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雨婷律师)北京同仁医院医闹事件:男子不满医生治疗结果,为报复扎医生21刀
《白衣恶魔丧天良,血债要用血来偿》这是一名著名书画艺术家王宝洺,为自己的就医经历写的一篇博文,文中提到自己每天生不如死,只想报仇!是什么样的经历,让他写下这样的文章,要找谁报仇,为什么要报仇?
王宝洺是一个有些名气还有不少的成就的书画艺术家,还是北京两所重点高校的客座讲授,事业成功,生活也应该幸福美满,2006年自己的声音长期讲课,出现了嘶哑的情况,开始还没注意但是四五个月还没见好,就去北京三甲同仁医院检查,意外来的就是那么突然,被确定右声带有肿块,当时的主治医生徐文告诉他,可以进行手术切除,问题不是特别的大。
这让王宝洺感到了一丝的欣慰,王宝洺跟医生交代自己的职业需要经常讲话,希望可以保留自己发声功能,医生也把病人的需求考虑进去了,10月19日进行了手术,开始没什么太多问题,但是25号的时候他突然被告知还存在肿瘤,为了不复发,他还需要进行放疗,但是同仁医院没有放疗的设备需要到别的医院去治疗。
半年后07年他的症状没见有多大的好转而且开始呼吸苦难,再次到同仁医院就诊,检查后发现是喉癌复发堵塞喉声门区,医院于第二天施行了“气管切开术”。实际此时他已经对同仁医院失去了信任感,之所以还在那里就诊,是因为当时王宝洺情况紧急,家里距离同仁医院最近,没多久出院以后经人介绍去找肿瘤医院的权威医生发现自己已经是喉癌晚期。
这无疑不是给他一个更大的打击,在肿瘤医院又做了各种手术,这时候给他一个晴天霹雳是他的CT结果显示他右侧声带增厚,这让他愤怒不易,自己不是右边声带已经被切除了吗?王宝洺开始怀疑是不是之前做的手术有什么问题,这越发让他觉得是之前同仁医院的徐文医生有问题,医生给他做的是“假手术”导致他变成一个残疾,以“故意杀人罪”将对方告到法院。
由于双方提交的证据不一样,当时候的侦查技术也没有那么先进,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案件没有进入到司法程序,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让王宝洺气愤不易。但他毕竟也是一个知识分子当时还是没有做出什么过激的行为。
直到2011年9月15他拿着一把菜刀冲到同仁医院找到徐文医生,对着她连砍21刀,宣泄了他这积累了三年的怨恨,为什么当初没有这么做而是选择了三年后?在这三年期间王宝洺一直不断的寻找关系,不断的寻找证据想通过司法的手段进行解决,可是最后的结果还是让他失望,而且他的病情也开始越来越严重,身体的不适,也在折磨着他。
身体的折磨,心理的憋屈,让他的心理越来越狠,把这所有的一切都算到当初给他做手术的徐文医生身上,每天都在想着自己要怎么复仇,要怎么替自己找回公道,越想越极端,最后也选择一个最极端的方式那就自己动手报仇。
最终法院判他有期徒刑15年,因为徐文医生没有身亡,经过及时的抢救保住了性命,这里存在一个疑点?王宝洺是犯罪杀人罪(未遂)还是故意伤害罪,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故意伤人是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利,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健康而且行为人他的初衷也是想损害他人的健康不想剥夺他人的生命。
两者之间的判罚和量刑标准也不一样,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很明显王宝洺的主观意识是要夺取医生的性命,而且行为恶劣,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而且杀害医生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极其恶劣,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依据司法解释故意杀人罪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王宝洺被判15年有期徒刑,是因为他杀人未遂,而且是属于故意杀人犯罪动机中的复仇型杀人,所以法院依法从轻判决。
王宝洺对于医生的不信任,对于自己的治疗结果的不满意,最终选择一个错误的方式自己拿起刀刃复仇,一失足成千古恨,导致自己名誉扫地,人生也基本毁掉,还得吃牢狱之苦,被他砍伤的医生职业生涯基本就断送了,再也拿不起手术刀,如果他当初不这么做,按照他的成就应该是可以过很好的生活。
医患关系已经成了社会的矛盾的重中之重,虽然政府已经制定了几十种和医疗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患之间的权利,但是医疗纠纷,医患矛盾还是在不断上涨。医患之间会起矛盾大部分也是彼此之间缺少尊重或是信任,希望医生与病人之间能多一丝理解,互相尊敬,也许矛盾会有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