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晓红:“补”“续”释义(《红楼梦》后40回非高鹗续写说之一)

1921年,胡适为亚东版《红楼梦》写了一篇序文,题为《红楼梦考证》。胡适依据俞樾《小浮梅闲话》中所引张船山《赠高兰墅鹗同年》一诗之注“《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云云,断定《红楼梦》的后40回为高鹗续作。此文一出,“高续”说便风行于世,几成定谳。

胡适《红楼梦考证》手稿

说高鹗是《红楼梦》后40回的续作者,是存在一些疑问的。早期读者以为张问陶之妹嫁给高鹗[1],高鹗与张问陶又是同年,故而张问陶说高鹗是续作者,自然可信。

然张问陶虽有妹嫁“汉军高氏”,但并无确凿证据说明这个“汉军高氏”就是高鹗。恰恰相反,有确切资料表明,张问陶妹夫高氏另有其人,决非高鹗。

嘉庆二年(1797)冬,张问陶为父亲撰写的《朝议公行述》有云:“府君讳顾鉴……女二人:长适湖州太学生潘本侃;次适汉军高扬曾。”民国十三年刊本《遂宁张氏族谱》卷一载:“张顾鉴,字镜千……子三人:问安、问陶、问莱。女二人:长适浙江归安,江西南安府同知讳汝诚子;次适汉军高扬曾,四川石柱厅同知讳瑛子。”[2]

《张问陶年谱》

张问陶四妹张筠嫁的是高扬曾而非高鹗,张问陶与高鹗并非郎舅关系:这自然大大降低了高续说的可信度。然姻亲关系之不存在,并不意味着高续之不可能。实际情况是,高鹗与张问陶初识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嘉庆六年(1801)再次相遇于京,张问陶听高鹗叙说了“补”红楼之事,遂作《赠高兰墅鹗同年》诗,因有“艳情人自说红楼”之句。

此“补”字是否即“续写”、“续补”之意,此前已有不少学者提出质疑[3],笔者对此试为补说。

程伟元在序中说自己积数十年之功搜罗得到80回后残本30余卷,乃会同友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之后刊刻行世。张船山说《红楼梦》为高兰墅所“补”,其意当源于此。

《张问陶资料汇编》

“补”字究竟作何理解比较妥当?或谓仅指“修补”而无“续作”意[4],或谓“补”即等同于“续补”[5]]。在此有必要对“补”和“续”的词义稍作梳理。

严格意义上说,“补”和“续”含义有别。

所谓“补”,其本义是“修治破衣使完整”。《礼记·内则》:“衣裳绽裂,纫箴请补缀。”[6]汉桓宽《盐铁论·申韩》:“夫衣小缺襟裂,可以补。”[7]“晴雯补裘”之“补”,即同此意。

王叔晖绘《晴雯补裘图》

“补”又泛指一切器物的修旧补损。《吕氏春秋·孟秋》:“修宫室,坿墙垣,补城郭。”[8]由此可见,“补”即“修”也。此外,“补”还有补助、弥补、裨益、补养、补官、官员调任等义项。在这些意义上,“补”一般是单独使用的。

所谓“续”,其基本义是“连属,连接”。《礼记·深衣》:“续衽钩边,要缝半下。”郑玄注:“续,犹属也。”[9]

清康熙间刻本《礼记集注》

“续”又指“断而复连”。晋张华《博物志》卷三:“帝弓弦断……以所送余香胶续之。”[10]南朝梁刘孝标注《世说新语·言语》:“旧说云:‘隋侯出行,有蛇斩而中断者,侯连而续之,蛇遂得生而去。’”[11]

可知有“断”方有“续”,续处必是断处,所以才有“断续”之词。由此延伸,又有“接续”、“续加”之意。诗文、书画等作品由作者或其他人继原作之后续写或续画,均称续作。

比较可知,“补”与“续”单独使用时,含义有别,侧重点不同。“补”者针对首尾俱全、但局部有破损的原物(原作),以修补之功使之外观完好;“续”者则针对首尾中断、形制不全的原物(原作),以接续之功使之首尾完整齐全。

