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二.下列项目关于折算建筑面积(计算50%)的范围,此规定了设计加以利用但层高或净高不能满足人们正常活动的建筑空间部位,或不能完全起挡风遮雨作用,无围护结构虽有永久性顶盖的建筑空间部位。包括下列内容:

1.单层建筑物高度低于2.20m者。(3.0.1条)

2.单层建筑物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其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3.0.1条)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层高低于2.20m者。(3.0.2条)

4.多层建筑物,层高低于2.20m者。(3.0.3条)

5.多层建筑物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3.0.4条)

6.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层高低于2.20m者。(3.0.5条)

7.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其层高低于2.20m的部位;设计加以利用,虽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6条)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层高低于2.20m者。(3.0.7条)

9.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低于2.20m者。(3.0.8条)

10.建筑立体书库、仓库、车库,高层低于2.20m者。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层高低于2.20m者。(3.0.9条)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其层高低于2.20m者;对于其有永久性顶盖虽无围护结构的,也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计算建筑面积。(3.0.11条)

13.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2条)

14.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低于2.20m者(3.0.13条)

15.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层高低于2.20m者。(3.0.14条)

16.雨蓬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蓬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6条)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7条)

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8条)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9条)

三.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陆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陆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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