣赏;艺术家不该趋于大众化欣赏而去媚俗;雅俗共赏是指有着欣赏共性的艺术表现的现象,而不是简单地把艺术通俗化或者把通俗艺术化;雅俗共赏也不是一种把大众认可的美进行形象化,简单地表现大众审美标准的艺术创作,只是一种大众审美标准的表象化的工作者,而不是艺术家。我们把大众化了的审美标准看做俗,前瞻性更强一些的审美标准定为雅,这种有着共性存在书法表现形式,是一种可遇而不可求的偶然重合,是极其难得的。在很多“吹捧”书法作品的文章里,经常提到雅俗共赏,可见这种现象多么难得,多么珍贵,但似乎很多书法家都遇到了这种“偶然重合”!
写写自己就好,雅俗共赏,得之幸,不得命,别让雅俗共赏成了雅俗共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