明王延喆刊本《史记》

然古籍中,“补”和“续”又并非截然有别,有时会用于同一种情况。司马迁撰《史记》,后有十篇散失残缺,有录无书,西汉末褚少孙为之补缀修葺使之完整,三家注曾分别指出其补缀之处,所用的词有“续”有“补”,如:“自太始、征和已下讫篇末,其年次甲乙皆准此。并褚先生所续。”[12] “七十二国,太史公旧;余四十五国,褚先生补也。”[13]“《龟策传》有录无书,褚先生所补。”[14]

清袁枚手抄《史记节录》

由上例可以看出,在某种程度上,“补”和“续”意思相近甚至相同。《表十》“太始元年”四字下,刘宋裴骃集解曰:“班固云:‘司马迁记事讫于天汉。’自此已后,后人所续。”句后司马贞索隐补充说:“即褚先生所补也。”[15]“补”在此处与“续”完全同义。

问题是:褚少孙的诸种“补”、“续”工作,究竟是“修补、补缀”之补功,还是“接续、续加”之续功呢?我们不妨再引数例以资说明。

明王延喆刻本《史记集解序》

裴骃集解引三国魏张晏语曰:“迁没之后,亡《景纪》、《武纪》、《礼书》、《乐书》、《律书》、《汉兴已来将相年表》、《日者列传》、《三王世家》、《龟策列传》、《傅靳蒯列传》。元成之间,褚先生补阙,作《武帝纪》、《三王世家》、《龟策》、《日者列传》,言辞鄙陋,非迁本意也。”

“补阙”意味着原文残阙不全、修补使之完整,然褚少孙的这一“补阙”工作,多非自撰文字以填补原文散佚,而往往有所依傍,东挪西取,辑而成篇。

司马贞索隐对此有详细说明:“《景纪》取班书补之,《武纪》专取《封禅书》,《礼书》取荀卿《礼论》,《乐》取《礼乐记》;《兵书》亡,不补,略述律而言兵,遂分历述以次之。《三王系家》空取其策文以辑此篇,何率略且重,非当也。《日者》不能记诸国之同异,而论司马季主。《龟策》直太卜所得占龟兆杂说,而无笔削功,何芜鄙也!”[16]

清同治十一年成都书局刊本《史记》

其中《日者传》既亡,褚少孙仅有记论,不能叙诸国之异而外,其他所“补”诸篇,均渊源有自,而褚少孙“取太卜占龟之杂说”以补《龟策》,司马贞认为“词甚烦芜,不能裁剪,妄加穿凿,此篇不才之甚也”[17]。

裴骃集解引张晏语曰:“《武纪》,褚先生补作也。”然司马贞批评说:“褚先生补《史记》,合集武帝事以编年,今止取《封禅书》补之,信其才之薄也。”[18]

由此可知,褚少孙的工作,就《史记》整体而言,是“补缀”其局部残阙、漏损而保持其完整;就某一“有录无书”或有部分文字的具体篇目而言,则是“续加”具体内容或另一部分文字以“接续”其后,只不过其“续”并非自铸文辞而已。

贾谊《过秦论》

贾谊《过秦论》本有上中下篇,司马迁《秦始皇本纪》原只引其上篇,褚少孙补阙时将中下篇全部加入,对此司马贞引南齐邹诞生语曰:“太史公删贾谊《过秦篇》著此论,富其义而省其辞。褚先生增续既已混淆,而世俗小智不唯删省之旨,合写本论于此,故不同也。”[19]此处虽然用了“增续”一词,却并不表明是褚少孙所续写。

当“补”字与“续”字连文,构成“补续”或“续补”,其义涵则具有兼容、趋同的特点。如《礼记·学记》:“良冶之子,必学为裘。”唐孔颖达疏曰:“故此子弟仍能学为袍裘,补续兽皮,片片相合,以至完全也。”[20]

句中“补续”指“缝补联接”,是将已有的片片兽皮连缀成整体袍裘,并非缺袖短领而自做兽皮续之。

明陈祖苞刻本《后汉书》

又《后汉书》卷64《卢植传》:“岁余,复征拜议郎,与谏议大夫马日磾、议郎蔡邕、杨彪、韩说等并在东观,校中书《五经》记传,补续《汉记》。”[21]

句中“补续”乃谓“补充接续”,是在原有《汉记》之后接续写作。

又清钱大昭于正史尤精《两汉》,有《补续汉书艺文志》二卷。

《补续汉书艺文志》

这种“补续”(又作“续补”)工作,亦多见于四部之史部,兹列举数例如下:

