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大家唐容川
《血证论》,是清代着名医家唐容川论述血证的专书,是唐容川治疗血证的临床经验总结。该书“吐血篇”指出了治疗血证的四大原则,即“止血、消瘀、宁血、补虚”,目前仍被视为治疗出血证的一般原则。
01-止血为第一要法
唐容川指出:“止血为第一要法”,又说:“所谓止血者,即谓此未经溢出,仍可复还之血,止之使不溢出,则存得一分血,便保得一分命”。从唐容川所论止血四法内容来看,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含有“急则治其标”与“治病必求本”之别,但临床运用又互相关联。如唐容川所说:“火热相搏则气实,气实则迫血妄行”,指出“泻火一法,除暴安良,去其邪以存其正”。若因血脱、气脱者,则益气以固其脱,即唐容川所说:“血尽则气亦尽,危脱之证也,独参汤救护其气,真气不脱,则血不奔矣”。如因寒邪、伤风、瘟疫、伤暑、恼怒、劳倦、跌打损伤、阴虚火旺等,均应辨证施治,除其病因,而达止血的目的。又如十灰散,虽用炭类收敛固涩、止血以治其标,但仔细剖析,本方还具有清热止血、凉血止血、活血止血等病因治疗的含义。可见唐容川所论止血法,实含有收敛固涩以治其标,除因宁血以治其本的双关意义。
调和气机为治血良策:唐容川据“气生于水,既能化气,水化为气,水亦能病气,气之所至,水亦无不生焉”的理论,提出和法是治疗血证的第一良策。“和”,即和解、调和之意,调顺气血不和,或疏肝和胃,或两和肝脾等。由于肝、胃、肺因气机阻滞、横逆或上逆之气迫血妄行,宜和气调气,其中尤以调和肝气为主。
临床常见的吐血证,是肝气横逆,血不归经,而四窜外溢,用疏散解郁之剂分消其气,引血归经,血归经则出血自止,如四逆散、逍遥散之类化裁用之。
若因气上逆,血随气上逆而吐衄者,根据“上者抑之”之意,降其肺气,和其胃气,平其肝气,纳其肾气,务必使气不上逆,血不上溢,气下则血下,血止而气亦平复,如旋覆代赭汤、都气丸之类。
清热降火以止血:气有余便是火,火盛迫血妄行而出血者,则宜治实为主,用清利之剂,可以直泻其实,降火折势。血证火气太盛者,最恐亡阴,急下可存阴,但下法要适时。若实邪久留,正气已伤,大便溏泻者,急下则不宜。
实火治法,应根据脏腑不同,如清心火有导赤、犀角地黄之属;清肝热用龙胆泻肝;清肺热用白虎、泻白;清胃热则以吐血独取阳明,可用泻心汤加童尿或竹叶石膏汤之属;清肠热用槐角丸、葛根芩连汤之属。
因虚火而出血者,宜滋阴凉血以止血,如心阴亏者用黄连阿胶汤;肝阴亏者用芩连四物汤;肾阴亏者用六味地黄汤;肺胃阴虚用叶氏养胃汤等等。
唐容川在《血证论》中,多用凉药,少用热药,这是血证宜凉者多,但非谓血证全不用热药,若因火虚不能生血,则主张用人参养荣汤等,方剂之中用肉桂,此即补火生血之法。
02-消瘀活血以绝后患
唐容川指出,“血止之后,其离经而未吐出者,是为瘀血,既与好血不相合,反与好血不相能,或壅而成热,或变而为痨,或结瘕,或刺痛,日久变证,未可预料,必亟为消除,以免后来诸患。”这是消瘀为治血重要一环的理论依据。止血后,用消瘀之法可让旧血去,新血生。旧血去,脉道通,血液运行和畅,可防再次出血,消除瘀血之后遗症,常用方药如花蕊散、童便、三七、郁金、桃仁、牛膝、醋炒大黄、血府逐瘀汤、归芎失笑散、抵当汤、桃核承气汤、生化汤等。
03-宁血降气防血复动
唐容川指出,止血、消瘀之后,又恐血再潮动,则须用药安之,故以宁血为第三法。他说:“其血复潮动而吐者,乃血不安其常故也,必用宁血之法,使血得安乃愈。”在宁血法中,唐容川特别强调宁气治疗的重要性。指出,“冲气上逆……气逆血升,此血证之一大关键也”。又说,“血之所以不安,皆由气之不安故也,宁气即是宁血”。
唐容川根据血证的不同病因而采取不同的宁血方药,他常在上部各种出血证的不同治疗中加一类降气的药物。如因“外感风寒而致吐血”,用香苏饮以解表降气而宁血;如因“胃经遗热,气燥血伤,而血不安者”,用甘露饮以清热降气而宁血;若因“肺经燥气,气不清和……以致其血牵动”,用清燥救肺汤加犀角、丹皮以润燥降气而宁血;如因“肝经风火,鼓动煽炽,而血不能静者”,用丹栀逍遥加味以清肝、疏肝而宁血。总之,唐容川的宁血法含有病因治疗的意义和未病先防的精神。
04-补血扶正以善后收功
失血者,其所失之血有去无回。在治血中,消瘀攻治,必导致正虚,非用封补滋养之法不可。
水火气血本属一家,血虚者必致气虚,血脱则气散,故急性大量失血者宜用益气固脱之独参汤或参附汤以回阳救逆;对慢性出血者则宜气血双补。在补法中,补阴者十之八、九;补阳者十之二、三。代表方如补肺胃的辛字润肺膏;补肝血的四物汤加枣仁、阿胶、柴胡;补心气的天王补心丹、人参养荣丸;健脾补血的归脾汤;滋肾的六味地黄丸;补肾气的肾气丸从阴化阳,引火归原。
对于慢性失血,唐容川重视调理脾胃功能。他指出,“治血者必以脾为主,乃为有要,至于治气,并宜以脾为主”。慢性反复出血者,不仅血虚,久之必导致气虚。气虚不能统摄血液,是慢性出血的常见病因。故治宜益气补血,而益气补血又当以补脾为要,方能切合病机。
在治疗血证时,唐容川谆谆告诫医者,对失血患者,切忌擅用麻、桂、羌、独之峻汗之剂,因汗血同源,不可再伤阴血,若失血有外感者,宜用轻宣和散之剂。吐血者忌用吐法,若投吐剂,上逆之气必不止,吐血止后,亦不宜轻易用吐剂,以防动气。唐容川认为,血证忌用刚燥之剂,因刚燥之剂最易伤阴,失血者不宜用。血证气盛火旺者,不得滥用补法,血家有火,骤用温补,无异火上添薪。
在使用寒凉之剂,以清热降火者,血止即可,不可过于苦寒,以免攻伐五脏之生气,或引起血遇寒遏,或引起阳衰之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