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奥乔·阿甘本:哲学与语言学 | 西东合集
郭峰 译
Jean-Claude Milner(米尔奈)是法国著名的语言学家、哲学家。他受过阿尔都塞和罗兰·巴特的指导,又曾师从雅克·拉康;他曾斥责巴丢具有反犹倾向,也翻译了乔姆斯基的《句法理论面面观》(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Syntax)。
1989年《语言科学导论》(Introduction à une science du langage)的出版,是米尔奈语言哲学思想的重要转折。
本文是阿甘本为该书写的一篇评论文章,在阿甘本看来,“当今语言学界内还有人能把握语言超越科学的关键(如索绪尔和本维尼斯特在他们时代所为),那这个人无疑就是”米尔奈了。
一
以哲学眼光审视语言学著作,合法与否也是一个问题。在哲学与语言科学(广义上包括古代的文字技术和中世纪的语法学)的关系史中,二者交错纵横,乍看来,对二者进行精确区分的尝试既十分必要又不大可能。古代传统不仅把语法的起源归诸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两位哲学家],而且从一开始,逻辑范畴和语法范畴就紧密联系、几不可分。斯多亚派的语言理论在语言研究史中极其重要,该派认为音素(phōnē)是辩证法的“原”(arkhē[2])和基础。而在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中,不从言语的语法层面考虑,就不可能理解“非复合词”(legomenakata medēmian symplokēn[3])概念的确切含义。同样,在该篇中,亚里士多德能确定第一实体(proteousia[4]),离不开指示代词、专有名词的特定语法意义,这种类比关系在整个本体论历史都很明显。(指示代词和专有名词的重要性,以及广义上语法范畴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只要回想一下中世纪神学中是如何处理至上存在问题的,或者看看经院哲学家的文章《意义的形态》(de modissignificandi)[5]中根本无法区分逻辑和语法,就足够了)。
因而,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一重要段落所涉及的计划——“从逻辑中解放语法”——并不能轻易完成。[要完成这一计划],语言也必须同时从语法中解放出来(这一计划也以各种形态有意无意地贯穿了西方思想史)。而这也意味着,在最基本的语法范畴——发音、字母和词性等概念——内,固有着一种对语言阐释的批判。这一批判对语法范畴来说极为重要,希腊人在思考语言问题之时就已经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严格说来,这一批判既非逻辑上的,也非语法上的,毋宁说正是它使广义上的逻辑、语法以及认知(epistēmē)成为了可能。
二
“思维形式首先表现和记载在人的语言里。……语言渗透了成为人的内在的东西,渗透了成为一般观念的东两,即渗透了人使其成为自己的东西的一切;而人用以造成语言和在语言中所表现的东西,无论较为隐蔽、较为混杂或已经很明显,总包含首一个范畴;逻辑的东西对人是那么自然,或者不如说它就是人的特有本性自身。但是,假如人们把一般的自然作为物理的东西,而与精神的东西对立起来,那么,人们一定会说,逻辑的东两倒是超自然的,它渗透了人的一切自然行为,如感觉、直观、欲望、需要、冲动等,并从而使自然行为在根本上成为人的东西,成为观念和目的,即使这仅仅是形式的。”《逻辑学》(黑格尔著,采用杨一之译本)
引自黑格尔《逻辑学》第二版序言的这段话,明确表述了哲学传统中经久不衰的众多主题之一:语言与思想的交织及其造成的思考困难。在我们这个时代,当亚历山大·科耶夫(Alexandre Kojève)把哲学定义为“可以谈论一切,但以能谈论'它可以谈论一切’这个事实为条件”(“that can speak of everything, on the condition that italso speak of the fact that it does so”)的话语之时,他实际上是果断地给这个难题换了个形式。如若这一定义正确,那么所谓的“语言学转向”(它界定了当代哲学及其对广义上的语言的兴趣)就危险了——其声称的只不过是微不足道的真理。事实上,“语言”这个词,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有多种表述方式”[6],只有搞清楚哲学和语言学各自是如何理解这个词的,才有助于我们思考二者的关系。哲学和语言研究互相交织并不意味着哲学和语言学有着相同的研究对象。海德格尔的洞见——“语言学研究所及的存在者之存在(the Being[Seins] of the being[Sein])隐而不显”,而哲学沉思,就其自身而言,应该放弃“语言哲学”转而追问究竟“存在(Being)的何种模式该归为语言”(换句话说,语言有没有此在的模式)——至今仍未过时。作为“有多种表述方式”之物,语言的概念只能在模棱两可的同名异义(homonymy)之中理解,而且往往含混不清,在语言学领域如此,在哲学研究中亦然。
