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深了丨《企业专利资产运营指南》落地解读(十一)

没有人会质疑专利运营的理论意义,但现实是专利运营落地难。笔者希望对解决问题能有实际帮助,现已恰逢其时。
《企业专利资产运营指南》是在政府部门委托的项目之下面向实体企业编制的,对研究机构、院校等从事实质研发的机构也有参考意义。本指南基本不适用于没有实质性产业技术研发而以收取许可费为主、专业从事专利运营的非执行实体(NPE)。
专利运营落地难,根本原因在于国内商业、司法环境中,专利的话语权仍显不足,以致对专利的投入难以显现效益。因而,大多数企业不可能在严酷生存竞争压力下将足量的财力和资源投入到专利活动中,自然导致高价值专利产出少,恶性循环越发使专利运营无法展开。
然而,国内大环境在向专利强保护迅速进步,局面将大为不同。笔者早注意到,嗅觉敏锐的资本早已开启对专利运营的风险投资,大批专业专利运营机构在资本的青睐下悄然出现,积极从事专利战略性收储,以待机收割利润,已蠢蠢欲动。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尽管笔者认为这些先行者中的绝大部分仍将以付出高昂学费而惨淡收场,但形势确已有进无退。任何企业如果在专利能力建设上不能跟上形势,将陷入极大被动。
企业专利能力建设不能一蹴而就,有长远打算的,当下就需要认真处理包括专利运营在内的专利问题了,要在现实、合理的范围内实质性加大资源投入,建好专利储备,做好能力和制度建设。
专利运营以高价值专利为本,终极依赖于有顶层规划能力的专业人才。企业应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专利运用、运营应服务、服从于主业,不能为运营而运营。技术转化和专利运营性质不同,应注意区分。
每个企业,尤其技术型企业,均需要高水平专利运用、运营。这需要实质投入,但并非投入越大越好。因超越了企业发展阶段、现实情况而承受不起的专利规划不是高水平的专利规划。
笔者希望本指南能够给企业专利资产建设、管理、运营提出务实建议,产生实际帮助。
本指南的结构如下:

《企业专利资产运营指南》

一.概念

1.专利资产运营
2.专利资本运营

二.企业运营特点及问题

三.技术的准备和筛选策略

1.系统化管理
2.面向运营的技术分类及标引
3.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商业价值一般性评估
4.专利申请计划
5.专利提案产出
6.专利获得和维护
7.特别项目知识产权约定及管理

四.专利运营实现策略

1.独立运营管理机构
2.运营机会的获得
3.运营机会的初步评估和策略制定
4.维权式运营发起
5.运营实现
6.运营实现的维权保障
7.独立专业运营机构

五.专利运营管理及人员能力建设

1.职责及绩效管理制度

2.知识产权最高负责人职能要求

3.企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专职人员职能要求

4.企业研发技术部门及人员职能要求

5.企业业务部门及人员职能要求

作为指南落地解读系列文章的第十一篇,本文就本指南的第四章“专利运营实现策略”第3节“运营机会的初步评估和策略制定”做出解读。

  企业专利资产运营指南  

四.专利运营实现策略

3.运营机会的初步评估和策略制定

运营机会的初步评估和策略制定工作由企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技术部门和相应业务部门负责配合完成。运营机会包括自行主动发现而获得的机会和第三方主动征询而获得的机会。

【解读】:

此处所述运营机会包括产业化式和维权式两类运营机会。                   

企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必要时在相应技术部门的配合下完成技术识别,进一步会同相应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完成商业评估,以首先确定其是否为真实有效的运营机会。

当运营机会涉及对是否使用了专利技术之判定时,应制作技术特征对比表。

技术特征对比表样例:

【解读】:

《技术特征对比表》,也就是常说的CC表,是分析技术实施行为,包括产品类技术、方法类技术,是否落入某一专利保护范围的专用工具。对于维权式运营,利用CC表进行分析不可避免。对于产业化式的运营,情形较为复杂,通常也应利用CC表进行摸底分析。

运营机会的出现意味着相关技术通常具备较大价值,无论CC表分析结果如何,应当就相关技术系统评估专利的状况,及时分析是否有必要、有条件紧急补充申请相关专利以完善专利布局。

