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事关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船舶!

近日,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编制了《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试行)》。对落实LNG船舶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LNG船舶在长江江苏段的航行、停泊、作业安全提出具体要求,旨在进一步预防LNG船舶安全事故。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船舶

航行、停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船舶技术条件
(一)LNG船舶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还应尽可能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1.1G型船舶,C型独立液货舱;
2.双壳型船体且船体结构加强;
3.配备双车双舵和首尾侧推;
4.配备必要的号灯、号型等警示信号;
5.静水船速不小于10kn。
(二)LNG船舶舱容控制
1.长江江苏段下界线(浏河口下游的浏黑屋与崇明岛施翘河下游的施信杆联线)至尹公洲航段下端线(长江#100黑浮与长江#100红浮联线)之间水域通航LNG船舶控制在舱容为40000m³及以下的船型。
2.尹公洲航段下端线(长江#100黑浮与长江#100红浮联线)至南京长江大桥之间水域通航LNG船舶控制在舱容为20000m³及以下的船型。
3.南京长江大桥至长江江苏段上界线(长江上界南岸慈湖河口与北岸乌江河口联线)之间水域通航LNG船舶控制在舱容为14000m³及以下的船型。
二、船舶航行条件
(一)禁限航要求
1.夜间禁止航行;
2.能见距离不足1500米禁止航行;
3.《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等禁限航相关要求。
(二)航行安全距离
LNG船舶航行时应与他船保持安全距离(护航船舶除外),其他船舶应避免驶入安全距离范围,安全距离设置要求如下:
1.首尾方向安全距离
LNG船舶船首方向上的安全距离至少为5L(L为船长),船尾方向上的安全距离至少3L。
2.正横方向安全距离
LNG船舶正横方向安全距离至少为LNG船舶首尾线左右各100m。舱容为10000m³及以下的船型可适当减少正横方向安全距离,但不应低于80m。
3.安全距离示意图
(三)LNG船舶护航标准
(四)声光警示标志
LNG船舶除显示规定的所有号灯和号型外,还须在桅杆横桁上全天显示环照红色闪光灯1盏,白天垂直加挂“B”旗1面。所涉及的号灯号型的规格和参数以《内河避碰规则》或《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相关规定为准。
(五)保持航行期间通信畅通
LNG船舶除正常值守规定的VHF频道外,LNG船舶、护航船以及相关方应指定专用VHF通信频道,确保通信畅通。建立统一现场指挥体系,指定LNG船舶或一艘护航船舶为指挥艇,负责现场的指挥工作和任务安排。
三、航行安全保障措施
(一)一般要求
1.LNG船舶开航前,应事先制定相应的航行计划,并主动向途经VTS中心报告。
2.LNG船舶开航前,应提前检查船舶主机、辅机、舵机等相关航行设备,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3.LNG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时,应遵守本措施规定的船舶技术条件、船舶航行条件和《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相关要求,落实相应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4.LNG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时,要主动发布本船动态,加强瞭望,谨慎驾驶,采取安全航速航行,与周围船舶统一会让意图。
5.LNG船舶经过施工水域时,要提前发布本船动态,与施工水域保持安全距离。
6.护航船舶应做好安全警戒工作,采取鸣放声光信号、播发安全信息等措施,警示周围船舶,防止无关船舶进入LNG船舶安全距离范围,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LNG船舶靠离码头、进出锚地以及横越航道
1.LNG船舶应提前报告当地海事机构。
2.LNG船舶应关注码头前沿、锚地附近、沿航路航行的其他船舶动态,加强联系,统一会让意图。
3.在LNG船舶附近的船舶应关注该船动态,及早联系,统一会让意图。
4.护航船舶应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布控。
(三)LNG船舶航经渡运水域
1.LNG船舶应关注渡运水域渡船动态。
2.渡船应关注LNG船舶,加强联系,统一会让意图;已经离泊的渡船应按照《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要求,尽量远离并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的LNG船舶,严禁抢头。
3.护航船舶应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布控。
(四)LNG船舶航经桥区水域
