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科院承担编制的《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5月24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在杭州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由浙江省环境监测学会、浙江大学、浙江省环境学会、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农业农村生态能源总站等单位5名专家组成,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等13个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参加会议。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环科院以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依据,制定本规划。
《规划》分为现实基础与面临形势、总体要求、规划任务、重要水体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保障措施五个部分。与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保持一致,提出了“十四五”总体目标: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全面保障,展现“清水绿岸、人水和谐”的美丽江南水乡画卷,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要。
指标体系共设置常规指标13项,亲民指标5项,其中约束性指标4项,预期性指标14项,涵盖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大领域。从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水环境安全保障、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水资源节约调度、提升水环境智治水平等六个方面,全方位谋划了“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提出了各类任务20项。在重要水体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中,突出流域的差异化,针对具体问题,以“一河一策”的形式,提出浙江省八大水系和京杭运河“十四五”期间的重点任务,指导流域开展系统治理与保护修复。
会上,省环科院规划编制组成员汇报了《规划》编制成果。专家组对《规划》内容进行了审阅和讨论,形成一系列意见,肯定了《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对《规划》的全局性、实践性、指导性和前瞻性充分认可。专家组认为,《规划》系统总结了浙江省“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深入剖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研判“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明确、目标指标科学、措施合理可行。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评审,省生态环境厅水处也对编制完成情况表达了认可。
下一步,规划编制组将按照专家意见及各部门意见对规划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为《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发布做好相关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