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被撤销的11个省份,很多人都没有印象,你知道几个?
绥远省
绥远省在清朝时期被称为绥远道,归属于山西管辖,1914年中华民国袁世凯北洋政府将之分出山西,与兴和道建立绥远特别区,1928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改称绥远省,省会为归绥,抗日战争时期省会为陕坝,现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
察哈尔省
察哈尔省在民国二年被设置 察哈尔特别区,民国十七年改设为察哈尔省,抗日战争时期察哈尔省被日军占领,1948年人民解放军解放了察哈尔省,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察哈尔地区地广人稀、物产匮乏等原因,决定取消察哈尔省级建制,分别划归为山西和河北管辖。
热河省
热河省于1914年被民国政府设置为了热河自治区,1928年又改制为省,辖区为周边20县和20旗,新中国成立后撤销省级建制,辖区划分归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辽宁省管辖。
西康省
西康省最早称为川边特别区,1939年由川边特别区和四川所属第十七,十八行政督察区合并而来,省会设在康定,西康省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是内陆进入西藏的要道,有极其重要的军事和战略意义,新中国成立后,撤销省级建制,原西康所属区域划归为西藏和四川管辖。
平原省
平原省于1945年在河南新沦陷区被日军划为伪平原省,河南省保留原黄河以南的部分,1949年7月,设立平原省,省会新乡市,由中央直接领导,下属六个专区,1952年平原省撤销,将其区域划归为河南省和山东省管辖。
东北六省
早在满清时期东北把三个将军管辖区域改为了行省,少帅易帜以后热河被划归了东北,自此就有了东北四省的称呼。
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占领东北后,为了方便管理他们把东北四省采用硬性手段分为了19个省,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又重新划为了9个省。
新中国成立后东北划为辽东,辽西,吉林,黑龙江,松江,热河六个省,1955年,我国行政区重新划分完成后,东北六省经过合理调整最终形成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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