三
米尔奈的书以“语言科学导论”的面貌出现。著书者既是语言学家又是极具原创性的思想家。尽管他进来的两部专著(L’amour dela langue和Les nomsindistincts)在当代法国语言研究方面十分重要,却极少被人提及。这大概是因为米尔奈的杰作,正如他在《导论》(Introduction)中所述,意在追求“绝对地科学”,在这个意义上说,它试图检验并坚持“这一假设:语言学是一门科学,正如自然科学也是一门科学”。[7]
在语言学的辉煌看似已逝之时,出现这样“一门”语言科学导论并非偶然。随着比较语法计划的告终、同样光辉夺目但意义稍逊的普通语法计划的衰退,当今的语言学不再是“最重要的”人文科学了,仅仅二十年前它还受着此等待遇。总体看来,人文科学的声望日渐衰退。在20世纪60年代末,一项“普通人文科学”计划如日中天,但随后就同当年的政治计划一道烟消云散了。严苛单调的80年代只容得下实证科学以及与其并行不悖的、目的愈加明确的哲学。
有人可能会认为,像这样一本《导论》书,只是希望为一门语言的实证科学奠定基础,大概不可能帮我们厘清哲学与语言之间的关系。但事实恰恰相反,因为,在很多方面,米尔奈的《导论》对阐明语言概念及其同名异义词都极有裨益。当然,本文不能详述其全貌(如此重任只有语言学家或可胜任);只能侧重于先前已略微提及的一些方面。在讨论这些方面之时,我想表明,这本书在确保自己属于语言科学的同时,又是如何精准地确定了哲学与语言学的关系以及二者各自的任务的。
四
第一个方面见于该书的第一部分。该部分主要论及语言的认识论地位,旨在确定语言科学的研究对象。尽管米尔奈并未打算“提出一种知识理论”(第23页),但这部认识论著作对伽利略科学概念做出了特别清晰独创的阐释,大概很难再找到一本类似的书了。米尔奈认为,伽利略科学数学特征的基础并非(通常所认为的)量化,而是“字面化”(“literalization”)。在此,“字面化”指的是“我们完全从字面上来解释和使用那些符号,不顾及其所指涉”,以及“我们只根据其自身规则来使用这些符号。”“充分交流的可能性……依赖于这样的事实——一旦了解了字母的使用规则,人们就能自如运用了”(第24页)。因此,字面化意味着“限度(restriction)与受限存在者(restricted beings)之实体间不可化约的差异”,“而且,限度是采自数学的维度,它适用于那些客观指涉(也即实质)可被确定下来的存在者,但当它被用来限制自身之时,又不必非得确定自身的客观指涉。于是,我们不必“看到”存在者所指涉的,就能使用它们。然后我们就能准确地谈及盲目套用了”(第91-92页)。
紧接着,米尔奈罗列了一系列“原初事实”(“primitive facts”),这些事实作为不可化约的限度,是语言学必须面对的,而且除此之外,语言学不能再冒险涉及其他。首先是言说事实(factumloquendi[8]),其唯一要旨是语言的存在,即存在说话的人:
此一原初事实(brute fact)的常见名称是语言(language)。人们可能会注意到,这一事实有且只有一个预设:存在说话的人。这个意义上,谈及语言就是谈及存在说话的人这一事实。然而,要以一有趣的方式谈及此事实,就必须对说话的人的存在表示怀疑。但这恰恰又是语言学所无能为力的;对语言学来说,这一存在通常是既无法演绎,又无法解释的。如此就可能理解为何语言学不能以语言作为其研究对象:语言是其前提公设。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不能在语言中思考语言,不能质问其可能性的各种条件。只是说,我们可能会发现下述这类问题:“为什么存在语言,而不是根本不存在语言?”这当然是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第41页)
第二个“原初事实”,要明确地与第一个事实区分开,是语言事实(factumlinguae[9]):
要得出语言存在的结论,只要确定人说话就够了。在这个层面上,讨论有关人们所说语言的特性(properties)等问题并不恰当。语言学不可能仅止于此;因此它必须承认语言存在并非单一的,而是众多的。语言学承认说话的人们说各种语言(languages)。
