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客体
第一,认识客体的含义和构成。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构成认识客体的主要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自然客体是指成为人们认识对象的那部分自然界。社会客体是指作为认识对象的人类社会。
精神客体是指成为人们认识对象的精神活动和精神产品。精神活动指的是人的意识活动或认识活动,这种精神活动作为认识对象就构成精神客体。精神产品是指人们认识的成果,把这种认识成果作为认识对象,它们也成为精神客体。主观唯心主义把认识客体说成是主观意识或感觉,认为认识就是认识人的主观意识或感觉;客观唯心主义把认识客体说成是客观精神,认为认识就是对客观精神的认识。
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具有根本性,它们的共同点是把认识客体仅仅局限于精神、意识的范围。这种做法的目的就是否认把自然和社会作为认识客体。
第二,认识客体的性质。首先,认识客体具有客观性。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都是物质性的客观存在和客观过程,当然具有客观性。精神客体虽然是人的精神活动和精种活动的结果,但由于它是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的反映,其内容是物质性的客观存在,所以也具有客观性。其次,认识客体具有对象性。认识客体必须具有客观实在性,但并不是所有具有客观实在性的事物都自然而然地成为认识客体,只有那些与主体活动发生关系、成为主体活动对象的外部事物,才构成认识客体。认识客体的对象性是与主体活动的指向性分不开的,任何主体的活动总要指向某个特定的对象,无指向、无对象的认识活动是不存在的。客观世界广袤无垠,哪些事物在什么时候、什么程度上成为认识客体,不是取决于事物本身,而是取决于社会需要和实践发展的水平。当社会实践的发展还不能探索物质的原子结构的层次时,原子尽管存在着,但它并不能成为认识的客体,即它不具有对象性;只有到了20世纪,随着科学的进步,人的认识活动才扩展到原子结构,这时原子才成为认识的客体,即才具有了客体的对象性。社会实践的深人和发展,使得人能认识的客体不断扩大;今天人们的认识客体比古代人扩大了千万倍,未来人类的认识客体又会比现代扩大千万倍。这是社会实践发展的过程,也是人类认识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