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跳团伙的末日,87年南京长江大桥南堡公园6.1抢劫案侦破始末
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刑侦案例选编——上海铁路公安局专辑》
1987年6月1日12时40分,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铁路公安处接到南京长江大桥保卫部的报案,称在南京长江大桥南堡下游公园某处发现了1名头部被人为击伤昏倒在地的男子,衣着凌乱,下身外裤不见踪影,只留短裤在身,身上的钱物都被劫走,人已经送往南京铁路中心医院(今南京第三人民医院)抢救。现场已经被保护,要求南京铁路公安处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勘查。
南京长江大桥南堡公园(本案案发现场)
南京铁路公安处接报后,迅速组织刑侦技侦干警赶往现场进行勘察和群众访问,一部分干警赶往南京铁路中心医院对被害者进行查访。
案发中心现场位于南京长江大桥南堡下游公园的西北角的4棵松树之间,此处树林茂密、偏僻隐蔽,松树下的杂草有明显压卧的痕迹,压卧面积为1.5×2米,压卧区一侧有一张沾有血迹并被揉成一团的1981年5月30日的《新华日报》。在压卧区内还提取到女式发夹1枚和4根毛发,毛发最长的9.5厘米,最短的4.7厘米;过滤嘴烟头1枚;压卧区北侧1.85米处的一块重1.44公斤的石块上沾有一滩血迹;中心现场半径1.8米的范围内提取到几处喷溅型和滴血型的血迹。现场没有提取到指纹等痕迹物证。
1981年5月1日的《新华日报》(5月30日的不好找,但大抵就是这副样子)
在南京铁路中心医院,受伤者经医生处理伤口后已无大碍。经医生检查,其头上有一处5厘米长的钝器伤,脸部有几处青肿,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待伤者可以正常说话后民警对他进行了询问。伤者自称叫高某发,现年36岁,是河北省沧州地区东光县大单公社孙营盘大队(今大单镇孙家营盘村)第三生产队社员,5月30日由泰安来南京贩卖老鹅。6月1日8时左右由铁路南京站乘汽车到南京长江大桥游玩,约12时左右在南堡公园休息点钞票的时候突然被2名歹徒从背后袭击头部,并找到了围殴,当场昏迷。不但被抢走了一只装着140元现金的皮夹子,还被扒去了的确良长裤。
70~80年代的南京站站房
更让民警吃惊的还在后头,高某发还声称“当时还有我老婆在场,现在老婆也找不到了。”并且描述2名歹徒都是男性,看上去30多岁的样子,身高都在1.60米左右,一个穿衬衣,一个穿蓝色短褂,背着1只黑色背提两用皮包,详细样貌特征没有看清楚。不过,在随后的第三次询问中高长发却回避了现场有个女人这一情况。
第一个发现伤者的是长江大桥的武警护桥部队巡逻战士,根据该战士反映:中午12时40分左右他拿着枪去上岗,走入南堡公园10米处发现树林内有一男人身上有血,由树林深处向外走,后又回到树林,而且没穿裤子,他上前盘问,该男子讲述了被劫、被击昏以及苏醒的经过。另一名护桥战士反映:他在中午12时30分接班,在大桥南堡东侧执勤时发现一个穿白花衬衣、看上去大约24~5岁的短发年轻女子往宝塔桥方向走,这女人个子不高,衬衣右边靠腰处有一块小碗大小的血斑。
根据现场勘查以及受害人和群众的查访结果,南京铁路公安处的干警们得出了以下初步分析:
这是一起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的行凶抢劫,罪犯对现场环境较为熟悉,而且胆大妄为,明显还是有预谋的蓄意作案。
被害人描述的被劫经过和现场勘查以及群众访问的结果严重不符,特别是既然已经抢劫并将被害人打昏,为什么还要画蛇添足地扒掉被害人的长裤,这点不符合常理,说明被害人在被劫的具体细节上撒了谎。
现场勘查发现了女人的头发和发夹。在案发后,执勤战士就发现有一个衬衫上有血迹的女人,被害人在前两次陈述中都声称这个女人是他的老婆,但在第三次访问中却回避了有女人在场,此处很可能另有隐情。
被害人被击昏后自行苏醒,但没有立即报案,待护桥战士上前盘问时才报称被歹徒袭击被击昏后抢走了钱物,也未要求报警,说明被害人自己心中也有鬼。
1987年的民警穿的就是图中所示的83式警服
因此,南京铁路公安处就地成立6.1抢劫案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侦办。
当晚20时,专案组对高某发进行正式的询问,在询问前反复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强调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如果因为对警方撒谎导致人民警察无法抓到坏人,也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现在跟民警说实话,之前的撒谎公安机关可以既往不咎。经过两个小时的反复劝导,高某发终于放下思想包袱,表示一定说真话、说实话。
高某发叙述:他于1981年6月1日8时左右在南京站卖完了所带的全部活鹅,得款140元,然后到湖边公园休息游玩。9时在玄武湖边结识了1名女青年,自称是安徽人,因为母亲强行为她找婆家,其本人逃婚离家出走,两人交谈一阵后,高某发提出去玄武湖玩玩,女子说去(南京长江)大桥玩玩。于是高某发就和该女子一起乘坐10路公共汽车前往南京长江大桥,于11时到站下车后2人步行去江堤。
老照片,南京玄武湖一角
女子突然发问:“你讲你是做生意的,做生意有没有钱?”