要说语言的实现是各种语言[的出现],至少是假设了一批语言产物值得被赋予一个共同的名字。而且,它们大概像在自然领域中一样,被划分成了不同的纲、亚纲,每一纲目通常对应着自然界的一个物种。最终,假设变成了:我们能够断言某一门特定语言是什么。简言之,在此,有如下假设:(1)我们能够区别语言和非语言,(2)我们也能够区别两种不同的语言。因而有必要在语言的特性方面做出推论;换句话说,我们必须区别语言的特性与非语言的特性,也必须区别两种不同语言的特性。(第43页)
这不仅意味着语言虽属于同一纲目(米尔奈所谓语构事实[factumlinguarum][10])却是彼此互异的,而且意味着对语言的描述所针对的就是语言的特性,这才是最重要的。米尔奈称此事实为语法事实(factumgrammaticae),对他来说,这才是语言学的根本之点、独到之处。
只有这样明晰的定义能厘清“语言”这个词固有的多义,精确区分哲学的研究对象和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如果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是语言(指涉语言事实、语构事实和语法事实,那哲学就与作为语言学前提预设的言说事实相关了。哲学试图暴露这一预设,逐渐揭露人说话这一事实的意义。我们有可能明了,语法事实标示出了哲学与语言学之间的差异:哲学关涉语言的纯粹存在,不涉及其真实特性(先验特性属于哲学的思考范畴,并没有超出纯粹存在的领域);而语言学关涉语言,涉及的是其可描述的真实特性,涉及的是一套语法(语言有/是一套语法)。
如此一来,哲学对语言起源问题的思考就被去除了,这本来是语言哲学的祖传遗产。如米尔奈所见,有关语言起源问题的假设不是别的,只不过是“'语言不存在’与'语言存在’之间界线的虚假形式,因为很明显这个界线其实是一条通道。在这条虚假通道上应该显现的,乃是必需的、限定性的特性:没有了这些特性我们就不能断言存在语言”。(第42页)哲学试图确定限定语言本质的真实特性,这些努力显然注定要失败,因为它们不合理地超出了哲学自身的边界,踏入了科学的地盘。对哲学来说,没有也不可能有语言的本质(或者,必然也没有哲学语法),因为哲学的任务仅止于陈述语言存在的事实。这里我们遇到了划分第一哲学和认识论(epistēmē)这两个领域的边界。在与语言的关系中,哲学只能忠实于其作为纯粹存在之科学的原始职责。如果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是知晓存在者(或者说,那些拥有真实、可描述特性的存在者)之特性的学科,那么哲学(作为第一哲学)乃是沉思存在者之存在(on hē on,on haplōs),而不涉及其真实特性的科学。
五
但事实上,哲学与语言(也即哲学与语言学)之间的关系要复杂的多。尽管哲学是一种认识论(epistēmē),可它只能凭借特定的语言经验来履行其作为纯粹存在(pure existence)之科学的职责。纯粹存在(除了超验特性外没有任何其他特性)是哲学唯一的研究对象,哲学要接近这一研究对象,只能借助对言说事实的反思以及在追问该事实过程中所建构的经验。只有对语言纯粹存在的经验才能让思想虑及世界的纯粹存在。
因此——从柏拉图到维特根斯坦——哲学与语言之间纠葛不断,相互怀疑、相互否定,彼此赋予了“语文学”与“厌恶讨论”(“misology”)这样的恶名。哲学与语言科学之间也是如此,既有相似,又有距离。二者都回溯至同一点,这一点的存在是前者必须潜心思忖的,也是后者为确立语法范畴所必须预设的。二者又都缺少实现其目标的独特手段和坚实基础;二者都必须经验语言,却缺乏语言之外的自由观察点(其他科学则拥有各自研究对象之外的观察站)。米尔奈论述语言学的那一套我们也能拿过来套在哲学上面——它是“一门没有观察站的实验科学”(第128页),一门以样例作为其独特实验模式的科学。哲学提出的所有问题(就像其不时采用的虚构一样)既不需要任何信息作为答案(也没有任何叙述价值)。相反,它们只充当哲学的样例,就像米尔奈为语言学所界定的样例一样。[11]尽管哲学有着精微的逻辑技巧,可它最终还是像语言学一样,必须遵循自然语言。如果语言学,按米尔奈的说法,是具有最大下确界的科学(scientiainfima)——“有着可想的最为细微的对象”,而且的确“不管一门理论的量化程度多高,最后都一定是以自然语言陈述的命题”(第130页)——那么哲学必须从更加细微之处着手,也即必须以语言的纯粹存在为起点。
这两门科学在研究对象上既如此接近又相隔甚远,那么二者到底有没有交集?语言学内有没有这么一处——在此,我们可以说,语言存在是作为这一(哲学与语言学的)交集出现的?
