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事实存在,但没有直接有效证据怎么办?
司法看行为,公安看性质,法院看证据。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认为咱有理咱怕啥,可实际情况是,到了法院,证据才是最重要的,我国是大陆法系,虽然一直强调事实的重要性,但是事实只有你们最清楚,作为一需要做出裁决的法院来说,只能依靠证据来说话。而欧美法系讲的是程序合法,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只要程序合法,就可以依法推断。
所以如果你没有直接有效的证据,可以一些旁证,只要证据能行成证据链,也是可以作为重要参考的。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那你怎么能证明事实确实存在呢?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找一个专业打类似官司的律师,用人家的从业经验给你从头到尾分析一下,看看哪里对方哪里有漏洞。或者能帮你从那个方面入手,来寻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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