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中社区利益体现途径

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在协调的利益关系基础之上,社区中任何一方利益受到损害,都可能产生不利于社区整体利益的行为,从而使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失去根基。在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由于存在对利益关系不协调问题重视不够、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保护机制不健全、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与补偿机制缺乏等问题,已严重地影响着生态旅游的持续、快速发展。在生态旅游发展中,由于多数引入了企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旅游经营者与社区居民一直是利益矛盾与冲突的两大主体。众所周知,开展旅游接待、从事旅游事业必须先改善基础设施,需要较大的投资,而引入的旅游开发经营者绝大多数的首要目的是赚钱,追求的是自己利润的最大化,根本不关注带动社区全面发展、重视资源环境保护的重任。但大多数的生态旅游地,属于我国的贫困落后地区,由于当地居民的文化素质不高、旅游知识缺乏、价值观念落后、收入水平极低和对于专业技能培训的缺乏,导致他们在生态旅游发展涉及的各利益群体中受社会尊重的程度也不高,所以他们在旅游业中从事的是大量“脏、累、苦、险”的工作,如垃圾收集、卫生清洁、挑夫等,或仅靠出售纪念品来获得一点收入;因而经济收入增长缓慢、生活质量没有明显提高。而景区开发者由于政府鼓励大力发展旅游业而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享有大部分的旅游经济收入。那些薪水高并令人尊敬的工作却常被外来的所谓文化素质较高者所占据,当地居民无法分享旅游发展所带来的诸多好处。最终在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利益分配不和谐,呈现景区富、社区穷的现象。

政府应该是以作为整个社区长远和全局利益的代表的角色出现的,站在全局的高度,在二者间充分发挥起其协调和宏观指导作用。所谓的全域旅游也应该是站在各个层面、各个领域都能够站在更高的高度看待和开展旅游活动,并非是误解的各个区域都开展旅游。但实际情况是政府与开发商拥有决策权,而忽视了最大贡献者又处于弱势的社区居民。有些地方政府忽略了具有对区域内社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负责的职能,而是过多地直接参与到旅游经济活动中,对自己应承担的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未能充分发挥管理调节职能。政府的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出其在旅游可持续发展观念上的落后,成为影响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因此,实现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景区、社区居民和政府必须更新传统的价值观念,拥有更加公平的资源享有权。

本人曾经在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了23年,在我们的倡导下,茂兰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区逐渐发展起来。茂兰保护区内参与旅游接待的社区大概分为四大片区,即必左片区、板寨片区、梅园片区、尧古片区。在没有开展旅游活动前,这些社区的经济基础差,基础设施差,生产技能极为落后,收入来源主要是农业、牧业和外出打工收入,属最贫困社区之一。

从2007年开始参与到旅游接待中来,四个村寨的收入来源起到了变化,主要为农业、牧业、劳务输出和旅游接待。其中旅游接待收入占总收入的30%左右。如2010年“十一“黄金周期间,进入景区游客约8000人次,在景区内消费的游客约为7000人次,过夜游客约为1500人次,社区农户旅游接待总收入约322700元。其中各接待项目的收入情况如表2所示。

2010年旅游接待总收入超过万元的农户有11户,比2008年增长了81.82%。但是,规划的旅游区收入并非与投入成正比,这四大片区中,尧古处于茂兰大景区的入口处,距荔波县城仅25公里,虽投入了不少资金打造民族村寨,进行村寨环境整治,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也很高,但客人多为过客,群众收益不多。梅园景区属季节性很强的景区,除冬季赏梅外,尚未开发其它旅游项目,为春节客源的主要集中地。板寨片区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但受到交通等基础条件制约,收入与资源极不匹配。

茂兰保护区从2008年7月开始将旅游经营委托给深圳视聆通公司,每年上交经营承包费50万元,保护区要求公司在生态旅游发展中必须考虑社区经济利益,并从每年收入的50万元中拿出20万元交给当地政府,用于扶持社区发展,将剩余的30万元用于保护区建设和旅游区管理。通过2008年至2010年的统计表明,在旅游总收入中,旅游公司仅占38%,而社区通过旅游接待、森林导游等收入占48%,一些在保护区外的旅游服务行业的收入仅占14%,充分实现了社区是最大受益者,也说明了这一生态旅游理念完全可以实现。

对于保护区得到的回馈是什么呢?当地社区充分认识到了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与他们的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主动投身到保护活动中来。保护区减轻了原来的工作强度和压力,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相比一些将群众发展与保护区生态旅游完全割裂开来,再以补偿方式直接向社区群众发放补贴,让社区充分参与的意义要明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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