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维权难?《民法典》里找答案

Q

每日一问

Law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侯先生饱受房屋漏水的困扰。侯先生说下雨的时候,水顺着屋顶留下泡坏了屋里的地板,墙皮也剥落,颜色也变了。

据小区里的居民们说,小区从几年前开始漏水,他们向小区物业反映过很多次,但是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物业管理人员说,要想彻底解决3号楼屋顶漏水问题,只能把整个屋顶重新布置防水。但问题是,一些房屋没有漏水的居民,对于修复顶楼并不同意,当时只有6户居民同意,不能满足启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条件。

针对公共维修基金启用难的问题,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呢?

A

律师解答

Law

  

关于如何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民法典》充分考虑了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实际需求,首先明确公共维修基金用途包括屋顶维护。

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用途,业主之间容易存在不同意见。具体到房顶漏雨,屋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而不仅属于顶楼业主。当它发生损害的时候,应由公共维修基金维修,换句话说,如果屋顶产生收益,也是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二,降低了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门槛。过去《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表决时须业主人数达到三分之二,面积达到三分之二。

《民法典》降低了这个比例。新的规定要求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双三分之二,即人数过三分之二,面积过三分之二。但表决的时候,只需要这三分之二的人中有四分之三的人同意就可以了。也就是说,最低二分之一的人同意就可以。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