六
这样的一处,能够在米尔奈著作第二部分的第三章找到,这一章叫“狭义词项论”(RestrictedTheory of Terms)。这四十页对语言学理论最复杂的部分做了独到的分析(此领域中最为基础的论述之一,如米尔奈所述,乃是:如果“位置”(positions)影响句法(syntax),“那么可以说语言实体”有“两类:词项和位置。”第409页)。
从一开始,希腊人对语言的反思就预设了一个基本领域来区分名(onoma,名称或者词项)与言(logos,言说或者命题)。据斯多亚的传统,命名事件(appellatio,nominumimpositio)在缘起和概念上都与实际的话语语段不同。安提西尼(Antisthenes)认为,这一语法区分与纯粹存在的不可言说性问题相关,在此意义上,原初的自然元素不可能有定义式的话语语段,只能有名称。一个命题不能说明(say)一个名称所确定的东西(what the name has named)(正如维特根斯坦在他的《逻辑哲学论》第3.221命题中所写的:“我只能命名对象……我只能谈及(speak of)它们。我不能断言它们为事实”)。
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指出了指示代词、专有名词与其他名词的区别,指示代词和专有名词指称第一实体(protēousia),其他名词往往指称属性。而柏拉图用自我指涉法(anaphoraautò)指称“相”(Idea),不让语言有任何脱离自身特性直指纯粹存在的可能性(因而在《第七封信》的哲学附录中存在着某种语言[logoi]的乏力[asthenia])。
另一个哲学问题涉及名称的领域(也因此涉及到词项理论),这就是(名称的名称)的自我指涉问题。这一问题造成了一系列悖论,最著名的是所谓的“白色骑士悖论”,指的是《爱丽丝镜中奇遇》(Throughthe Looking-Glass)里的一个片段。某一对象的名称能否自我命名,而不失其作为名称的特性,也不会沦为被命名的对象?换句话说,一个名称有没有可能指涉自身,同时依然作为一个名称(nomennominans而不是nomennominatum)而存在?在《逻辑哲学论》第4.126命题中,维特根斯坦隐约给出了一个否定的答案。与之相反,卡纳普则认为通过使用引号名称就完全可以被命名;但Reach在一篇著名文章[12]中对此予以反驳。
已提到过,米尔奈能准确把握核心问题,并以此为基础着手整理复杂材料。他只用了十个定理,各个清晰简明,这在语言学史上无人能及。一开始,他就舍弃了“语境原则”(往往归于弗雷格名下),这一原则认为,不参照词项所处的话语语境就无法确定词项的特性。“狭义词项论”(RestrictedTheory of Terms)的第一个定理如下所述:“不参照词项的功能也能确定词项的特性”(例如,通过确定词项的词汇意义来确定词项的特性,而词汇意义是词典的基本要素)。但就其自身而言,词项究竟是什么?希腊语言理论中的名(onoma)又是什么?