对于产业化式运营,倘若发现出现运营机会的技术并没有、以后也不会落入我方专利保护范围,即,我们并不掌握相关专利,以后也不会掌握相关专利,则不存在专利运营机会。但是,倘若预期进行的产业化活动可能涉及我方专有的技术秘密,则仍可能存在实质性运营机会,应以技术秘密运营的方式跟进。

初步评估中应包含项目实施可能的前景之下,对预期成本、关键资源需求、收入的预估。

初步评估中还应包含对相关方经营情况、资信等情况的基本尽职调查。

当相关信息和情报不够充足时,该当通过各种途径补充收集情报,尤其包括向潜在运营对象、利益相关人,以及专业机构等收集情报。

【解读】:

对运营机会的评估,实质上与做投资机会的评估相同,即相当于投资人对投资项目做出评估,因而须收集上述情报。这些情报将用于支持对技术运营前景和风险的评估,进一步支持对技术运营商业价值的评估,进而支持对己方技术的估价。

当面对的是产业化式的运营机会时,其与投资项目的同质性显现得最为清楚,倘若产业化运营得以实现,企业可能的选择是:

  • 以技术入股;

  • 收取与未来产量或销售额成比例的变动许可费;

  • 收取固定费用;或

  • 前三项不同形式的混合。

其中,收取变动许可费相当于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效果类似于持有不享有投票权,无权干预经营管理的股权。

企业具体将采取哪种方式将基于具体情况,结合自己的经营战略和对风险的评估做出决定。

对于维权式运营,其实也并不能排除以上述方式推进的可能。

即使企业的经营战略非常清晰,几乎确定只接受,例如,采纳一次性卖出专利的方式,仍须面对技术、专利估值的问题。

总之,面对运营机会时,企业应采取与投资人相类似的方式加以应对、处置。

当对外收集情报等工作可能涉及泄露商业、技术秘密时,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署必要的保密协议。

对于真实有效的运营机会,应主要依据运营涉及的技术项目和活动与企业商业战略相关性确定运营指导方针:

  • 当项目与企业自身的商业战略和核心业务相关度非常高时,应按自身商业战略需要确定详尽的运营指导方针,这种情形下,通常企业须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完成复杂的技术和专利运营。

【解读】:

当出现的运营机会与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十分相关,企业尤其应注意运营机会与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对潜在冲突加以控制,设计运营指导方针。

因潜在的运营与企业业务关联很高,企业 “须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完成复杂的技术和专利运营”,其中重点指核心决策和策略设计。因为相关事项非常复杂,企业须引入必要的外部专业支持,包括知识产权、投资、法律等领域的顾问。

当引入外部资源符合企业涉及该技术的发展战略时,适当条件下,该运营机会可能顺畅发展成合作进行的技术产业化项目。

当企业相关商业策略不需要引入外部合作资源,且期望有效抑制竞争时,则企业需要在合法的范围内,例如,不构成滥用垄断性权利、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利用合理理由拒绝或迟滞对外许可的达成,抬高给与对外许可的门槛。

在以上例举的两种情形下,企业设计的运营指导方针当然会大相径庭。

  • 当项目与企业自身的商业战略和核心业务相关度较低时,应按自身商业战略需要确定必要的运营指导方针,这种情形下,通常企业可以选择以灵活方式直接与需求方达成运营交易,也可以选择将技术和专利以较为简洁的转让或独占、独家许可的方式转移给外部专业运营机构,再由专业运营机构与需求方达成运营交易,以提高自身工作效率。

【解读】:

当出现的运营机会与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基本不相关,问题就比较单纯、简单了,企业通常不愿意过多牵扯精力和资源,希望以较为便捷、高效的方式就技术许可或运营取得合理对价。

运营指导方针中最核心的问题是企业为保证自身商业战略和商业活动的需要,应对相关权利所施加的限制和保留。尤其当项目与企业自身的商业战略和核心业务相关度非常高时,对需求方可能的运营模式通常需要加以必要限制。相对而言,收费标准尽管重要但仍是次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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