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稳”目标,关键强化“房住不炒”定位
落实“三稳”目标,
关键强化“房住不炒”定位
据媒体报道,近日,住建部召开了部分城市房地产工作会商会,会议要求,切实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会议强调,要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个是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一个是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是房地产市场调控最核心的两个问题。前者解决的是房子属性问题,那就是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当作投资品和炒作物的。房子具有投资的价值,有防止通货膨胀的功能,但决不是主要功能。房子的主要功能是居住。后者则是调控的最终目的问题,那就是让广大居民不要再为房价的上涨而担忧,为避免房价上涨给自己带来伤害而负债买房,影响居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提高。因此,必须稳定好房价的同时,让居民的消费预期不受影响。
事实也是,自房地产市场放开以来,由于市场监管没有同步跟上,加上地方政府渴望通过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快出政绩,因此,房价基本处于失控状态,连续十多年处于快速上涨通道,导致城市房价出现了严重上涨,广大居民的购买力急剧下降。而房子的属性,也由原来的纯居住属性变成了集居住、投资、投机、炒作于一身、投资与炒作占上风的特殊商品,使住房的居住功能大大降低。直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定以后,住房的居住功能、居住属性才基本回归。
即使如此,我们仍能发现,一些手握资金或内藏祸心者,仍在等待进入市场的机会,准备继续杠起投资和炒作房产大旗。一些城市出现的价格反弹,就是这些人的趁机介入,引发了当地居民的恐慌心理,带来房价的上涨。因此,打击炒房和过度投资,让“房住不炒”定位真正融入到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全过程,才能有效落实“三稳”目标。
要强化“房住不炒”定位,最关键的还是要强化制度的约束与规范。从这些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情况看,所以出现调控——放开——再调控——再放开的波动格局,就在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更多的采用行政手段,而不是制度规范,导致政策不断调整、市场不断波动,而政策往往又是跟在市场的后面打补丁,而不是赶在市场的前面扎篱笆。扎篱笆与打补丁,当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也是效果完全不同的手段。扎篱笆能够提高调控的效果与水平,打补丁顶多只有减少损失和影响。因此,对房地产市场来说,必须用扎篱笆的方式来改变打补丁的被动局面。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广大居民看到调控的希望,才能真正落实“三稳”目标,尤其是稳居民预期。
要强化“房住不炒”定位,就必须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房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过度强调房地产开发的作用,过于在乎房地产对政绩的拉动作用。因此,要真正确立“房住不炒”定位,就不地有通过房地产刺激经济、刺激政绩的想法,而是要通过稳定房价、稳定居民心理、加大产业投资与培育力度、稳住市场主体、稳住居民就业、住收入增长,才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否则,所有的行为都可能是透支未来的财力、透支未来的购买力,给未来经济稳定、消费稳定、社会稳定留下后遗症。也只有让政府的政绩观正确了,“房住不炒”定位才能真正确立,“三稳”目标才能实现。
要强化“房住不炒”定位,就必须让城市政府切实地把责任担起来。把调控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把稳定房价的责任也交给地方政府,这是此轮房地产市场调控最精彩的一笔。因为,房地产市场调控,决不能再走过去两个积极性不对应、不协调的老路,不能再让地方政府游离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之外,甚至与开发商等相勾结。因此,必须把调控的责任交给地方政府,让地方政府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也就是说,不管地方采用体积手段,只要确保“三稳”目标落实就行。如果“三稳”目标的落实存在问题了,就要对地方政府实施约谈等措施。如果能够把“三稳”目标落实到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范围之内,效果则可能更好。
从总体上讲,“房住不炒”定位与“三稳”目标是紧密相连的,坚持好“房住不炒”定位,就能落实好“三稳”目标。反过来,“三稳”目标落实了,说明“房住不炒”定位也就坚持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