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企业奖励资金,聊城高新区管委会败诉!判赔六千多万!
日前,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裕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被告)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
根据判决结果,高新区管委会败诉,被判向裕昌集团支付66911280元的奖励资金,驳回原告裕昌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裕昌集团:框架协议内的资金奖励,高新区管委会拒绝支付
高新区管委会:合作关系已变为委托代建关系,裕昌集团未按框架协议履行义务
聊城高新区管委会辩称:双方早已不再履行框架协议,在实际合作过程中改变了合作方式,不存在再按照框架协议向裕昌奖励的问题。
双方合作关系最终变为委托代建关系,从框架协议约定的裕昌承担建设费用变更为管委会承担建设费用,并向裕昌支付管理费、投资利润及利息,裕昌的投资已得到回报。另外,框架协议中原军王屯安置区范围内的张庄、徐田两村庄的安置项目,裕昌并未参与,完全与裕昌无关。
框架协议约定中小学项目由裕昌建设,并无偿提供给相关部门,但实际上裕昌一直在收取租金及进行学费的利润分成,并且小学现在也变成裕昌自己的私立学校进行收费盈利,而该块土地实际是划拨地。
框架协议约定项目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由裕昌负责,但实际上裕昌并未进行任何基础建设,均是管委会一方找施工单位建设,出资也与裕昌无关。
裕昌提到的鑫亚几个项目与土地出让金的奖励没有任何关系,大多是裕昌的商业行为,且已针对不同情况对相关公司进行了奖励。天桥是裕昌为了提升其九洲国际的商业价值主动申请建设,现在也是裕昌用来做自己的地产广告。医院项目与裕昌无关,完全由东华实业公司运营,已经由最初立项的医卫慈善项目变更为现在的疗养商业地产项目,疗养区是医院的六倍。
如原告要求继续履行,根据裕昌出具的事项说明等材料,框架协议不再履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已经另行签订了委托代建协议,变更为委托代建关系,对裕昌的所有投入、利息及合理利润,管委会均进行了核算,并陆续支付,同时因框架协议不再履行,裕昌也并未按照框架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无偿交付学校、建设区域内全部市政基础工程、承担安置区建设费用等等,不能再要求管委会按框架协议向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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