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为何销毁大批档案材料?团结一致向前看!
1978年12月18日晚,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京西宾馆召开。会议历时五天,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实现了伟大的历史转折。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
——“只有坚决地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才能够巩固党和人民的团结。”
——“过去那种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设立专案机构审查干部的方式,弊病极大,必须永远废止。”
会议闭幕报告指出:
——“这次会议,解决了一些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这是解放思想的需要,也是安定团结的需要。目的正是为了向前看,正是为了顺利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变。”
1981年6月27日,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出台决议的目的是:
——“总结经验,统一认识,在这个基础上团结一致向前看,这是写这个决议的目的。有了一个统一的结论性的东西,今后对历史问题就不再说了,一心一意搞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这些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中,涉及冤假错案有200多万件,受到错误处理的有几百万人,影响面大、牵涉人多、案情繁杂。按照“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宜快不宜慢”的原则,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处理,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
在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有关部门先后下文,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大规模销毁档案材料的工作。
这些档案材料,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大部分是审查干部中形成的不再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材料,数量很大,内容庞杂。
销毁这些档案材料,主要理由有三:
第一,属不实之词。
比如,老舍是著名的文学家,有“人民艺术家”之称。1966年6月24日凌晨,老舍自沉于北京太平湖。有关部门下了不当结论,不准家属留骨灰。
1978年,老舍终于得到平反,恢复了“人民艺术家”的称号。他的骨灰盒里装着他的钢笔和眼镜,在八宝山安放。
第二,属违心材料。
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一些同志被迫写了一些违心的材料,这些材料也不宜保存。
历史上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三国志武帝纪》记载:“公收绍书中,得许下及军中人书,皆焚之。”
曹操在官渡之战中,大败袁绍。在收缴的物品中,发现一扎下属与袁绍暗通的信函。曹操下令当众焚烧,理由是:“当绍之强,孤犹不能自保,而况众人乎!”
曹操此举,常被后人赞誉。
第三,在干部档案中,一般只应保存一套组织结论、调查报告和个人检查材料。
在销毁这些档案材料过程中,有些同志认为,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材料,不论是正面的或反面的,正确的或错误的,都一定程度地反映了特定历史阶段的面貌,对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教育后人,有参考价值,应当保存。
针对这些不同意见,有关部门经过研究后认为,在列入销毁的材料中,有些对历史研究尚有一定参考价值,有些是复查案件和清查工作所需要的,可以暂缓销毁,但不宜提供利用。确有需要,应从严掌握。必要时,报请上级批准。
据统计,从1978年到1984年,全国有数万干部参与了此项工作。此举雄辩地证明,我党有胆识、勇气、魄力和能力,解决自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大批干部伸张正义,解放了干部,团结一致向前看,为中国改革开放扫清了障碍,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