《后汉书》

光和元年中,议郎蔡邕、郎中刘洪补续《律历志》,邕能著文,清浊钟律,洪能为算,述叙三光。(《后汉书·律历下》)[22]

大业初,内史侍郎虞世基奏思廉踵成梁、陈二代史,自尔以来,稍就补续。(《陈书·姚察传》)[23]

世宗时,命邢峦追撰《高祖起居注》,书至太和十四年,又命崔鸿、王遵业补续焉。(《魏书·自序》)[24]

召天下工书之士,京兆韦霈、南阳杜頵等,于秘书内补续残缺,为正副二本,藏于宫中,其余以实秘书内、外之阁,凡三万余卷。(《隋书·经籍一》)[25]

今掇仁宗论律及诸儒言钟律者记于篇,以补续旧学之阙。  (《宋史·律历四》)[26]

《廉吏传》,明黄汝亨撰……汝亨既因费枢旧本增辑成编,自当以孰为原书,孰为续补,分别标识,乃混而为一,但署己名,尤不免于掠美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之《传记类存目四》)[27]

《山河两戒考》十四卷,国朝徐文靖撰……文靖广采群书以为之注,此八卷是也。自卷九至卷十四则文靖所续补,亦引群书为之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之《地理类存目一》)[28]

《四库全书总目》

综上可知,在补与续两词连文(如“补续”、“续补”)且用于诗文书籍时,其指向比较明确;两词单用时,其涵义则要视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如果单纯从释词层面上来理解“补”、“续”的涵义,藉此证明程高本后40回是否程或高续写,并不是一种理想的途径。如果执其一端而不加圆融解析,所得出的结论可能完全相反。

注释:

[1]、清光绪年间震钧在其笔记《天咫偶闻》中说“张船山有妹嫁汉军高兰墅”,原有乱点鸳鸯谱之嫌;后之读者以讹传讹,推动了高续说的流传。

[2]、参见胡邦炜《张问陶与高鹗有无姻亲关系》,《文史杂志》1999年第3期;胡传淮:《张问陶的妹夫不是高鹗》,《中华读书报》2000年10月11日。

[3]、参见朱南铣《<红楼梦>后四十回作者问题札记》,《红楼梦研究集刊》第六、七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徐恭时:《续梦贾假与甄真》,《红楼梦学刊》1982年第4辑;胡文彬:《高鹗续书说考论》,《内蒙古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宋健:《程伟元鼓担购书与<红楼梦>百廿回本》,《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6年第4期。

[4]、参见胡文彬《千秋功罪谁与评说——为程伟元与高鹗辨诬》:“张船山的诗题小注也好,还是‘艳情人自说红楼’也好,都没有‘续作’的意思。即使从训诂学的角度看‘补’与‘续’二字,绝非同义,也没有互代之义,怎么能说‘所补’就是‘续作’呢?”《明清小说研究》1995年第3期。

[5]、参见张书才《<红楼梦>后四十回应是高鹗补续》:“‘补’字,窃以为还是作‘补写’‘补撰’或‘补续’‘续补’解为宜。”《曹雪芹研究》2011年第2辑。

[6]、[9]、[20]、[汉]郑玄注《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462、1664、1524页。

[7]、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592页。

[8]、[汉]高诱注《吕氏春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53页。

[10]、范宁《博物志校证》,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6页。

[11]、[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卷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影印本,第20页。

[12]、[13]、[14]、[15]、[16]、[17]、[18]、[19]、[汉]司马迁《史记》第4册,《历书》司马贞索隐,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269页;第3册,《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司马贞索隐,第1027页;第10册,《龟策传》司马贞索隐,第3223页;第3册,第1142页;第10册,第3321-3322页;第10册,第3319页;第2册,第451页;第1册,第283页。

[21]、[22]、[南朝宋]范晔《后汉书》第8册,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117页;第11册,第3082页。

[23]、[唐]姚思廉《陈书》,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354页。

[24]、[北齐]魏收《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326页。又《北齐书·魏收传》文同。

[25]、[唐]魏徵《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08页。

[26]、[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603页。

[27]、[28]、[清]纪昀总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703-1704页、第1930-19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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