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通知”看寿险
从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通知”看寿险
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先申明,编者本人不是学会计的,所以,对财政部下发的“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通知”内容,里面的专业的信息编者不太明白,但大致意思还是理解的。编者理解如下:就是说,在一些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附带或整合了储蓄性质的内容,真正起到保险作用的费用并不高,大部分其实是以储蓄的形式存在,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保费,以后,储蓄性质的保费,将从保险公司的保费报表中剔除。什么意思呢?翻译成白话文就是:之前保险公司卖的保险中,相当一部分的产品中真正起到保险保障的内容太少了,大部分其实是储蓄。这后面的潜台词就是,保险公司你们要去开发真正有保险意义,老百姓真实需要性价比合适的保险产品。
从财政部下发的这个通知内容可以看出,侧面完全印证了编者之前的观点,即当下国内的保险产品性价比太低太低,可详见文章《关于在当下中国值不值得买保险的问题》。事实上,保险公司充分利用了国人的特点(弱点或者说的不好听些叫劣根性),采用了偷换概念的手法,这个与保险公司一直在招业务员一样,其实,保险公司招的不是业务员,是把商品卖给业务员,可以详见文章《保险中寿险业务员的本质》。保险公司在推销一些产品时,把保险本身的功能和意义弱化,而是强调到期后的收益,比如,多少岁以上,死亡后可以拿多少钱。事实上,这违背了保险的最基本原则,保险保的是意外,上述都是确定的事,所以,保险的真正作用没有得到体现。那么,为什么会这样的呢?如果产品好,老百姓难道是傻子,不去买吗?根本上,还是编者说的,性价比太低!不是老百姓不想买,是保险公司产品设计不合理或定价太高,让人觉得不值得买?非常简单的一个例子就是车险,现在,绝大部分车主都是主动自己买商业险的,而不需要保险公司去推销,为什么?因为车主觉得值得!!!是用的着的,是性价比可以接受的。反过来,车险中,如果把你现在的保险费提升一倍或二倍,你还会买吗?编者可以确定,基本一半以上的车主只会买强制险,而放弃购买商业险,其实道理就这么简单。所以,从这例子中,再一次完美的印证了编者之前的陈述;当下,国内的大部分保险性价比太低太低,才需要这么高佣金的给业务人员进行推销!而购买的人,基本也是亏的,看看那么多退保的就知道了。也许有人会反问,那不是保险也赔了很多钱吗?对,那你怎么不说每天还有人买彩票中五百万的。从保险的属性和性质讲,保险保费本身只能是微利或微亏,但现在是却是暴利。因为,本身100元的产品你卖150元,甚至200元,能不暴利吗?
监管对车险的改革,基本完全,后续,大概率会对人寿类保险,以及其他一些不合理的保险产品进行倒逼式管控,相信“《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通知”,只是对人寿类产品管控的开始,它将倒逼所有保险公司调整保险产品的性价比,即,设计出好产品,价格更实惠,作用更实际,真正起到保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