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与王阳明对格物致知的不同理解
格物致知来源于《大学》,是儒家研究事物道理的理论,格物致知在儒家思想史一直存在争议,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版本,而最被大家所熟悉的当属朱熹和王阳明的格物、致知观点。
朱熹是宋代理学代表,什么是“理”,理是规律,天理是大自然的根本规律。朱熹认为,一个人只要能完全认识理,他的一举一动就能自然符合伦理道德,这样的人就是圣人。而要认识事物的理,就要“格物致知”,“格物”就是穷究事物之理,“致知”是穷究事物之理后获得知识。朱熹对于“物”的解释:“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物是存在的事物。
王阳明一开始是相信朱熹的格物致知的,他遍读考亭(朱熹)之书,并亲身实践格物之说,甚至“亭前格竹”,不过最终失败,失败后他对朱熹的学说产生了怀疑,继续徘徊在佛学和道学之中,直到他被贬到贵州龙场,在龙场悟道后顿悟格物致知的本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之所在谓之物”,王阳明认为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所发必有其事,而意念所在之处便是物,所以所谓的物其实就是事,终究离不开一颗心。人心被私欲,不正当的念头所蒙蔽,“格物”中的格是革除,去除的意思,“致知”朱熹的观点是获取知识,而王阳明是“致良知”,这个“致”通至,达至的意思。王阳明认为心是知的本体,所有的理自然在心中,即良知,格物是致知的手段,格物就是革除私心妄意,良知自显,天理自明。
我们可以看到格物致知和知行是有紧密联系的,从朱熹的格物致知中可以看出朱熹是知先行后,先要获得天理,再进行道德实践,王阳明则是去除私心妄意,达至良知,这样行动也就能按照心来,是知与行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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