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排污单位如何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1.《环境保护法》
(2)激活账号填报功能:
点击“数据采集”,点击分菜单栏“本季企业用户管理”,点击编辑,选中“填报用户”权限后保存。
(1)完善企业基本信息:点击“数据采集”,在分菜单栏“企业信息填报”处点击“基础信息录入”,在右侧显示的信息栏内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相关文件(尽可能填报完整)。
温馨提示:该原有信息为国排证副本自动关联。
②选择“当前编辑”后点击“编辑”,进入编辑模式。方案编制工作内容可概括为四项:
一是企业需要认真对照《指南》等文件要求,对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标准名称、监测设备、监测方法等所有内容进行调整与完善。编制步骤操作可点击“如何编制方案”进行学习。
温馨提示:若对应行业技术指南暂未发布,则参照《总则》、排污证、环评批复等文件规定进行,待行业指南发布后再根据指南对方案内容进行二次修改。
二是排污许可证同步过来的方案,有时频次单位显示为“1次/1null”,选择版本号选当前编辑,点击编辑按钮,点击具体项目名称(如:颗粒物),重新点选正确的频次,并提交就可以。
三是根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要求,在方案中的完善无组织点位监测信息。
系统提示方案提交后,排污单位主动提醒负责方案审核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尽快进行审核。
温馨提示:若方案内容审核不通过回退,企业要先在“监测方案管理”中把回退的旧方案删除,才可以进入“监测方案信息”中重新编制修改方案并保存新方案再提交。
(1)待方案内容审核通过后,企业要按方案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准备并开展自行监测相关事宜。
温馨提示:方案未执行视同于数据完成率为零。只有到达方案执行日期后,系统才能按照方案内容自动生成填报任务,企业才能填报数据并联网。
(2)按最新的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发布监测结果。
以下以录入手工监测结果为例说明:
①登录“全国平台”点击“数据采集”,点击“手工监测结果录入”,在日期台账选择具体采样日期。
②根据实际监测的项目,选择废水、废气、无组织、噪声项目或者周边环境的监测结果进行监测数据的填报。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方案执行后自行设置不监测。
企业监测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1、监测点位及示意图
废气、废水
外排口监测点位: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包括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的排放口)
内部监测点位:污染治理设施进出口、污水处理站进出口等(根据企业生产过程监控,特定污染物监控等需求设定)
以非特定工业企业为例,某企业有3个工艺废气排放口、1个锅炉废气排放口、全厂共1个污水总排口,因此,该企业的外排口监测点位为4个废气排口和1个废水排口;企业需要监控废气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因此,该企业设置内部监测点位为废气治理设施的进气口。
噪声:按GB 12348 执行,同时需考虑主要噪声源距厂界位置、厂界周围敏感目标等因素。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设置。
2、监测指标(外排口监测点位)
指标设立的原则
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中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明确的污染物指标; 排污许可证中列明的污染物指标; 纳入相关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
不应低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 主要排放口的监测频次高于非主要排放口; 主要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高于其他监测指标; 排向敏感地区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需增加监测频次,达标状况良好的可以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监测成本应与排污企业自身能力相一致,尽量避免重复监测。
注:为最低监测频次的范围,分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依据此原则确定各监测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
噪声监测频次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夜间生产的要监测夜间噪声。
参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采样方法标准执行
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方案,以自证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监测方案的变更
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应变更监测方案:
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
排放口位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任一项内容发生变化;
污染源、生产工艺或处理设施发生变化。
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排污单位应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来源 | 环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