在米尔奈看来,词项不是别的,仅是该词项所有特性的集合。米尔奈界定了词项的三重特性:(1)属于某一范畴;(2)语音形式;(3)词汇意义(或实际指称)。这三重特性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单独构成词项(甚至语音形式也不行,尽管当我们说“cat是单音节词”时,我们往往把语音形式等同于词项本身)。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词项实体不是实存之物,只是“特性簇”(第330页),那么不采用下述间接方式就不能命名词项了:
这方式众所周知:这就是引号的运用。虽然我们说的是table,但借助引号我们指称的是table这个词项……具体来说:事实上,指称table这一词项的是语音连缀t^a^b^l^e。不用多说,我们使用这一语音连缀t^a^b^l^e,指的就是附带着所有词项特性(它的词汇意义,它的范畴归属,当然还有它的语音形式)的词素table。换句话说,我们是抽取了三重特性中的一种来缩写构成该词项的特性集的。(第330-331页)
问题还涉及到词项实体及其名称。在这一点上,米尔奈的出发点是索尔·克里普克(Saul Kripke)[13]论专有名词的著作,后者认为专有名词并非一簇特性的缩写:
我们来看看他是怎么论证的:根据专有名词亚里士多德和谓语P,我们能够设定诸如“亚里士多德是P”或相反的“亚里士多德是非P”此类命题,仅仅这一事实就能证明专有名词亚里士多德并非一簇特性的缩写。因而,重要的乃是:如果“亚里士多德喜欢猫”这个命题被视为真的,那“亚里士多德不喜欢猫”就应被视为非真的(counterfactual,指在不同条件下有可能发生但违反现存事实的——译注)。我们再来考察一些语句中的词项:诸如“table并不具有table的语音形式”这样的命题无疑是自相矛盾的(a contradiction in adjecto),而且不是非真的。尽管看似不同,但像“table不是一个名词”或者“在法语中,table不是阴性的”这样的命题同样也是自相矛盾的,且同样也不是反事实的。(第331页)
因此,克里普克的论证并不能应用到词项上。于是,米尔奈就提出了一个新定理:“词项没有专有名称”(第332页)。这一定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有了它,米尔奈就把元语言的不可能性原则引入了语言学,这在语言学史上是开创性的。正是借着语言存在(linguistic Being)的匿名性和非物质性(insubstantiality),哲学才能构想诸如纯粹存在,也即无特性单子(a singularity without real properties)这样的东西。如果词项不是匿名的,如果我们早就有了名称(the name)的各种名称(names),那么我们早就会遇到具有真实特性的东西了;而我们的命名能力(归纳特性的能力)永远也不会有停顿的那一点了。既然语言能命名一切,其命名能力了无边界(这个意义上的非语言不是别的,而是语言的前提预设),那么这一停顿点就不能是某个非语言的存在。但语言不能命名其自身为命名(naming);各种名称(names)真正所缺之物就是那个唯一的名称(the name)。正是此一名称(the name)的匿名性使得柏拉图所谓的相(Idea)得以显现(相并不是由其他名称指称的,只是在原来的名称之后加上-auto,于是一物之相就有了“此物自身”这样的形式,to pragmaauto)。正是因为rose这个词是匿名的,正是因为rose并不是rose这个名称的名称,所以当我们说“a rose”时,我们才能让“所有花朵缺席”(l’absentede tous bouquets[14]),也即让玫瑰本身显现。而正是语言存在(linguistic Being)的匿名性赋予了形而上论题以意义。据此形而上学论题,存在并非真实特性,或者换句话说,存在并非先验之所在。如果我们思及这样的事实:“存在”(ens)不是一个真正的谓语,它——像其他先验谓语(unum,verum,bonum等等)一样——属于所有谓项(predication),而且不会给它增加任何真实特性,这只能表明谓述存在(predicatedBeing)自身是不可命名的,这在米尔奈的定理中也是毫无疑问的。在这个意义上,被言说(being said)是使所有谓项成为可能的原先验(archi-transcendental);但也正因为此,它并不能适用于那个唯一的名称(the name)。事实上,米尔奈的定理也是一个有关先验的定理;唯一名称的唯一名称(the name of the name)或者唯一被命名的名称(the namedname)皆非名称(names),而维系先验与唯一名称的匿名性(the anonymity of the name)之间联系的正是纯粹存在(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辨识出海德格尔有关语言的核心论点:存在只在言词[the word]匮乏之处涌现,而言词之匮乏,只在人想言说言词之时)。
