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作者曾任明代长治知县
小说《金瓶梅》,亦称《金瓶梅词话》,是明代“四大奇书”之首,借《水浒传》中武松杀嫂一段故事为引子,通过对兼有官僚、恶霸、富商三种身份的封建时代市侩势力的代表人物西门庆及其家庭罪恶生活的描述,揭露了明代中叶社会的黑暗和腐败,具有较深刻的认识价值。
《金瓶梅》在中国文学史上具有开拓性意义,是我国古典小说的分水岭,是中国第一部文人独立创作的长篇白话世情章回小说,它的诞生标志着诸如《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等几部小说取材于历史故事与神话传说而集体整理加工式小说创作模式的终结和现实主义创作的开始,从此文人创作成为小说创作的主流,甚至为其后《红楼梦》的出现做了必不可少的探索和准备。
兰陵笑笑生是谁?
《金瓶梅》成书约在明朝隆庆至万历年间,作者署名兰陵笑笑生。然而就是这个“兰陵笑笑生”到底是谁的问题,曾困扰学术界百年,甚至被称为文学界的“哥德巴赫猜想”。经过诸多学者的艰苦探索,关于《金瓶梅》作者形成了多种说法,其中比较热门之一的是“丁惟宁说”。
丁惟宁(1542年——1611年,字汝安,又字养静,号少浜),今山东诸城人,其先祖是朱元璋手下的将军,人称铁枪丁兴。丁惟宁于明嘉靖甲子(1564年)中举人,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进士,授直隶(今河北)清苑知县。在任清苑知县中,因母亲去世,按当时朝廷惯例,丁惟宁辞官奔丧守孝。但不久,他突然接到朝廷急报:山西潞安府治的长治县(县城位于今长治市城区)混乱,奉命上任治理。(清·乾隆)《潞安府志》(职官中·长治知县)载:“丁惟宁,山东诸城进士。”丁惟宁在长治县任职知县时正是明隆庆时(1567年——1572年),县内多有强势之家,平日横行霸道,作威作福,奴役百姓,上下苦之,就连官府也不敢说话。丁惟宁到任后,尽治以法,对势家先礼之,后法之,如有触犯,严惩不贷。通过了解民间疾苦,丁惟宁还革除了不合理的苛捐杂税。就这样经过五年的治理,长治县当地社会治安稳定,老百姓生活大有好转。朝廷升任丁惟宁为四川道监察御史,巡抚直隶。离任长治时,县城百姓,万民空巷,夹道送之,后来还在县里为他立了祠堂,人称丁公祠。
此后,丁惟宁充侍经筵即为皇帝研究经读史而设的御前讲席,又授河南检事。明万历十四年(1586年)督饷陕西,授湖广郧襄兵备按察副使。次年因遭巡抚李材和参将米万春诬陷,不辨是非的万历皇帝将丁惟宁官降三级,令补官风翔(今属陕西),丁惟宁愤然辞官归里。归乡后,40多岁的丁惟宁选择隐居于九仙山即今山东日照市五莲县丁家楼子村。他坚持不受当地县令的八百金馈赠,自盖草房,西园种韭数十畦,收割后除自食,也拿到市场上去卖数十文自给。在日常生活中,他主要是编写县志,课业授徒。也正是在这个时间,丁惟宁写出了传世名著《金瓶梅》。九仙山之阳的一条深谷原名“兰陵峪”,乡民俗称“兰陵口子”,后改为“洗耳泉”。这也可能就是丁惟宁署名“兰陵笑笑生”的原因吧。至于“笑笑生”,笑什么?只能是笑世事荒谬、人生冷暖啦。
《金瓶梅》多处写潞绸
据说,丁惟宁是在父亲丁纯所著《恶豪传》的基础上,继续创作,写出小说《金瓶梅》的。丁纯(1504年——1576年,字质夫,号海滨),27岁中举,做了20多年的“岁贡”,却屡试不第,直到50岁上,方才被授钜鹿县(今河北邢台市巨鹿县)训导,后任长苑县(今河南长苑市)教谕、四川按察御史。丁纯所著《恶豪传》其实是《金瓶梅》的初稿,只是中途而辍。
