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企业成被告,官司却赢了
日前,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发布一份民事判决书。
原告为于玉文,被告为山东海倍德橡胶有限公司。
据了解,原告系被告职工,自2017年2月起,在被告公司从事钢丝压延主机手工作。
2020年6月22日,被告将原告辞退。
法院查明,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告未足额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
但未拖欠原告工资。
2020年11月17日,原告向广饶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原告申请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其2020年5、6月份工资,合计3000元;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8561.02元。
同年12月29日,广饶县仲委会驳回了原告的仲裁请求。
原告不服该仲裁结果,将海倍德橡胶诉至法院。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26683.51元。
法院认为,被告辞退原告的情形,不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范围之内。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海倍德橡胶成立于2017年2月,隶属于山东华盛橡胶集团。
其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橡胶制品、轮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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