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贷款之总投 | Thinker茶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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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项目贷款之总投
■ fcl
项目贷款,应该是银行授信上的明珠,风险大,收益也高。作为金融从业人员,总能碰到各种各样的项目,也能遇到不同的人、经历到不同的故事。笔者是2010年在建行时第一次参与项目贷款评估,当时是一家县级市2万吨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现网查,项目总投为3500万元,项目规模是2万吨/日,即可知单位总投1750万元/万吨。后续又经历了污水处理厂项目约有10来个,单位总投多在2000万元/万吨—4000万元/万吨之间,遂觉得项目总投资其实还是有弹性的。
银行在项目贷款评估时,一般会关注项目的总投资和单位投资的合理性问题。通用的做法是将本项目和同等规模的类似项目进行比较分析,分析项目总投资和单位投资是否在合理范围内,进而判断贷款人有没有通过扩大项目总投套取银行信用和减少自筹的可能。
再回到上述污水处理厂的话题,单位总投到底多少合适,这是个有趣的问题。笔者曾经亲自询问过*德环保公司区域财务总监,提及其项目单位总投普遍高于北控水务的单位总投的大致原因,其回答为*地环保施工能力相对一般,项目需委托其他具有施工能力的单位建设,因此,总投会高于北控水务公司。
看来,项目公司体系内是否具有施工能力,施工技术如何也能影响银行的贷款总投。这又让我想起了另外的案例,一个相对经典的故事,河道治理工程。相对于污水处理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一般有相对稳定的行业参考值,银行从业人员对总投根据行业均值应能有相对合理的判断。如不求完全精确,至少大差不差的数据还是有把握的。某河道治理工程,总长9公里,总投12亿元,单位造价1.33亿元/公里,基本相当于某些高速公里的造价水平了。但河道治理是非标准工程,具体总投是多少,其实,谁也说不清楚,也不可能那么精确。我们可能会说,那项目总投承包合同、某些项目可能还是EPC合同,根据合同核定总投资应也不失是个可行的方法。但是不是存在这样的可能,业主和施工方串谋,将总投资做大也是可能存在的。笔者就遇到过某项目贷款是这样操作的,业主与某国企施工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收取相对固定的管理费,国企施工方再与业主控制的施工企业签订承包合同,项目的总投最终由业主控制。这种事情的出现,对银行来说,可能对银行的项目评估也会产生误判。
我们进而发现,项目总投这件事,可操作的空间相对较大,到底多少合适?其实并没有准确的标准和准绳,因为项目评估并不可能做到完全的精确无误,只能相对估计,寻求合理的期望值。这牵涉到银行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谈判能力、银行和企业间的谈判地位。假定现有一家优质的央企或国企,可能确实存在虚高总投的嫌疑,银行到底介入还是不介入,其实很多时候还是需要介入授信的。毕竟客户做大总投,确实没有出资本金,但项目本身未来经营情况较好,现金流稳定,且股东愿意提供担保措施等情况下,可能银行从业人员也只能迫于压力而迁就客户了。
贰
这又引发到另外的话题,我们会发现更有趣的故事,某些股东背景较好的企业,项目投资接连不断,银行的各类贷款也相对安全。待项目建设基本结束后,项目投入运营后,企业就可能全面爆发风险了,真是图穷匕首见。可能对企业来说,不排除存在项目总投做大的动机,通过增加项目融资来归还前期的到期贷款,通过时间换空间的方式为企业留下生存喘息的空间。
假定现在一家地铁项目摆在我们面前,根据政府规划,未来还需要建设20年,且政府财力也还不错。这时候,是不是可以给点项目贷款类融资。我相信对银行来说,可能回答是肯定的。
既然项目总投可能存在虚高,那项目的经营和担保措施就异常重要了。单从项目经营来看,项目贷款期限长,不确定因素大,未来现金流是否稳定或可持续对还款来源极为重要。因此,银行不太喜欢强周期的制造业,而喜欢相对弱周期的区域垄断性行业,比如污水、自来水、燃气等项目。
项目运营周期长,未来现金流的控制力度也是必须考量的问题。如果对现金流没有控制力,回款存在挪用可能性,不排除项目风险也是很大的。这又让我想起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度较低的原因,除了地产价值相对保值增值之外,应该还有控制因素的原因。房地产开发贷款、住建局资金监管、按揭贷款的回流等银行基本上都可以高强度的控制和参与,一环扣一环,所以风险度因为控制而有所降低。假定某个项目,下游回款全部是现金,资金难以归集和控制,加上股东可能不讲诚信,回款资金还存在挪用的嫌疑,那风险肯定就大多了。
所以,理解项目总投背后的商业动机,其实是件很有趣的事。做不到精确,但尽量做到相对准确,这真是个技术活。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