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线上同步直播约万人“围观”!第十一届博和法律论坛干货满满丨律新社在现场
律新社丨赵颖欣 廖丽君
一年一度的沪上法律界盛会——博和法律论坛如期而至。
一直以来,“刑民交叉”都是学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话题,而在《民法典》时代的语境下,针对这一话题的讨论维度势必进一步更新。如何从《民法典》角度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界分与判断?如何认定刑民法律责任的性质、衔接与协调?《民法典》实践视域下刑民关系又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本届博和论坛正是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从业者们提供了一个思维碰撞、答疑解惑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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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桂明 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在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刘桂明的主持下,原本严谨的论坛氛围被镀上了一层幽默诙谐的色彩。刘桂明表示,《民法典》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几代法律人探索实践研究的结果。本次论坛在合适的时间选择了合适的题目并邀请到了合适的人们来研讨,必是强强联合。
# 林东品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热烈的掌声中,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东品上台致欢迎词。看到新朋旧友如期而至,他深感法律界对博和论坛的认同和期待。博和论坛的举办,是对历史的交代也是对开局之年的期待。今年,博和所与汉商所合并成立了博和汉商,对律所发展无疑迈出了举足轻重的一步,对博和论坛而言更是崭新的一页。在新的十年中,博和论坛将努力引领学术先河,探索宏大叙事,齐聚名家大咖,不忘初心,继续为大家贡献法治的视听盛宴,继续推动法治的进步。
# 施伟东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在致辞中分享了三个关键词。一是“点赞”博和汉商对法学研究以及举办博和论坛的坚持、专注和品质。在《民法典》实施在即的倒计时刻,讨论刑法学的专家学者如何以谦抑审慎的专业态度来把握对刑民法律关系的认知与实践。二是“感谢”大家对法学会工作的支持,期待共同打造法学法律界同志广泛参与的法学传播生态。三是“愿景”,受一部伟大的《民法典》激励,法学法律界共同努力下或能再推出一部同样伟大的刑法典。
# 马益群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普陀区法学会副会长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普陀区法学会副会长马益群对博和论坛的成功举办表达了诚挚的祝贺。他提出,刑法作为民法的保障法,在《民法典》即将实施的当前,如何与时俱进、互相衔接协调,是理论与实务界热议的焦点话题。特别是在社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当下,面对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与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如何明确刑民法律关系、责任的界分与承担?有许多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值得专家们深入探讨,共同为刑民关系的未来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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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兴培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兴培以一段先贤理论作为《刑民关系的历史流变》主题演讲的铺垫,并指出,刑民关系发展到今天能够成为宏大叙事,跟历史走向有紧密关系。当下,刑民关系、刑民交叉案件中存在着“先刑后民”、“重刑轻民”、“先刑观念”、“唯刑观念”、“重刑主义”的现象,如何做出时代突围,值得学界加深思考。
# 车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以远程投屏的方式做了《刑民规范适用的互涉及范围》的主题发言。他提到,刑法对民法而言有独立性也有从属性。独立性体现在两者有时候会共用一个法学概念,但是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而从属性则体现在有部分刑法概念受到民法的影响。在实践中,他愈发深刻地发现,民商事法官有必要更多地了解刑法法规。
# 韩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所长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所长韩强则进一步阐述了关于刑民的规范在适用上交叉互涉的问题。他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益范围切入,强调刑法应在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之间予以利益平衡。从“刑民交叉”到“刑民协同”,应当成为两者关系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在科技时代,现代侵权理论的扩张更利于现代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同时秉持刑法的谦抑性,方能逐步建立“刑民协同”的法治基本原则。
# 张绍谦 上海交通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让刑法的归刑法,让民法的归民法。”上海交通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绍谦从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主要区分、两种责任之间的联系、涉刑民交织案件的处理思路这三方面展开了观点解读,他指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司法认定首先必须严格区分两者,让可刑可民的尽量归民法,互相影响互相转化,发挥和谐的协同作用。
# 朱晓喆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所长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所长朱晓喆认为刑民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认定该相互衔接进行,刑民交叉在本质上其实是一种法律的竞合现象,他非常赞同张绍谦教授提出的“刑法归刑法,民法归民法”的观点。当前,民法对于受害人的权益保障已经趋于成熟,针对涉刑民交叉的案件,是否可以把刑法上保护受害人财产权益或者精神赔偿权益的部分功能交给民法?究其根本,大部分涉刑民交叉的案件即是操作衔接上的问题。
# 劳东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姚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程序上应该先刑后民还是先民后刑或是刑民并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辉表示两部法的角色功能是不同的,从整体法律秩序的统一角度来说,三种情况应当并存。他从来都不太赞成刑民交叉是伪命题的说法,从刑民衔接的角度来说,一是要考虑法秩序的统一性,二是要考虑刑法的谦抑性。
# 黄祥青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孙万怀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孙万怀在论坛上半场的总结发言中谈到“十年磨一剑”,博和论坛值此十一周年,可谓锋芒毕露。