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辅助用药或被“踢出”医保!

 专栏作者/杨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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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在这几天,7月8日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21号建议的答复》(下文简称《答复》),又将辅助用药推到了风口浪尖。

文中“关于将辅助用药从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剔除”的消息尤为惹人关注。

辅助用药管控愈演愈烈

针对辅助用药的管控,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均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从政策层面看,伴随管控的愈加严格和规范,辅助用药滥用的局面得到了有效治理,既往的“万金油”式推广已风华不再。

2018年底,国家卫健委便发布了《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制定相应的辅助用药目录等要求。由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卫健委报送推荐目录,并选择使用金额最大、上报最集中的20种药品形成最终目录。

2019年国家卫健委出台了《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纳入神经节苷脂、脑苷肌肽、奥拉西坦和磷酸肌酸钠等20余种药物。

该目录出台未几,8月份发布的医保目录,便将重点监控的药品悉数调出,这对很多企业而言,无异于灭顶之灾。

据米内网2019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数据统计,纳入重点监控的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注射用复合辅酶、注射用磷酸肌酸钠下滑幅度均超过30%。

辅助用药会从医保目录剔除吗?

根据《答复》中的信息,未明确医保是否剔除所有辅助用药(原文为“关于您建议将辅助用药从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剔除,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酌情制订相关政策”),但短期内预估或仍以重点监控为主(原文为“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医疗行为,提高这些药物在临床的合理用药水平”)。

当然,2019年发布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有两个关键词,即“第一批”和“化药及生物制品”。

可想而知,“第二批”,“第三批”和“中成药”目录的出炉,或许已在不远的路上。在《答复》中,多次提及该目录,未来辅助用药的管控,参考及沿用该目录模式几率极大。参照第一批的先例,如纳入后续目录,想必会”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辅助用药难在“标签”

《答复》提及将辅助用药从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剔除或进行限制,执行层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辅助药物未有规范、统一的定义,目前医保政策内尚无辅助用药相关明确规定。”

针对“辅助用药”缺少法律法规的严格界定,目前定义尚无共识,在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中,也表述各异。

“辅助用药是指在药品说明书或临床诊疗指南中对某种疾病的作用明确为辅助作用的药物。单用此类药物,不能达到治疗该疾病的目的。辅助用药是相对于治疗性药物而言的,因此医院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和特点,制定辅助用药目录”(新疆);

“药品说明书上明确“辅助性治疗”或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临床路径以及中华医学会等国家一级(一类)学(协)会发布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所提及的用于辅助治疗的药品”(福建);

“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理、代谢以增加其疗效、降低毒副作用的药品;或有助于疾病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药品”(内蒙)等。

辅助用药的未来不容乐观

至于纳入医保,《答复》并未明确辅助用药与治疗用药有何区隔,但要符合两点硬性要求:

“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专家评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时,在参考国内外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经验和临床诊疗指南、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对部分价格昂贵、易滥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提出了限定支付范围。”

但又恰恰是这两点,是很多辅助用药的致命硬伤——什么都能治,但又说不清到底能治什么。因此,对于“涉嫌”辅助用药的品种,应尽快明确治疗作用,并完善循证证据。否则,不排除有踢出医保的风险。

针对下一步规划,《答复》非常明确清晰的强调了三点信息:

一是加强纳入目录中的药品管理,通过制订临床路径、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加大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力度等措施,规范医师处方行为。

二是加强临床使用监测,通过建立完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

三是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考核,将纳入目录的药品临床使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辅助用药滥用为人诟病久矣,对医保目录中的辅助用药进行严格限制或剔除是大势所趋。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唯有这样,才能激励创新,为更多有价值的药品创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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