七
作为(哲学与语言学)交集的语言存在,似乎还出现在语言学内有关语言赋性(predisposition)及语言天赋(innateness)的问题上。(此一论题为剑桥学派所特持)。米尔奈极其清楚地阐释了这一论题带来的各种困难和矛盾。[15]“语言是先天赋有的”这种论调不能触及个别语言(individual languages),因为个别语言完全是个人在其所处的语言环境中习得的;它只能触及总体语言(language in general)。但说起“总体语言”的赋性,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我们来回想一下,没人能假设一个说话的人天生说法语。那些论及天赋的人只是进行了如下假设:说话的人天生能说,而“能说”,就是“能说一种总体语言”。这就是语言。当然,论者往往认为这一“语言赋性”并非空集(换句话说,语言有各种特性)。但这一赋性的内容是任何语言或者说任何一类语言的赋性。如果语言赋性不是空集,那各种语言(如果不是全部语言的话)之间必然存在共同特性。最终,有关语言赋性的假设必然与普遍语法问题连接起来。(第227页)
但是像“总体语言”和“普遍语法”这样的表述是危险的,因为它们可能毫无意义:
我们只能在个别语言中观察语言。在人类学中,似乎能极其明确有效地区分出行为中的先天部分和后天习得部分。而在语言学内,要做这样的区分并不容易,确切地说,这涉及到理论,而非观察。假设可以证明在所有的语言中我们都能找到某些共同特性,而且这些共同特性都与每一语言所独有的特性相联系。理论思考一定要在普遍与个别之间做出区分,而在观察之中,普遍与个别二者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第232页)
事实上,对总体语言(或者任一语言)来说,赋性更像是亚里士多德学说中著名的潜在理智白板(tabularasa)一样的东西。这个白板自身不是现实的理智之物,不过却有能力成为任何理智之物。在所有这些普遍概念中,我们能找到的只有不可思考的言说事实,即作为总体语言之本质的语言的纯粹存在。简言之,呈现为一种普遍语法的总体语言天赋只是这一言说事实的影子罢了,而这一言说事实又是语言科学无法虑及的。存在语言,人说话,这些都不是真实的特性,我们并不能据此断言一种涵盖所有语言的普遍语法。这里,我们能观察到一种机制,正是借此机制,亚里士多德的纯粹存在——纯粹单一的存在——变成了构成所有范畴之基础的实体(sub-stantia)。试图掌握言说事实(即语言作为无特性的纯粹存在)的思想往往随即就会沦为一套语法。
于是,贯穿整个西方文化史的各种计划,都试图构建一种语言存在的纯粹经验(也即对无真实特性之语言的经验)。这已然不足为奇。然而,在此过程中,语言存在每每被实体化(substantialized),最后呈现为某种(多少带有普遍性的)语法。在罗曼文化起初——普罗旺斯抒情诗奠基之时,或者在但丁的著作中——总有一种企图(这不仅是诗学的,也是哲学的),想借某个女性形象把握语言的纯粹存在。这一女性形象被视为至上的恋爱对象,而且是母语借以公开反对语法的手段。无论我们怎样理解但丁为其“俗”语设定的各种特性(杰出、高贵等等),它们肯定都不是语法特性;相反,它们更像是要建构一个中世纪逻辑超越论(the transcendentia of medieval logic)的对等物,使之像它们自身一样没有任何实际内容。但也正是因此,普罗旺斯抒情诗与但丁,在本文无法详述的历史境遇中,最终都导向了一套语法的构建。普罗旺斯抒情诗以《爱情令律》(Lays d’amors)告终,也即,以普罗旺斯语言的纪念性语法告终,在这种语法中,语言规律与爱情法则相似;而但丁的“杰出俗语”(“illustriousvernacular”)计划,尽管以背叛和矛盾为代价,则是在构建民族国家语言语法的尝试中结束的。
另一方面,当这些计划以一种本真性的哲学形式(我们时代的例子有本雅明的“纯粹语言”[pure language]以及晚期海德格尔的“道说”[die Sage])出现在西方文化中之时,备受争议的往往就不再是有关普遍语言(或普遍语法)的幻想了,而是以言说事实——语言的纯粹存在——为对象的经验。
针对语言科学,我们也可以进行类似的观察(尽管术语可能有所不同)。构建普遍语言或普遍语法(从十七世纪语文学的语言母体[linguamatrix],到莱布尼茨感兴趣的普遍语言和表意文字[characteristica],再到印欧语系重构[the reconstruction of Indo-European]的某些方面)的不同尝试都在一定程度上注意到了考虑言说事实的必要性,但最终却仅仅显示出了科学在语言面前的不足。
可是,借知识来合理地证明语言的纯粹存在又如何可能呢?