刑事法领域该如何看待民刑关系,归根结底应该是立场性问题,各方专家学者各取所需,表现出了从自身角度出发看待问题的合理性。孙万怀表示本届论坛的主题非常贴切,让他联想到《霍乱时期的爱情》,并引申出希望在座的专家学者们也能用自己人生的50年时间去守望、保护我国的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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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也正契合博和论坛的办会初衷与坚持,扎根于刑事,着眼于宏观,以专业性、学术性、前瞻性链接理论与实务,不仅承担着行业风向标的作用,也不断推动着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 王思维 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 从左至右: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宇;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欧阳昊;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张开骏;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马寅翔;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谢向英
针对“传统财产犯罪的权利认定与司法规制”问题,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欧阳昊围绕司法规制对权利认定问题做了解析,并指出在司法实务当中有三大原则需要着重关注:一是同一,当不同研究领域的专家,或者是不同地位、职业的人很难就一个问题或者事实达成同一共识的时候,可能就无法形成共同结论。二是统一,必须遵守法秩序的统一性原则,尤其要考虑在刑民交叉的过程中如何才能把统一性原则发挥出来。三是协调,通过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的协调综合运用,推动此类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
# 从左至右: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何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陈庆安;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赵运锋;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普陀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律顾问团成员朱海峰
“打游戏获得的装备能否作为盗窃罪的客体?打游戏的行为能否视作劳动或支付对价?”上海政法学院教授赵运锋在“新兴财产形式的权利属性与涉罪风险”的议题探讨中分享到,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是世界趋势,主要有三大类:账号类、货币类、装备类。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285条中增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陈庆安指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最高刑罚只有七年,当虚拟财产数额巨大时,可能出现罪罚不当的情形。
# 从左至右: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胡婧;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叶琦;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任素贤;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犯罪与刑民一体化研究所所长张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刘海涛
虽然互联网APP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但其强行获取公民信息用于商业利益且屡禁不止的情况是专家学者们最关心的问题。大数据杀熟就是APP滥用个人信息的一大体现,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下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议题中,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叶琦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处罚绝对不能抓小放大。人工智能时代,具有商业利用价值的信息种类会越来越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所打击的范畴也会越来越广。与此同时,流动的信息才有商业价值,能够推动社会进步。叶琦提醒到,对信息的保护也应有一定限度,如信息保护的种类要具有法定性。
同一公司能否将用户注册一个APP的信息用于其旗下的另一个APP?民事中的关键在知情同意,刑事上的关键在二次授权,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任素贤对此分析到,在没有知情同意或二次授权的情况下,权利人已经公开或有限公开的信息是否可以进一步利用,一直没有定论。民事上可以但刑事上却不可以的现象即是对同一法律事实的认识不同,对此,任素贤提出“刑民一体”的模式能够解决当前的困境。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侮辱罪、诽谤罪】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表达与个人名誉的权益衡量与刑法规制”的议题中,这一司法解释被反复提及。
在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中,虽然辛普森在刑事上被宣判无罪,却在民事上被要求赔偿4500多万美元。看似矛盾的刑民判决,在美国公众看来却可以接受。在“刑民交叉案件的诉讼程序启动与衔接”议题中,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林喜芬比较了中美之间刑民审判关系的不同,他提出,“刑民交叉”是典型的“中国式问题”,刑事司法不应过度介入民事纠纷。
民营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疫情之下,保护民营企业稳定发展更有战略意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于爽围绕“涉刑事案件主体的民事权利保护”议题分享了检察机关为缓解管理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企业面临的经营困境,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少捕慎诉,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保障民营企业专项工作。
涉刑事案件主体的民事权利保护主要发生在经济犯罪领域,涉案因素良多,正是律师的痛点所在。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朱勇辉分享了自己真切的办案感受,并提出确立“财产的无罪推定原则”、限缩“涉案财产”范围、立案权与侦查权分离等十数条建议。
# 刘宪权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刑事看行为,民事看关系。”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宪权在为本届博和论坛作总结时谈到,只有刑民交叉的案件而没有刑民交叉的法律,“刑法是最后一道屏障”只能从立法层面探讨,刑事优先和刑法谦抑不矛盾,万不要把刑事优先妖魔化。
【附:前十届博和法律论坛,聚焦刑事法领域】