1.LNG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有关桥区水域通航管理规定。
2.LNG船舶禁止在桥区水域与他船相互追越,在通过限制性桥梁桥区水域时,应由船长亲自指挥操作,轮机长应当在机舱值守。
3.在桥区水域的其他船舶要关注LNG船舶动态,加强联系,统一会让意图。
4.护航船舶应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布控。
(五)LNG船舶航经河口、锚地水域、码头前沿水域
1.LNG船舶应关注该水域船舶动态。
2.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服务区、汊河口、支流河口、专用航道等船舶应关注LNG船舶动态,加强联系,统一会让意图,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的LNG船舶,严禁抢头。
3.护航船舶应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布控。
(六)LNG船舶追越他船或被他船追越
1.追越应在航道、安全距离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
2.追越船应取得被追越船同意,严禁强行追越;追越过程中,被追越船应采取让出部分航道或减速等措施协助避让。
3.追越过程中,LNG船舶和他船协商同意后,他船可短暂处于安全距离范围内,加强瞭望,谨慎驾驶。
长江江苏段重点水域航行保障措施见附表。
四、锚泊安全保障措施
(一)LNG船舶锚泊时应设置合理的锚泊安全距离。LNG船舶锚泊安全距离范围是以船舶为圆心,半径为L+LA(L为船长,LA为出链长度)的圆形区域。锚泊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其他船舶(护航船除外)进入。如遇恶劣天气、高洪水位等特殊情况,该安全距离范围可适当增加。
(二)LNG船舶锚泊期间,应备车值班,对附近船舶的动态实施不间断监控,防止无关船舶进入LNG船舶安全距离范围。
(三)LNG船舶锚泊期间,应至少安排两艘护航船执行警戒和应急任务,其中至少一艘为消拖两用拖轮。舱容为10000m³及以下的船型可仅配备一艘消拖两用拖轮。
五、系泊安全保障措施
(一)LNG船舶在系泊期间,应安排一艘及以上护航船执行警戒和应急任务,其中至少一艘为消拖两用拖轮。
(二)LNG船舶在系泊期间,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其他船舶应与LNG船舶保持安全距离减速通过。
(三)LNG船舶在系泊期间,应备妥应急缆绳,根据水文气象、转卸货进度等情况调整或加带缆绳。
(四)液化天然气泊位与液化烃、油品或液体化学品以外的其他货类泊位的船舶间净距,海港不应小于200m,河港不应小于150m。
(五)LNG船舶在海港系泊时,LNG船舶与附近通行其他船舶的航道边线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在河港系泊时,LNG船舶与附近通行其他船舶的航道边线的净距不应小于50m。
六、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一)船、岸双方应当就货物操作、压载操作、船岸应急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落实。建立切实有效的船、岸安全检查制度,并落实《LNG船岸安全检查表》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二)船、岸双方应充分注意到由于潮水、装卸载作业等导致的船舶吃水、载态变化而引起的船体移位,确保装、卸臂与船体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活动。
(三)不得进行影响船舶动力和操纵的检修作业,不得进行热工作业等影响货物作业安全的操作和维修。
(四)对船、岸危险气体处所或区域应当排除一切点火源,作业区域使用的任何电气设备应当是本质安全型。
(五)船、岸遇有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同时通知码头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岸基液货罐、船舶液货舱或货物压缩机异常,管线泄漏等影响货物作业安全的关键设备故障;
2.雷电天气;
3.风速、波高、流速等气况条件超出《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程》的规定;
4.码头周围发生可能影响作业安全的火警及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
(六)液化天然气码头公司应当根据《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将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和器材配置情况报主管机关备案,并按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船舶应当按照船舶应急计划组织船员进行定期演练。船舶和码头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协同演练。
长江江苏段重点水域航行保障措施表

信息来源 | 江苏海事局

文来源 |  江苏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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