八
先前所述应能让我们简单了解哲学和语言学之间的复杂关系,这在米尔奈的《导论》中表现的十分明显。作为具有最大下确界的科学(scientiainfima),语言学当然占据着中世纪分类系统所赋予的基础性地位,这一分类系统把语法排在学院七科之首。如果语言是所有知识之条件,那么使语言科学成为可能的语法科学则是其他一切科学之条件。显而易见,只有语言具有了某些可识别的特性,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才成为可能;如若语言无此类特性,或者这些特性并不固定,那么知识就是不可能的了。但要说的还不止于此。正是因为语言学预设了言说事实,预设了语言存在;其他科学才能预设某些事物的存在,这构成了科学研究对象(科学描述这些研究对象的特性)的基础。纯粹存在对应于语言的纯粹存在,因此思及一者就是思及另一者。那么,语法产生的“字面化”(“literalization”)——按照我们的理解,它意味着限度与受限存在者之实体间不可化约的差异——就是最基本的字面化,它决定了其他一切。在这个意义上,古代语法家们不以纯粹声音,而以“书面声音”(phōnēengrammatos,vox quae scribi potest)作为他们知识的准则,的确意义非凡。语言科学的唯一准则(也即一切认识论[epistēmē]之准则)是语法化(grammaticalization),是声音的字面化。但在字面化中备受争议的是作为预设的语言存在,也即言说事实向不可思考之预设的转变。
于是,我们必须问自己,语言存在是如何把语言科学自身标记为字面化中备受争议的预设的?在之前的几本书中(不只是在《语言之爱》[L’amour dela langue],而且在《论解释的语法》[De la syntaxe à l’interprétation]中),米尔奈对此做出了一些解释:不论是在陈述主体(the subject of enunciation)[16]理论中,还是在侮辱语的语法中,语言内的某种东西超越了语言,成了知识的对象。
如果说《导论》中的某些东西明显带着这一预设和超越的痕迹或伤疤,那它就是偶然性(contingency)这一横贯全书的主题了。在米尔奈看来,伽利略(或者说字面化)科学注定是偶然性的。它与古典科学的差别在于,前者的对象本可能不是其现在之所是,也就是说,对象的特性是确定的、恒定的,但却不是必然的。偶然性给世界带来了混乱。不过,混乱却被一条准则平息了。这条准则几乎存在于所有的知识中,亚里士多德是它的制定者。这一通常被称为“有条件的必然性准则”(“principle of conditioned necessity”)规定:如果所有的潜能性(potentiality)是一事物及其反面的潜能性,如果每一存在者本可能不同,但在其确然所是的瞬间,它又不可能成为别的。米尔奈在一篇论拉康的文章中写到:“在一闪之间,从无数的角度看去,每个科学命题所指涉的观点似乎都可能会完全不同;但在最后一刻,当文字将其固定下来,它就不可能再成为别的了。”[17]紧接着,米尔奈写到,偶然性寓于某一关卡之中,这一关卡往往必定以一种过去的形式表达出来:某些东西本可能(could have been)不是其现在之所是。事实上,这一时间连节(temporal articulation)影响了西方科学有关可能性的全部表述(这在语言学内属实,在其他所有学科里亦然)。
这么说来,除了将偶然性理解为“某些本可能会是的东西”之外,还能不能有别的理解?换句话说,我们能不能质疑有条件的必然性准则,能不能证明潜能性的确切存在和偶然性的现实性?简言之,我们能尝试去说那些看似不能说的东西吗?也即,可能存在某些不是其所是的东西吗?
