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文斯|公民民族主义 vs. 种族民族主义

  • 本文译自 Journal of World Affairs(2017年2月21日)

  • 作者马克宾·欧文斯(Mackubin Thomas Owens),美国外交政策研究所资深研究员

  • 英文标题:What is an American?

  • 英文原文见文末的“阅读原文”

  • 译文约3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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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美国人,意味着什么?所谓美国人,是生来如此、种族使然,或语言特殊?或是什么别的东西?当有人提到这个问题,其实他想问的是:美国在哪个层面上可以称为“民族”?是否存在一种美国“民族主义”?如果存在的话,它又有什么内涵?特朗普的当选以及特朗普政府对移民的处理使得上述议题日益凸显。

民族主义是一个“大杂烩般的”概念(heterogeneous concept)。“民族”(nation)一词源于拉丁语词根natio,是动词natus est的变体,意为“出生”。就此而言,民族是指出身相同的人,因此他们种族相近、血缘相通。从这层意义上看,民族是家庭、宗族或部落的延伸。如此说来,民族是一种自然现象,基于“爱我所有”这一通俗的概念。

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指的是民族自治或民族自决——换言之,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它起源于对法国大革命所体现的普世主义-世界主义以及对拿破仑崛起的反应。法国试图把自己的政治、法律和文化的霸权强加于欧洲,从而引起这场民族主义的激烈反弹。尽管英国的民族认同在拿破仑崛起之前就已存在,漫长的英法斗争,特别是抗击拿破仑的战争,巩固并强化了英国民族主义。

然而,反弹最激烈的要属普鲁士。尽管在拿破仑崛起以前,赫尔德(Johann Herder)已经发明出“民族主义”一词,不过真正催生德国民族主义的,是1806年普鲁士在耶纳-奥尔斯塔特两场战役中败给拿破仑。在Johann Droysen,Heinrich von Sybel 与 Heinrich von Treitschke 三位普鲁士史学家看来,普鲁士注定要发扬德意志精神(German spirit)。

19世纪中叶,对民族主义的类似理解开始在意大利扎根。例如,民族主义者加里波第就曾试图统一 Italia irredenta即“意大利沦陷区”。这种民族主义有一层内涵:维护和平的最好方式,是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领土国家。否则,领土收复论(irredentism)的威胁会不断扰乱国际秩序。

此外,一种致命的民族主义(virulent nationalism)总是阴魂不散。如果说赫尔德以及普鲁士作家笔下的欧洲民族主义还属于相对无害的类别,那么可以说,20世纪见证了民族主义的邪恶大转向,这一转向在纳粹德国的种族主义政策中达到顶峰。正是出于这一原因,民族主义经常在欧美自由主义者那里引发负面联想。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特朗普的当选才会激起如此强烈的反应,反对者认为他的“美国优先”是在呼吁一种黑暗的、非自由的、受种族主义驱使的民族主义。

但是,这种看法混淆了两种不同的民族主义:种族的(ethnic)与公民的(civic)。上文提及的民族主义,基于语言、血缘或种族,属于种族(ethnic)民族主义。相反,美国民族主义本质上是公民(civic)民族主义。它认为:美国是一个建立在一系列信念或信条之上的国家,而非基于种族或血缘。

1858年7月10日,林肯在芝加哥的演说,道出了美国在何种意义上是一个“民族”。“独立日”过后不到一周,林肯谈到:

我们举办一年一度的庆典,为的是提醒大家记住我们在这段历程中取得的成就,它是如何做到的,谁做的,以及从历史上我们如何与它休戚相关;而且,在集会之后,我们会对自己更有信心,彼此会更加亲近,而且,我们与我们生活的这个国家的纽带也更为牢固。在当代,这里有最好的人、最好的种族、最好的国家(我们正是为这些典礼而生)。我们的成就巨大,但仍需再接再厉。

还有一个相关事宜。除了与我们同种的人,我们当中或许有一半人的血缘与我们不尽相同,他们来自欧洲——德国、爱尔兰、法国、斯堪的纳维亚——他们选择从欧洲移民至此,或者是他们的先辈来此定居,享受着与其他人同样的权利。

如果他们回顾历史,透过血缘追溯那段时光,他们会发现自己是局外人,他们无法回忆起那段光辉岁月,也感受不到自己是我们当中的一员,但是,当他们透过古老的《独立宣言》追溯历史,他们会发现先贤说过,“我们认为这些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然后,他们感受到先贤在当时的道德情感证实了他们与先贤的关系,他们感受到“人人生而平等”是他们所有道德准则的根本,而且,他们有权要求这样的平等,仿佛他们成了《独立宣言》作者的子嗣,事实的确如此。

《独立宣言》昭示的理念,使忠于祖国、崇尚自由的人彼此心心相印,只要世人对自由的热爱尚未泯灭,它将继续连接这些爱国之心。

尽管美国建立在《独立宣言》宣示的普世原则之上,但事实上,“权利与自由”只存在于独立的民族国家,其中,“政府的正当权利”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美国民族主义仍然受制于国家主权。这又引出了一个问题: 美国民族主义与移民是何关系?

