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住院,家属已经给医院交了护理费,为什么还要花钱请护工?
小孩出生的时候,我们在医院,也请了护工,医院护士给介绍的,一个护工一天同时照顾两个小孩,也可以三个,一个孩子一天三四百。主要是孩子刚出生,我们也不会弄,他们帮着给孩子喂奶,换尿不湿等等。
我们现在这个社会,借用汪晖老师的一个说法,其实是一个跨体系社会,也可以用以前的说法,是一个双轨制的社会。也就是说,有些人在体制内,有编制,或者是党政机关的公务员编制,有的是事业单位编制,但绝多数人现在都在体制外,自己管自己。
这是两个体系,两套规则,两套工资和福利待遇。同样的工作,体制内的人是一套工资标准,体制外的人是另一套工资标准,同工但不同酬,福利待遇也完全不同,社会保障就更不用说了。有编制就是铁饭碗,没有编制就是泥饭碗,随时都有可能破碎,比如年龄大了,做不了了,还没到退休年龄,也得被辞退。
医院就是这种单位。至少从表面上看,医院里的护工是并不隶属于医院的,和医院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但他们就在医院里工作,做护士不愿意做的工作。虽然没有明说,但毫无疑问,护工的收入,医院是要分成的,否则护士为什么会积极给病人和家属介绍呢?
这倒是也不难理解。这些年因为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速度比较快,许多城市里的公共资源都处于比较紧张的状态。比如医院、学校,原本主要服务于城市居民,但现在交通方便了,农村收入水平提高了,农民也要进城上学,进城看病,城市里的医院和学校,自然比较紧张了。
事业编制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所以每个单位有多少编制,都是由政府统一规定的,一方面是现实的工作需要多少人,另一方面就是财政能够负担多少人,要在两者中间找平衡。人少了工作做不了完,人太多了财政负担不起,都不行,只能在中间找平衡。
但现实是需求增加得太快,政府给的编制完全不够用,所以这些单位都在想方设法开外挂,否则工作就没法做了。尤其是医院这种有收入的单位,可以在自己收入的范围内,自己聘请一部分人,没有编制,但可以做同样的工作,也就是所谓的聘用人员,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临时工。
现在医院里的这种合同制的护士占的比例相当高,有些地方的医院甚至超过一半以上,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基层医院。比如长三角、珠三角的县乡医院,虽然是县乡编制,但因为有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所以原有的县乡医院的编制根本不够用,医院必须大量聘用才能完成基本的工作。
在疫情爆发之后,各地奔赴武汉增援的医护人员中,护士有相当一部分人就是合同工,单位在动员他们去支援武汉的时候,不少单位给的许诺就是,回来之后可以给编制。但实际上编制这个事情不是单位自己说了算的,所以许多人去了武汉,回去之后也转不了,这种情况相当多。
护工就比合同制的护士都不如了,因为他们基本上和医院都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所以,理论上说,护工和护士之间也没有什么关系,你干你的,我干我的,互不干涉。但现实显然不可能如此,护工在一个医院能不能待下去,要看护士的脸色。现实就变成了,护士会把一部分原本应该由自己做的工作,以各种名义转嫁到护工身上去。
所以说,你要说护工是怪胎,不合理,这也不对。现实摆在这里,去医院看病的人增加得太快了,政府给的编制不够,只能把一部分工作转嫁出去,让家属自己花钱去请人来做。但你要说他合理,那么理论上住院费是包含了医院的护理费用的,医院不能提供必要的服务,又要病人和家属另外花钱去雇人,它确实也不合理。
当然,医院的护理服务也是分级的,如果是医院完全负责护理,本身护理费也是收费比较高的,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负担得起,相比之下,护工还是要便宜一点。尤其是对家属工作比较忙,不可能全程自己照顾的病人来说,花点钱,请一个护工还是可以接受的。所以,这就要看家属和家庭的情况,是钱更重要,还是时间更重要?
至于养老和疗养机构的护工,那就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