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说法》第13期 | 漏水风波
大王说法
老王和老刘那些事儿 「第13期 漏水风波」 周雅楠
老王和老刘是上下楼的邻居,老刘住楼上503,老王住楼下403。平时关系还不错,时不时一起下棋。可这些天老王有些气不顺,原来老王发现家里次卧及次卧的凸窗漏水,天花板、窗帘,甚至床垫都遭了殃。老王怀疑是老刘家的阳台防水有问题,老刘却坚称自家防水没问题,如有渗水也是开发商和物业的问题。
无奈,老王只好把老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修复漏水管道、支付房屋受损损失及无法居住的损失。诉讼中老王申请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显示:漏水原因是老刘家阳台空调排水管处的楼板防水失效渗漏所致。
庭审中,老王提交了收据凭证证明购买窗帘、床垫的支出。最终法院判决老刘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阳台的防水处理及修复老王家次卧及次卧凸窗位置漏水损坏的修复,并酌定老王的损失。由于本案是相邻权纠纷,老王和开发商、物业之间的争议,分别是房屋买卖合同质量纠纷和物业管理服务纠纷,如有争议另行起诉。
律师说法
老王和老刘的房屋上下相邻,双方就渗水问题产生争议,属于相邻关系纠纷。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在发现漏水情况后,作为受损方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收集,也可找物业或社区给出意见。事情发生后与邻居协商修补,邻里间能相互体谅,妥善解决问题是最有效的。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如果渗漏是第三方原因(开发商、房屋承建商、物业公司等)所致,可在修缮过程中保全相关证据再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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