高某发当即献宝一般地将放在裤袋里的140元亮出来一边点一边说“这不是钱吗?”
女子又看到了高某发手腕上的东风牌长三针坦克链手表就说:“这表你给我戴戴玩玩。”
东风牌手表,高某发被抢手表就是这种款式
高某发表示,只要跟他干那事他就把表给她戴,在得到女子的同意后就将手表退下递给女方。2人随后步行到南京长江大桥南堡公园内的案发现场,褪袍卸甲后正准备“干那啥”的时候,从树后面突然蹿出2名30岁左右的男性歹徒,其中1人手持一把水果刀,另1人上来就用一块石头猛击高某发的头部导致高某发当即昏迷,然后将高某发的的确良长裤扒掉并抢走了皮夹和140元现金后逃逸,待高某发苏醒后,这个女人戴着他的手表也不见了踪影。
高某发还叙述,虽然两名歹徒的样貌他没看清,但是那个女人的样貌他可是记得真真的。这个女人年约30岁,身高1.55米左右,双眼皮,脸型稍扁偏胖,短发,后边烫过、所以较平,上身穿小方格春秋衫,内穿小黄花的确良衬衫,天蓝色假领,鸭蛋青色的棉毛衫,下身穿灰色暗条长裤,内穿粉红色三角裤,脚穿黄色半高跟塑料凉鞋和小花黑袜。
根据高某发这次的叙述,专案组认为可信度较高,据此认为这应该是一起男女合伙密谋行凶抢劫案(所谓的“仙人跳”),之前同一时期在南京站和玄武湖边也曾发生过几次类似的行凶抢劫案。根据罪犯的穿戴和生活习惯、携带的物品看,系外地流窜作案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排除外地人与本地人内外勾结作案的可能性。因此,专案组决定以找穿小方格衣、留短发的女人为主要侦查方向,同时注意查找两个30岁左右的男人。
在南京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在南京市范围内的所有车站、码头、交通要道、旅社、住宿浴室、公寓和钟表店、寄售店等可能被销赃的场所布置便衣警力查找目标女性和那块东风牌手表;请求南京市各基层派出所和联防队从收容审查人员中进行大规模排查;安排特情人员进行暗查;组织侦查员兵分五路前往中华门、南京站、大桥公园,中央门(长途)汽车站和(浦口)轮船码头重点守候,并对夜间营业的饮食小店进行巡查。此外还根据罪犯的特征在宝塔桥和下关两个区的4个居委会和杨梅塘劳教所开展重点排查。总共排查出9名女性嫌疑对象和2名男性嫌疑对象,但经过高某发辨认和核实均被否定。
中华门
中央门长途汽车站
浦口轮船码头
6月5日,守候在南京站湖边公园的侦查员发现草地上坐着三男一女,行为可疑,不像是正经游客。经细致观察,该女子的面貌和穿着和高某发的描述有相似之处,而且她的右手手腕上还戴着一块手表。
南京铁路公安处处长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增派10名侦查员对该女子进行跟踪监视。至21时左右,该女子从湖边公园到南京站候车室、售票处往返几次,先后试图勾引4名男子、其中还有1名军人,但都未得逞。6月6日0时左右,该女子又和1名中等身材的男青年从南京站售票处往湖边公园的树林走去,侦查员跟随而至,结果在2人刚准备在树林里“干正事儿”的时候将两人控制住。
经盘问,两人声称是夫妻,河南来的,来南京玩,一时间把持不住想做那事。但是说话吞吞吐吐,神情惊慌。侦查员随即搜查了女子所带的背提两用包,结果发现包里有1双黄色中跟女凉鞋和1条灰色暗条女裤以及洗漱用品等物,女人手上戴的表正是一块东风牌长三针坦克链式表。两人被侦查员带回南京站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同时还在南京站的行李寄存处又起出了一只黑色的背提两用皮包,里面发现一把牛角柄水果刀、一本署名为“黄某成”的结婚证和一条粉色女式裤头。
这一男一女被带到南京站派出所后,专案组迅速让高某发对该女子进行辨认,当高某发刚一看到这个女人时当即隔着单向隔音玻璃指着她大叫“是她!就是她!”
