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笑算不算是性贿赂

我想问法学家:媚笑算不算是性贿赂?

性贿赂是个越想越觉得复杂的问题。性,既是生理层面的,更是精神层面的。

最高明的性贿赂,我觉得肯定不是仅仅生理上的完成,而是通过媚笑、抛媚眼、甩头发,等等手段,释放出性信息,让对方想入非非,但又“偷不着”,那真真是要了他的命!

而如此高明的性贿赂,在法学家眼里大概是构不上犯罪的吧?那还奢谈什么性贿赂!

和同事闲聊,为何有些官员会身陷“情妇门”?并且,这些情妇还并不十分年轻漂亮?

同事分析,这些官员一般来说岁数都不小了,但因为营养好、保养好,“人老心不老”,需要在性方面获得肯定。但是,风月场所他们不好意思去,或者,即使“微服私访”,也不一定被那些年轻貌美的小姐们看得上(小姐也是喜欢帅小伙的)。

所以,如果有虽已不特别年轻,但风韵犹存,尤其是懂得性贿赂的“女能人”略施手段,这些官员就乖乖臣服了。

同事的这番分析让我很佩服。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们讨论了半天也想不出解决之道:性贿赂的犯罪数额该如何量化?

爱默生说,一个人有没有谄媚过,他是能看得出来的。杜威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他身上有不可测量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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