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对比说明

2020年5月28日,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该法典并不是简单的对现行法的汇编,而是在总结现行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对现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其中涵盖了对诸多民商事法律规范的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或“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是与民法典同步实施的第一批7件司法解释之一。新司法解释发布的同时,废止了与建设工程相关的 3 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

新司法解释共计45条,它的出台,将对建设工程法律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新司法解释与已经废止的3件司法解释逐条进行对比说明,供大家学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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