作为主权国家,美国拥有制定移民准入条件的全权,正如《宪法》第一条所示,宪法授予国会“制定统一入籍归化法”的权力。在这里,主权是关键所在。每个国家都拥有主权权利,决定哪些人可以成为本国公民。

在讨论当今的移民问题时,主权的两个面向需要考虑。首先,“我们人民”的权利需要得到保障。大量涌入的、未经审查的移民会增加本土恐怖袭击的可能。主权的第二个方面,它期待那些来美的移民将会接纳并且拥护美国的建国原则。

今天,围绕美国民族主义及其含义的争论,并不是新鲜事。在共和国初期,一场类似的辩论让汉密尔顿和杰斐逊势不两立。尽管汉密尔顿本人是移民,但他坚决反对杰斐逊的开放移民政策——后者于1801年在首份年度咨文中提出。尽管杰斐逊就任总统前也曾反对无限制的移民,但如今,他将其视为确保本党在未来取得政治优势的方式,以便凌驾于汉密尔顿的联邦党。

就像大多数联邦党人,汉密尔顿担心法国对美国政治的影响。尽管法国大革命走向恐怖,并促成拿破仑的崛起,但杰斐逊及其民主共和党依然对法国抱有好感。汉密尔顿担心杰斐逊不加限制的移民政策,会导致法国革命的激进原则取代美国革命的温和信条。

汉密尔顿以笔名“Lucius Crassus”写道:“共和国的安危,本质上系于共同的、充满活力的民族情感;依赖于原则和习惯的一致;取决于公民摆脱外国人的偏见;取决于国人的爱国之情,这份感情总是同出生、教育和家庭紧密相连。”

汉密尔顿援引杰斐逊的《弗吉尼亚札记》(Notes on Virginia),并评论道:“外国人一般倾向依恋故人、母国、及其特有的习俗和礼数”。他认为:“他们身上不太容易看到那种对自由的节制之爱(temperate love of liberty),这对真正的共和主义至关重要。”

他继续说:“因此,大量移民的涌入势必会带来异质混合物;改变乃至败坏国家精神;使公共舆论更为复杂和混乱;并且会带来外国人的习性。就社会构成而言,各个组成部分的和谐最为重要,而导致不和谐混合的倾向,一定是有害的。”

汉密尔顿总结道:“如果像(杰斐逊)建议的那样,在外国人踏上我国领土的那一刻就不加甄别地授予其公民权,这种做法无异于允许特洛伊木马进入我们的自由与主权的堡垒”。

汉密尔顿担心大量支持法国革命的移民涌入美国,会破坏“对自由的节制之爱”,而这对共和政府至关重要。今天,我们是否应该担忧那些将伊斯兰教法凌驾于美国《宪法》之上的移民?

美国民族主义基于这样一种理念,在政治共同体内部,公民——不论生于国外,还是生于本土——彼此负有责任。不仅如此,公民与政府同样彼此负有责任。1790年,乔治·华盛顿致信希伯来教会(位于罗德岛纽波特市)时,描述过这种关系:

美国公民有权为自己喝彩,因为我们向人类展示了一种自由的政策——一种值得效仿的政策。即,所有公民都拥有宗教信仰自由与公民豁免权。

现在我们谈到的宽容不同以往,昔日人们谈到宽容,仿佛把一个阶层所享有的固有的自然权利特许给另一阶层,因此,美国政府——不容忍宗教偏执,亦不施加宗教迫害——愉快地要求一件事:凡受美国政府保护之人,理应做一个安分守己的好公民,并在任何情况下给予美国政府以有效支持。

对来美之人,倘若放松上述要求,就会像汉密尔顿所说的那样:“即允许特洛伊木马进入我们的自由与主权的堡垒”。这就是美国民族主义的实质,也是一个值得捍卫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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