因为丁惟宁曾在长治县任知县,而当时长治县盛产潞绸。(清·乾隆)《潞安府志》(名宦)载:“丁惟宁,山东诸城进士。嘉靖间长治知县。县宜桑,人多以绸为业。”潞绸,顾名思义即古潞州织造之绸,历史上曾与杭绸、蜀锦齐名,为中国三大名绸之一。明代潞州所造潞绸,除部分由潞商经销外,主要专供皇宫使用。据《潞安府志》载:明洪武初年,潞州六县有桑树八万余株,织机九千余张,绸庄丝店遍布街巷,机梭之声随处可闻。潞绸质地精巧艳丽,品种丰富多彩,有天青、石青、杀蓝、月白、酱色、油绿、秋色、真紫、艾子等十余种花色,规格分大绸、小绸两种。明代中叶以后,潞绸逐渐成为畅销全国的产品,进入寻常百姓家,“士庶皆得为衣”(吕坤《去伪斋集》)。不仅如此,潞绸还漂洋过海,出口到阿拉伯、印度、地中海东部沿海国家等。也可能正是因为丁惟宁任长治县知县时对潞绸很了解的原因吧,所以他在写《金瓶梅》中就有19处提到潞绸。如:第三十七回:西门庆为王六儿之女爱姐“买了两匹红绿潞绸,两匹锦绸和他做衣里儿”;第三十九回:吴道官送与哥儿西门庆的礼物中,有“一双青潞绸衲脸小履鞋”;第四十二回:形容王六儿“身上穿紫潞绸袄儿”。
父子同写《金瓶梅》
在《金瓶梅》书中,有一位以“廿公”名义写的《跋》。这位“廿公”不是别人,正是丁惟宁的第五子丁耀亢。丁惟宁18岁时娶胶州进士纪公之女纪氏,一直无子。后丁惟宁纳徐氏为妾,生三子。37岁时,为了挽救病重的爷爷,丁惟宁被迫接受家中安排的“冲喜”又纳一诸城仪氏女子为妾,生一子。56岁时,丁惟宁在琅琊台海庙结识儒学训导田公,成为至交。想不到田公16岁的女儿竟然被丁惟宁的才气所打动,顿生爱意。此时,丁惟宁的原配纪氏过世,他就娶田氏过门立为正室。丁惟宁和田氏在九仙山麓下建了田间小屋,过起了神仙眷侣般的生活,生下两子,大儿子就是丁耀亢。丁耀亢(1599年——1669年,字西生,号野鹤),少负文才,其诗作踔厉风发,晚年出语更加豪迈,有“诸城诗风”之誉,但他自称紫阳道人,后又称木鸡道人。丁耀亢虽有天赋,但命运却跟他开起了玩笑,竟三次科举落榜。这对丁耀亢打击很大,心灰意冷之下的他在山东诸城相家沟村后的山上建了个“煮石草堂”,取自唐诗“归来煮白石”,以此表示自己要隐居,不再谋求仕途。丁耀亢在煮石草堂先是著有《天史》一书,后又紧跟父亲的脚步写了《续金瓶梅》。
《续金瓶梅》共六十四回,可以说是丁耀亢的立名之作,在中国古代小说史上有一定地位。书中以宋金征战为历史背景,叙述《金瓶梅》中诸人物各复投身人世,以了前世之因果报应。如同丁耀亢为《金瓶梅》写《跋》一样,丁耀亢的侄儿丁豸佳也为《续金瓶梅》写了序。丁耀亢为父亲写《跋》时年方20,故称“廿公”;而丁豸佳为叔叔写序时,已年近70,故自称“南海爱日老人”。
因为《续金瓶梅》有影射清廷、对清廷不满之内容,所以被当时的统治者列为禁书。清康熙四年(1665年)八月,年过六旬的丁耀亢被逮捕入狱,关押120天后经友人极力营救,方才获释。被释放时,官府命他焚毁《续金瓶梅》书稿。丁耀亢曾写《焚书》一诗:“帝命焚书未可存,堂前一炬代招魂。心花一化成焦土,口债全消净业根。奇字恐招山鬼哭。劫灰不灭圣王恩。人间腹笥多芷草,隔代安和悔立音”。沉重的打击使丁耀亢双目失明,于清康熙八年(1669年)病死于家,享年71岁,葬于相家沟村西,其墓人称“老爷林”。丁耀亢去世后,清廷仍然多次查禁《续金瓶梅》。
大小丁公传美名
常言道:无巧不成书。丁惟宁离任长治的二百年后,其七世孙丁琰又踏着先辈的足迹任清朝长治县知县。丁琰,字昆埔,其父丁廷值先后为天津、南阳通判,他由例贡捐授长治县知县。丁琰任长治县知县时,地方父老请他一起来拜谒丁公祠。当时长治县衙与潞安府衙同署一地即今长治市城区,有一府役肆虐乡里,知府庇之,但被丁琰治以重法。县里有座文书院年久失修,丁琰拿出自己的俸禄将其修缮一新。当地人将丁惟宁和丁琰尊称为“大小丁公”。丁琰后升任江西广信府同知,署吉安府莲花厅同知、广信府知府,在任上以劳殉职。(清·乾隆)《潞安府志》(名宦)载:“丁琰,诸城人。乾隆时任长治县知县。遇事恂谨,考诚杜诸弊端。建普济堂,规制甚善。后升任广信府同知”。(来源:上党晚报 郭安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