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之事不必责——《论语》悟读【59】
未来之事何须迎,既往之事不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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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第三篇第二十一章:
【原文】
哀公问社(土地神)于宰我(姓宰,名予,鲁国人)。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畏惧)。”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译文】
哀公问宰我土地神的神主应该用什么树木。宰我回答说:“夏朝用松木,商朝用柏木,周朝用栗木。意思是:让百姓战栗畏惧。”孔子听到后,说:“已成之事不必再说,既行之事不必再劝,已往之事不必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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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读】
灵明无着,物来顺应,未来不迎,当时不杂,既过不恋。
语出蔡锷的《曾胡治兵语录》,告诉我们不做违背规律和没有用处的事情。
本章内容的背景是,一日鲁哀公约孔子及其弟子宰予交谈社祭之事。
古人建国必立社,故祀其地神,犹今俗之有土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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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南曰:鲁哀公所问的社,是指社主而言,《周礼·大司徒》名为田主。当时祭土神,要立一木,以为神的凭依,此木称为主。
夏居河东,其野宜松;殷居亳(bó),其野宜柏;周居丰镐,其野宜栗。此皆苍老坚久之材,故树以为社。古人立社,各因其土地所宜木为之,初非求异而取义于彼也。
对于用什么木的问题,哀公本不该致问,宰我的理解也有误,遂有“使民战栗”之语。孔子认为既然三家把持朝政已久,不可轻举妄动,事情没办成前也不要虚张,闹得满城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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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作为德高望重的教育家,对于弟子荒谬的错误,没有倍加责难,只是语重心长的说: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这不仅展现了夫子待人的宽厚仁爱,也是润物细无声般循循善诱之典范。
“已成之事不必再说,既行之事不必再劝,已往之事不必再责。”是一种极高的人生智慧,今天依然具有很强的生活指导意义。
满目山河,既往不咎。
看着满目的山河,曾经的是是非非,何必再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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