随即专案组提取了该女子的头发,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毛发进行比对,结果可以认定为同一人所有,而该女子在见到现场提取到的发夹后也承认这个发夹是她遗留在现场的。
经过突审,专案组得知女子原名刘香梅,时年24岁,河南省舞阳县太尉公社(今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太尉镇)社员,长期流窜在江苏、安徽两省进行投机倒把和流氓犯罪活动。1987年3月她在武汉结识了被抓男子——时年24岁的河南省石产县(原文如此,但查不到这个地名,请知情的小伙伴补充)城郊公社社员魏道海,两人随后勾搭成情,鬼混在了一起。后于5月流窜来南京,在湖边公园内结识了1个40多岁的、绰号“老杆子”、自称在南京建筑公司工作的中年男人。攀谈之后觉得臭味相投,遂同流合污。“老杆子”提议由刘香梅为诱饵实施“仙人跳”式的抢劫。3人经过策划,于6月1日9时左右由刘香梅在湖边公园勾搭上了高某发,在发现高某发有手表、现金时刘就借着如厕的借口将情况告诉魏道海和“老杆子”。“老杆子”随即“指示”刘香梅把人引到大桥公园。当高某发和刘香梅在南堡公园正准备“干那事儿”时,先行埋伏好的魏道海和“老杆子”突然蹿出,由魏道海用石块对高某发头部猛击将之击倒,再与“老杆子”一起对高某发拳打脚踢。随后洗劫了他的现金和皮夹后、为了防止高某发追赶又扒掉了他的长裤,得手后3人分头逃跑,于15时在玄武湖公园碰头分赃,“老杆子”得20元现金和长裤。魏道海和刘香梅则拿着120元、皮夹和手表于6月2日乘船去了南通玩了三天,于6月5日返回南京,当晚在南京站寻觅新的目标未果,准备找个地方鬼混时被公安当场擒获。
当专案组问2人结婚证是哪里来的,“老杆子”又是谁?2人一开始支支吾吾不肯说,专案组凭直觉认为这背后还有事。遂采取侦审结合、内审外查、挤清余罪的方法。以“黄某成”的结婚证为突破口,说这结婚证不是你们的东西,你们却放在身上,要是说这里面没有事你们自己怕是也不信,替人扛下去是没有出路的,只会加重你们的罪行,只有彻底向警方坦白交代,才有争取立功减罪的可能。最终让魏道海的刘香梅的心理防御彻底崩塌,交代“老杆子”的真名叫周永甫(一说固永甫),听口音是南京本地口音,自称坐过牢;“黄某成”的结婚证是“老杆子”和他们一起抢劫的。专案组在南京市公安局的帮助下查到了周永甫的身份信息:时年48岁,南京市建筑公司劳改留场人员,曾因扒窃罪被判刑两次,现仍在第二次扒窃罪的劳改刑期内,1987年5月未经请假从南京建筑公司工地外出,6月3日才由劳改场管教抓回。专案组立即联系劳改场,将周永甫收容审查。
经审讯,周永甫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出了高某发的长裤,而20元钱已经被他挥霍一光。不过,他为了减罪表现,还主动供出他伙同魏道海、刘香梅以及另一个绰号“黑皮麻子”的南京钢铁厂工人在5月22日以同样的手段抢得一断臂中年男子黄某成的黑色背提两用包(即在南京站行李寄存处起获的那只)1只,内有电子表1块,现金150元和黄某成的结婚证1本……
根据周永甫的交代,专案组很快通过南京钢铁厂保卫处查明了“黑皮麻子”的真实身份——时年32岁的陈兆亮,一贯泡病号旷工在社会上游荡,和一帮不三不四的人鬼混。在钢铁厂保卫处的配合下,专案组于6月11日在南京钢铁厂成功诱捕了陈兆亮,经审讯,他对5月22日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南京钢铁厂老照片
至此,南京长江大桥南堡公园6.1抢劫伤人案和5.22抢劫案在南京铁路公安处历经10天的侦办宣告破获。周永甫、陈兆亮、魏道海和刘香梅以抢劫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刑法》规定,他们的行为属于抢劫罪并有伤人的严重情形,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