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一看,律师视角下的贪污贿赂案件(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镇基层组织中的人员,他们本来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也没有相应的职务,如临时受委托从事公务,可以成为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如果不再受托从事公务,不能成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贪污贿赂犯罪辩护要点》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打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幌子,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实际上并不打算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行为属于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受贿罪而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贪污贿赂犯罪辩护要点》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行为人利用自己的知识、技术和劳动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咨询、承担业务以及提供其他的服务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是合法的收入,不是受贿行为。比如,经各级领导的批准,行为人替其他单位提供业务服务,按照规定得到的合理奖励。
——《贪污贿赂犯罪辩护要点》
对于鉴定意见,要审查鉴定主体(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材料、鉴定依据、鉴定方法、鉴定意见形式要件和鉴定意见关联性进行审查。凡是鉴定人资格和条件的缺陷、鉴定程序和方法错误,送检材料鉴真程序违法,鉴定文书形式要件欠缺的四种鉴定属于非法鉴定,应当予以排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贪污贿赂犯罪辩护要点》
还有一个案子涉及收受虎皮,其价值100多万元。这个情况比较特殊,因为虎皮是国家禁止买卖的,而且该案中的虎皮已经找不到了。我就提出法律意见,认为行贿人以向动物园捐赠方式获得虎皮,捐赠数额不能代表虎皮价格,对虎皮的市场价值应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认。但是,在这个案子里,实际上已经无法做司法鉴定了,因而也就无法确定虎皮价值。
在鉴定问题上,还要充分注意鉴定机构有无合法的主体资格,查看有无司法行政部门授予的资质、是否在鉴定期间已经年检注册等。即使具备这些条件,还要看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专业领域,不是说只要具备鉴定资格的人就可以对任何物品进行鉴定,如普通的资产评估机构就不具有鉴定艺术品价值的能力,如果鉴定了,就违反了鉴定卫对特定专业的基本要求。
——《贿赂案件辩护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