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命在我不在天,道教对生命的敬畏与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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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这一思想从《老子》、《庄子》,到后来以黄老之学为主的《吕氏春秋》和《淮南子》,都一脉相承。尤其是以道家思想为核心的道教,把对生命的热爱发挥到极致。

道教不仅重视人的生命,还教育人们要热爱人以外的一切生命以至于昆虫草木,如在民间影响力很大的道教劝善书《太上感应篇》说:“射飞逐走,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

和其他宗教不同的是,道教不太关心人死之后的世界,它关心的是如何生、如何才能长生、甚至永生而不死,这的确是绝无仅有的。傅勤家在《中国道教史》序言中说:“儒畏天命,修身以俟;佛亦谓此身根法幻化,业不可逃,寿终有尽;道教独欲长生不死,变化飞升,其不信天命,不信业果,力抗自然,勇然何如哉!”诚然,道教“我命在我不在天”精神勇力与气魄可爱又可敬。

人乃四大:道教对生命的敬畏

在先秦诸子中,道家对天人合一的思想的认识是最深刻的。老子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道是宇宙万物的大本大源,万物无不为道所生,万物无不和道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万物都有共同的特点,即万物都含有阴阳。“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分化出了二,即阴阳,阴阳又相互作用而产生了三,即冲和之气,再由冲和之气产生万物。而天地万物都由阴阳所构成,都来自于同一个本原,故天地万物都是一个整体。

老子认为人也是天地万物的一部分。故“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人应该效法地,地应该效法天,天应该效法道,道应该是自然而然的。老子的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被庄子进一步明确和发挥,庄子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将人和自然看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有人以为老子的自然人性论有把人降为普通的物的嫌疑,否定了人的价值。实则不然,老子肯定了人的特殊性,他认为宇宙中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是其中的一大。这样,人就高于普通的物。

但是,人再大也不是宇宙的主宰者,也要遵循自然之道,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样,老子既肯定了人的特殊性,又揭示了人的有限性。

庄子则进一步发挥道,“天与人不相胜也”(《庄子·山木》),人和天应该和谐相处。他甚至还描绘了一个人天和谐相处的一个理想境界:“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逐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雀之巢可攀援而窥。”(《庄子·马蹄》)实在是令人神往。

重生贵生:道教对生命的热爱

道教强调“自爱”、“摄生”、“贵生”、“长生久视”。老子说:“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第四十四章)“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动之于死地,亦十有三”(《老子》第五十章)。

人始出于世而生,最终入于地而死。属于长寿的人占十分之三;属于短命而亡的人占十分之三;有些人本来可以活得长久些,却自己走向死亡之路,也占十分之三。为什么会这样呢?

在如此多的生和死的字眼中,老子告诫人们,人要重生贵己,对待名利要适可而止;这个世界到处潜藏着危险,人的生命总是受到威胁,故应好好善待生命,防患于未然。老子告诉人们“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老子》第五十九章),如此勤而行之则可以达到“陆行不遇虎兕,入军不被甲兵”(《老子》第五十章)的境界。

老子还反对战争,战争就意味着要杀伤生命。“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老子》第三十一章)

20世纪以来,西方世界对东方古老的道家道教智慧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兴趣,尤其是当今天人类遇到严重的生态问题的时候。在西方现代生态伦理学中,如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史怀泽的“敬畏生命”理论,就与道教思想有着相似之处。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评价说:“东亚人对宇宙的神秘性怀有一种敏感,认为人想要支配自然就要遭到挫败,我认为这是道教带来的最宝贵的直感。”

总之,道家道教思想古老常新,它的智慧在人类解决自然问题乃至自我生存问题方面是一盏古老的指明灯。道教尊重万物生命的包容,热爱万物生命的胸襟,保护自然物种的理念,对今天人为物役,破坏生态,物欲横流的世俗世界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作者:牧之 腾讯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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