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程序参考-5.1.1.2 过程有效性和效率

最高管理者应该评审产品实现过程和支持过程,以评价并改进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最高管理者评审活动的结果应该包括在管理评审( 见第9.3.2.1条)。

说明:评审过程确保有效性和效率的要求在ISO/TS16949:2009 部分5.1.1已经正式提出来了,基于调查反馈, IATF强化这个要求确保评审的结果包括在管理评审中。

现状:这个要求虽然不是一个新要求,但实际上执行比较差,很多组织把这里的评审和管理评审混为一谈,认为管理评审就是这里要求的评审。

建议各公司可以管理例会(如:月、季、年)的形式来评审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最高管理者评审产品实现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不是一个一次性活动,也不是管理评审取代的。过程评审应包括方法、结果及其改进。改进是评审的目的。

最高管理者评审前过程负责人应该首先评审自己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评审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层次可以是符合这个要求的方法,各层次的侧重点和关注点不同,月度是评审那些为产品实现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指标的当月的绩效情况,季度关注的是趋势和措施的有效性,年度是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评审,不仅限于产品实现过程,但月度和季度过程评审的评审结果包括改进的需求会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来源 品质协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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