这恰恰就是将来哲学的任务:重新界定范畴和模态的整个领域,以便不再考虑对存在(Being)和潜能性的预设(presupposition),而只考虑对它们的阐释(exposition)。这大概是米尔奈新近著作的面向。如果当今语言学界内还有人能把握语言超越科学的关键(如索绪尔和本维尼斯特在他们时代所为),那这个人无疑就是《导论》该书的作者了。
注释:
[1]本文作者吉奥乔·阿甘本(GiorgioAgamben),英译“Philosophy and Linguistics”见其论文集Potentialities: Collected Essays in Philosophy(StanfordUniversity Press, 2000-1-1)pp.62-76。[译注]
[2]Arkhē,原,起源,原理。《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论述了Arkhē的六种意涵。[译注]
[3]中译请参见《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一卷》第5页,1b25-27。[译注]
[4]一般而言,亚里士多德区分了两种实体,“prote ousia”即为“第一实体”,但有关ousia的意义本身极为复杂(包括个体、实体、在场等等),本文英译者将“prote ousia”译为“pure existence”。中译在明确涉及亚里士多德时仍然使用“第一实体”这一译法,在其他语境中根据英译直译为“纯粹存在”。[译注]
[5]《意义的形态》的作者原被误认为是邓斯·司各脱(Duns Scotus),后证明是Thomas of Erfurt,该文是摩迪斯泰学派(Modistae)所谓思辨语法的代表作品之一。
[6]polakhoslegomenon,引文出自《形而上学》第四卷。原文为“το ονλεγεται πολλαχωζ”,即“'是’以多重方式述说出来”,一般中译为“存在有多种意义”(见《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七卷》第84页),似有所失。[译注]
[7]让-克劳德·米尔奈,《语言科学导论》(Introduction à une science du langue)(巴黎:seuil,1990)p. 10.本文所有引用皆出此版。以下简称《导论》。
[8]“Thefactum loquendi”即“言说事实”,拉丁动词loquens意思是“言说”(speaking),loquendi相当于“speakingof”。[译注]
[9]“Thefactum linguae”即“语言事实”,“人所言说的可以被称为语言”(“that whata beingspeakscan be called language”)。[译注]
[10]“Thefactum linguarum”是指“语言可以与非语言做出区分,不同语言之间也可以做出区分,也就是说,语言既是同质的又是异质的”。(“thatlanguage can be discriminated from non- language, and that languages can bediscriminated from each other. i.e., languages are at once homogenous anddiverse.”)[译注]
[11]同上,pp. 109-26。也可参见米尔奈的文章《样例与虚构》(L’exemple et la fiction),收于T.Papp P.Pica主编的Transparence et opacité(巴黎:Le Cerf,1988)pp.145-81。
[12]K. Reach,《命名关系与逻辑悖论》(“The nameRelation and the Logical Antinomies”),见Journal of Symbolic Logic1938年第3期,pp.97-111。
[13]索尔·克里普克(SaulKripke),美国逻辑学家,“历史-因果命名理论”倡导者之一。此处所指的,即为克里普克的著作Naming and Necessity,可参见中译本《命名与必然性》(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译注]
[14]该句是法国诗人马拉美之语。请参见其诗集Pour un tombeau d'Anatole。[译注]
[15]参见米尔奈,《导论》,pp.216-36。
[16]陈述主体(le sujet de l’énonciation,英译通常为the subject of enunciation)是与被陈述主体(le sujetde l’ énoncé,英译通常为thesubject of enunciated)相对的一组语用学概念。一般认为不必对二者做区分。但拉康十分强调二者的区别。在拉康看来,陈述主体是指陈述过程的主体,而被陈述主体是指陈述内容的主体(或者说主语),具体可参见Écrits中所录的“The Subversion ofthe Subject and the Dialectic of Desire in the Freudian Unconscious”一文。 [译注]
[17]让-克劳德·米尔奈,“拉康与科学”,1990年5月在“拉康与哲学”(“Lacan et laPhilosophie”)大会上的讲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